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确定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权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我局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
(二)编制西畴县园林城市建设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西畴县城镇绿化美化建设规划;
(三)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管理、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等重大事项政策和措施;
(四)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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