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斗乡
一、机关职能
(一)党政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人才队伍建设)、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政策法规、政务公开等职责,负责乡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为民服务中心”(农民服务站)的日常工作等职责。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经济发展计划、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统计、应急、农民负担监督等职责。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联、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教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职责。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
(五)扶贫开发办公室。承担本乡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建设、灾后扶贫及贫困村整体推进及综合开发、少数民族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区域扶贫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统筹、协调本乡信贷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承担配合县级部门组织的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承担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易地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开发及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的扶贫项目实施、扶贫统计等职责。
二、内设机构
西畴县法斗乡设置7个事业单位中心(所站):
(一)西畴县法斗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农业、林草、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技术服务性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西畴县法斗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承办宣传、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和相关设施维护等服务性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西畴县法斗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乡村规划、村容乡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乡村公用设施维护等服务性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西畴县法斗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等服务性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西畴县法斗乡财政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财政税收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承担辖区财政预决算编制,受乡人民政府委托,向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承担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村级财务代管、财政资金收支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西畴县法斗乡应急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应急救援、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救援服务性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西畴县法斗乡综合执法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县级行政机关授权,承担辖区范围内综合执法工作,行使村镇管理、住房建设、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文化旅游等职责内的执法工作。参与县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西畴县法斗乡党委、政府机关核定行政编制3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1名(正科级3名,副科级8名),分别用于配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副乡长、武装部长等。
西畴县法斗乡党委、政府机关5个综合办公室各设主任1名(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由副科级干部兼任)。
西畴县法斗乡7个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57名
1.西畴县法斗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4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
2.西畴县法斗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设主任1名。
3.西畴县法斗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核定事编制5名。其中,设主任1名。
4.西畴县法斗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设主任1名。
5.西畴县法斗乡财政所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设所长1名(副科级)。
6.西畴县法斗乡应急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设主任1名。
7.西畴县法斗乡综合执法队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设队长1名。
三、办公地址
西畴县法斗乡人民政府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876-7820006
六、负责人姓名
柏兴杰 党委副书记、代理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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