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编号:2023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一分编通则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3 年3 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0876-3058128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西畴县蚌谷乡蚌谷村委会蚌谷街 | 更正蚌谷乡蚌谷村委会蚌谷街后如兴户所持有的《蚌集建(96)字第080327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中的“天井”重叠部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一分编通则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公告单位:西畴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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