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畴县委办公室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项目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办发〔2020〕5号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省州驻西单位: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畴县项目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西畴县委办公室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畴县项目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西畴县委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年度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实行目标倒逼管理的实施办法》《西畴县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联合督查工作制度(试行)》等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县项目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实现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支撑,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制定《西畴县项目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项目管理工作机制

项目管理工作实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四套班子(以下简称“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总协调、实职副处级领导具体挂钩联系、县直各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的项目管理工作机制。

第二条  实行项目工作年度述职工作制度

(一)述职对象

县直各部门主要领导。

(二)述职内容

1.政策落实情况。上级行业部门的投资重点领域、政策、任务、措施。

2.项目争取情况。部门年内向上级部门就项目建设、投资方向、资金争取汇报请示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申报年内纳入省列“四个一百”、州列“三个三十”及县列重点项目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未申报纳入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原因分析。

3.固定资产投资推进情况。部门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研究储备及建设管理情况。工作责任压实情况。年度按工作职能职责参与涉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相关工作开展落实情况。针对全年目标任务谋划的支撑项目个数,总投资和投资支撑率。按月和按季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月向统计部门报送项目投资入库情况。对下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支撑研究情况,包括投资支撑率和同比增长率、按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新开工项目要素保障情况。

4.营商环境建设情况。本部门年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创新服务方式情况,取得的成效。

5.工作措施情况。部门年内就项目工作向挂钩联系的处级领导请示汇报情况,县处级领导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工作困难和问题情况(清单式列举)。

6.对本部门工作评价。包含本部门项目工作总体评价、分管项目工作领导及人员能力和水平的评价情况。

(三)述职方式

以报送书面述职报告、召开专题会议随机抽取述职对象进行述职的方式进行。

(四)述职前准备

所有述职对象在每年12月25日前将述职报告交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并抄送县发改局。正式述职时间以县委、县人民政府通知时间为准。

第3条  项目工作时限规定

(一)固定资产投资谋划时限规定。每年9月底前,县直各部门自行完成下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支撑项目的谋划并报县发改局。包括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和前期工作项目。谋划上报的项目要按月细化内容;新开工项目要清列每一个项目开工前各要素保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工作时限。前期工作项目要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明细每个工作目标中前置报件的责任单位和工作时限。谋划的支撑项目投资完成率必须增长15%以上(上级政策调控下的一次性项目投资除外);10月中旬,县发改局完成下年度全县项目收集汇总并进行广泛的征求意见,各要素保障部门在10月25日前对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的项目要素保障内容和工作时限与主管单位进行会商修改后报送县发改局,县发改局于10月底前完成修改报县人民政府审定;11月底前,县人民政府将审定的项目计划印发各单位执行。

(二)项目要素保障的时限规定。每年12月15日前,各项目牵头单位根据县人民政府印发的项目计划对新开工项目和前期工作项目需要开展的前期报件进行梳理后对相关部门进行正式发文函告;12月20日前,被函告单位完成函告事项的梳理后制定工作计划交函告部门,并抄送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县发改局备案;12月底以前,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按审定印发的项目计划和各单位报备的工作计划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并印发实施。

第四条  对项目管理工作部门职责实行分类管理

一类单位:县发改局、县统计局。

二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信商务局、兴街管委会。

三类单位:县财政局、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四类单位:其他单位。

第五条  对项目管理工作开展综合评定考核

(一)评定计分

1.一类单位为综合协调单位,主要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进行评定,设基础分10分,完成州下达县目标任务计10分,每超(低)1个百分点加(扣)1分。加分不设上限,扣分扣完为止。

2.二类单位评定内容包含项目谋划工作、项目建设工作和项目前期工作。设基础分15分,其中:项目谋划工作4分,项目建设工作7分,项目前期工作4分。具体计分如下:

(1)项目谋划工作。包括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谋划和下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谋划。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支撑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完成率较上年度增长15%以上计4分,每超(低)一个百分点加(扣)0.5分。加分不设上限、扣分扣完为止。

(2)项目建设工作。主要参考年度纳入统计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进行计分。目标任务以县人民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准,综合每月目标和总体目标进行评定。完成总体目标任务计7分,每超(低)1个百分点加(扣)0.5分,加分不设上限,扣分扣完为止。单月不按目标任务完成扣0.2分。

(3)项目前期工作。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项目开工(项目统计入库)进行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设定,每一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包括这一阶段报审的所有前置报件的编报工作。完成设定的年度目标任务计4分。每超(低)一个阶段加(扣)0.5分,加分不设上限,扣分扣完为止。

3.三类单位设基础分7分,评定内容和加(扣)分参照二类单位进行。

4.四类单位每年谋划提出一个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支撑项目计0.5分,累计计分不设上限。纳入计划建设的项目按设定的目标进行评定,计分2分,每超(低)1个百分点加(扣)0.5分。超过3个项目的单位参照三类单位进行评定。

5.要素保障部门设基础分5分,每少完成一个工作目标扣0.5分,扣完为止。

(二)结果应用

1.完成州对县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考核任务时,一类单位列为评优评先、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以评定得分的20%作为加分分值计入年度部门综合目标考评的总分中;完不成目标任务由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约谈提醒。

2.综合评定得分排名前5的二类、前3的三类单位列为评优评先、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以评定得分的15%作为加分分值计入年度部门综合目标考评的总分中;对排名后3位的单位由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约谈提醒。

3.对四类单位以评定得分的5%作为加分分值计入年度部门综合目标考评的总分中。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述职和考评工作(含评定标准制定)由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组织实施。

(二)本办法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文字解读)《西畴县项目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链接:https://www.xczw.gov.cn/zfxxgk/fdzdgknr/zcjd/content_22138

西畴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