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乌骨鸡养殖贴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政办规〔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畴乌骨鸡养殖贴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畴乌骨鸡养殖贴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为深入贯彻西畴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第一次全会精神,规范西畴乌骨鸡养殖贷款管理,推动西畴乌骨鸡产业发展,提升农村农信社信贷服务水平,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指西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指借款人指符合《西畴乌骨鸡养殖及销售奖励扶持办法(试行)》规定的西畴乌骨鸡养殖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西畴乌骨鸡养殖贴息贷款是指贷款人基于借款人养殖的西畴乌骨鸡数量、信誉、资产和还款能力等情况,核定西畴乌骨鸡养殖贷款额度,发放相应的贷款。
第四条 西畴乌骨鸡养殖贴息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养殖西畴乌骨鸡产业的资金需求,贷款的条件、担保方式、贷后管理等按农信社相关贷款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 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第二章 贴息对象
第六条 贴息对象。农信社成功发放贷款的饲养西畴乌骨鸡存栏1000羽及以上养殖场(户)和未享受专项资金贴息贷款的养殖户及养殖企业。
第七条 财政贴息的西畴乌骨鸡养殖贷款户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婚姻状况材料。
(二)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四)借款人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具备一定科技知识和饲养基础及条件。
(五)借款人信用风险评级等级达到“一般”(含)以上。
(六)除信用贷款外,提供符合农村农信社要求的担保。
(七)借款人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同一个生产经营项目的,申请本业务品种时应明确一名家庭成员为借款人,其他家庭成员不得重复申贷。借款人为小微企业主的,企业及其他人员不得同时在农信社申请贷款用于本企业。
(八)县域内饲养西畴乌骨鸡存栏1000羽及以上养殖场(户)和养殖企业等。
(九)愿意接受县、乡(镇)农业部门技术指导。
(十)农信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贴息贷款的申报与发放
第八条 按照如下流程进行贴息贷款申报和发放
(一)西畴乌骨鸡养殖贴息贷款由申请人向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西畴乌骨鸡养殖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农信社按相关贷款管理制度流程签批完整。
(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申请人名单和《西畴乌骨鸡养殖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提交各乡镇农信社网点。
(三)各乡(镇)农信社网点按照内部制度要求开展贷前调查、审查、审批和贷款发放。
(四)农信社在每月6日前将截止到上月末的贷款发放和存量贷款台账报送县农科局。
(五)县农科局将贷款发放情况报县财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六)贷款发放和回收风险由农信社自行承担。
第四章 贷款贴息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第九条 贴息贷款额度。西畴乌骨鸡养殖贴息贷款可以采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个人生产经营周转贷款等业务品种发放。具体贷款额度由农信社承办网点按照风险自担的原则,实地调查借款人经营情况,参考《西畴乌骨鸡养殖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推荐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财政资金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超过部分不给予贴息。
第十条 贴息贷款期限:贴息期限最长3年,贴息的起点为县域内存栏1000羽及以上的养殖户,具体投放到户的贷款期限根据农信社贷款期限确定,超出3年的不给于贴息。在贷款贴息期限内,贷款的利息由财政按贴息率3%进行贴息,剩余利息由西畴乌骨鸡养殖贷款户自行承担。对于农信社已进行贷款支持的存量客户,在贷款贴息期限内贷款利息由财政按贴息率3%进行贴息,剩余利息由西畴乌骨鸡养殖贷款户自行承担。借款合同期限内,如借款人超过6个月未按照《西畴乌骨鸡养殖及销售奖励扶持办法(试行)》进行西畴乌骨鸡养殖,从不养殖之日起将不再给予贷款贴息。
第十一条 在农户养殖乌骨鸡期间,西畴乌骨鸡养殖贴息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LPR(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150BP利率(基准利率增加1.5)执行。贷款合同期间,因客户放弃乌骨鸡养殖而转向其他产业的,农信社应根据《借款人停止贴息告知书》告知客户停止贴息,由农信社根据农信社内部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进行利率调整。
第十二条 西畴乌骨鸡养殖贷款的结息方式采用按季结息,利率调整方式为“固定利率”,即贷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贷款逾期和挤占挪用的,按利率政策执行加罚息,并视情况核减额度或取消贷款资格。
第十三条 西畴乌骨鸡养殖贷款可采用到期还本、分期还本等还款方式,具体按照农信社相关贷款制度执行。
第五章 西畴乌骨鸡养殖贴息贷款贴息方式
第十四条 贴息方式。采用先付后贴的方式,即由借款人先行向农信社按季支付贷款利息,在季度结息日后农信社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贷款台账报县农科局,待县农科局审核通过后计算出贴息金额并向县财政局申请贴息,由县财政局将贴息资金划拨到农信社开立的贴息专户后并由农信社进行代发。若存量贷款出现欠息情况,本笔贴息资金代发到借款人账户后将由农信社进行手工扣收利息。
第十五条 运作管理:县农信社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自主选择、独立审贷,发放西畴乌骨鸡养殖贴息贷款,贷款还款方式按农信社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不超过3年。
附件:1.西畴乌骨鸡养殖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停止贴息告知书
附件1
西畴乌骨鸡养殖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基本信息 | |||||||||||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贷款对象属性 |
| ||||
配偶姓名 |
| 家庭人口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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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
家庭住址 | 乡(镇) 村委会 村民小组 | ||||||||||
申请贴息贷款金额及期限 | |||||||||||
申请贷款金额 | 大写: 小写: 元整 | ||||||||||
申请期限 | 年 | 起始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业务员签字: 分管领导: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本人承诺: 我承诺所借贷款用于发展乌骨鸡产业,不能用于建房、还债、结婚等与增收无关的支出。并按期还款。 承 诺 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
附件2
借款人停止贴息告知书
西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原“西畴乌骨鸡养殖贷款”户 (客户名称),身份证号 ,经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核实已于 年 月 日停止养殖西畴乌骨鸡,财政于
年 月 日停止对该户贷款进行贴息,现特告知本农信社。
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年 月 日
《西畴乌骨鸡养殖贴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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