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西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于2020年8月28日对西畴县东安运输服务中心实施日常安全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无安全领导机构分工文件、无汛期工作安排布置、未开展8月份安全教育培训、未定期开展隐患排查、负责人无安全证书、未按规定对企业车辆进行检测及维护的安全隐患,于是责令企业进行整改;于2020年9月21日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企业未完成整改;于2020年9月30日,向西畴县东安运输服务中心下发了停业整改通知书,于2020年10月15日针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核,西畴县东安运输服务中心依旧未完成整改,未整改状态延续至今。经调查,西畴县东安运输服务中心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2021年5月20日,西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西畴县东安运输服务中心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滇交运管许可西畴字532623000003号)的行政处罚。现予以公示,至今日起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给予注销。公司所属车辆请自行妥善处置。
特此公示。
西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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