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畴县委西畴县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恢复部分经营网点的通告

西应疫指发〔2020〕40号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满足群众春耕生产需求,做到疫情防控与春耕生产两不误,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恢复部分经营网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恢复农资经营网点经营的程序、条件

(一)各农资经营门店到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领取《复工复产申请表》并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各监管所进行现场核查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报备批准后,通知门店可恢复经营;

(二)各农资经营门店必须对入店购物人员使用手持测温仪进行体温测量并有登记台账,督促进店人员戴口罩;

(三)各农资经营门店每天坚持消毒并有消毒记录台账,做到经营门店环境卫生清洁、货物摆放整齐、进出通道设置合理;

(四)各农资经营门店进出通道必须按要求安装“云南抗疫情扫码系统小程序”并督促进出人员进行扫码。

二、不涉及农资经营的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做好营业场所环境卫生清扫、消毒杀菌、健康监测等相关准备工作,等候主管部门恢复经营时间的通知。

三、所有行业开门经营前,必须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经批准方可经营。

特此通告。

           中共西畴县委县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14日


西畴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