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不动产权首次、继承登记的公告
编号:西不动产登字(2021)第004号至012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西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6—3058128
编号:西不动产登字(2021)第004号至012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西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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