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西畴县大堡水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0〕26号

鸡街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西畴县2020年重点项目专班推进工作方案》(西财经办〔2020〕2号)统一安排,为加强对大堡水库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推进,确保顺利完成项目立项审批,尽快启动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大堡水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行细化分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及目标

(一)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批

1.2020年3月20日前完成项目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编制并提交相关资料。(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广州珠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责任人:王成行、周正凡)

2.2020年4月15日前完成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上报并获审查批准。(责任单位:县搬迁安置办,责任人:汤邦海)

督办领导:唐方超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审批

1.2020年4月20日前完成可研报告省级水利行业审查并出具相关审查意见;5月25日前上报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并复核通过。(责任单位:县水务局,责任人:朱锋)

督办领导:此里能布

2.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可研报告各项报件的收集整理;6月20前上报省发改委立项审查;7月20日前通过省发改委立项审查并批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责任人:王显锋;协办单位:县水务局,责任人:朱锋)

督办领导:唐方超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

1.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编制并提交相关资料。(责任单位:县水务局、云南乾峰地质勘查有限公司,责任人:王成行、张金东)

2.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审并通过审查批复。(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人:阳国兵;协办单位:县水务局,责任人:朱锋)

督办领导:唐方超

(四)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审批

1.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工程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的编制并提交相关资料。(责任单位:县水务局、云南乾峰地质勘查有限公司,责任人:王成行、张金东)

2.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工程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的评审并通过审查批复,做到省、州、县三级备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人:阳国兵;协办单位:县水务局,责任人:朱锋)

督办领导:唐方超

(五)项目建设节地评价报告审批

1.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节地评价报告的编制并提交相关资料。责任单位:县水务局、昆明华逸丰科技有限公司,责任人:王成行、刘崇伟)

2.2020年4月1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节地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人:阳国兵;协办单位:县水务局,责任人:朱锋)

督办领导:唐方超

(六)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

1.2020年4月20日前完成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编制并提交相关资料。(责任单位:县水务局、昆明华逸丰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人防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责任人:王成行、刘崇伟、马选云)

2.2020年5月15日前完成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人:阳国兵;协办单位:县水务局,责任人:朱锋)

督办领导:唐方超

(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的修改并获得审查意见。(责任单位:县水务局、成都南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责任人:王成行、周正凡)

2.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责任单位:县水务局,责任人:王成行)

督办领导:此里能布

(八)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1.2020年3月20日前完成工程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并提交相关资料。(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责任人:王成行、李妍清)

2.2020年4月25日前完成工程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责任单位:县水务局,责任人:王成行)

督办领导:此里能布

(九)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

1.2020年3月20日前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的编制并提交相关资料(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责任人:王成行、李妍清)。

2.2020年4月25日前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审批。(责任单位:县水务局,责任人:朱锋)

督办领导:此里能布

(十)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征地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审批

1.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和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编制并提交成果。(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广州珠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责任人:王成行、周正凡)

2.2020年3月20日前完成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审查备案。(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人:刘文勋;协办单位:县水务局,责任人:朱锋)

3.2020年4月15前完成州、县两级征地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审查备案。(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人:刘文勋;协办单位:县水务局、县搬迁安置办,责任人:王成行、汤邦海)

督办领导:唐方超

(十一)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承诺函

2020年5月25前协调州财政局、广南县、西畴县分别出具工程项目建设州、县两级配套资金承诺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责任人:朱元敏)

督办领导:李万忠

(十二)组建西畴县大堡水库工程项目法人机构

2020年5月20日前制定项目法人机构组建方案,选定机构法人代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西畴县大堡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责任人:朱 锋)

督办领导:李万忠

(十三)项目规划报告审批

2020年4月30日前收集整理各种规划资料,完成水库工程项目规划报告的审查批复。(责任单位:县水务局,责任人:王成行)

督办领导:唐方超

(十四)征地工作

1.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大堡水库枢纽区、石料场、施工道路等涉及我县征地工作。(牵头单位:县搬迁安置办,责任人:汤邦海;责任单位:鸡街乡人民政府,责任人:殷 城;协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责任人:各单位主要领导)

2.2020年9月30日前协调对接广南县完成大堡水库枢纽区、石料场、施工道路等涉及广南县范围内的征地工作。(责任单位:县搬迁安置办,责任人:汤邦海)

督办领导:李万忠

(十五)初步设计报告审批

1.2020年8月30日前招标选定大堡水库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单位;10月20日前完成大堡水库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并通过审查批准。(责任单位:县水务局,责任人:朱锋)

督办领导:唐方超

(十六)勘测定界及土地征占用审批

1.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勘测定界报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临时用地及农用地转用等土地征占用各项报件的编制并提交相关资料。(责任单位:县水务局、昆明华逸丰科技有限公司,责任人:王成行、刘崇伟)

2.2020年9月10日前完成临时用地手续报批;9月30日前完成建设项目勘测定界报告、土地复垦方案、临时用地及农用地转用等各项报件的审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人:阳国兵;协办单位:县水务局,责任人:朱锋)

督办领导:李万忠

(十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1.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并提交相关资料。(责任单位:县水务局、云南蔚来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责任人:王成行、陶周廷)

2.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责任单位: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县分局,责任人:徐芳;协办单位:县水务局,责任人:朱锋)

督办领导:唐方超

(十八)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审批

1.2020年8月15日前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勘察报告编制并提交相关资料。(责任单位:县水务局、云南楚成林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责任人:王成行、朱毅)

2.2020年8月20日组织相关材料上报,9月30日前通过省林草局审批。(责任单位:县林草局,责任人:艾永健;协办单位:县水务局,责任人:朱锋)

督办领导:李万忠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具体抓,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要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相关责任人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协调配合。县大堡水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加强与相关责任单位沟通对接,及时收集汇报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要督促指导可研规划、环评水保、土地林地等第三方编制机构抽调精干技术力量,严格按照委托事项和工作要求,按质按量、按规定时限完成各项报件资料,确保顺利通过审查批准。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项目建设涉及土地、林地、环保、可研等各项前期工作尽快完善上报,批准实施。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督办领导、县大堡水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积极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如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扯皮,造成工作推进迟缓,影响项目前期工作整体推进,造成不良后果的,对县级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将提请县纪委监委给予责任追究。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畴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