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0〕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畴县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畴县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县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推进政务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保证县委、县人民政府重要决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西畴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把抓执行抓落实作为政府工作的落脚点,强化“为政之要、贵在落实,落实之要、贵在执行”的理念,切实把抓落实摆在与政府工作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
第三条 政务督查工作原则。
(一)依法督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工作规则开展督查工作。
(二)分级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内的政务督查事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并抓好落实。
(三)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和问题。
(四)注重实效。按照“督必查、查必清、清必果、果必报”的要求,着力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政令畅通,保证督查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四条 建立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上下互动,新闻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的全员大督查工作机制。
(一)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负责政务督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督查工作格局。
(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本部门政务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各项政务督查工作。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是承担县人民政府综合督查的职能机构,负责牵头开展全县性综合督查,督促检查各乡(镇)、县属各部门抓政务督查事项落实的情况,指导各乡(镇)和县属各部门开展政务督查工作。
第六条 政务督查工作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交办事项;
(二)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三)《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议定事项;
(四)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的重要工作;
(五)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社会关注热点问题。
第七条 政务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备案。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意见和工作需要,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股室对需要督办的事项报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后,予以立项和登记备案,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股室建立跟踪督办工作台账,进行跟踪管理。
(二)交办承办。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可授权各相关股室)将立项督查事项以《政务督查事项交办通知》通过县人民政府协同办公平台或以纸质文件形式交给承办单位办理。交办时必须明确办理完成和督办落实的具体要求及报告时限;对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要明确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督查事项若因相关单位职能交叉的,要采取合办或分办的形式交办,并明确汇总单位;不宜交给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办理的事项,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直接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办理。承办单位收到《政务督查事项交办通知》后,应按要求和时限认真办理。涉及多个单位的督查事项,主办单位应主动与会办单位商议共同办理,若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反映,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协调或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协调决定。
(三)催办督办。《政务督查事项交办通知》发出后,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按照督查事项的内容、要求和办理时限,采取电话催办、下发《督查通知》和深入工作现场等方式进行督办。对紧急的督查事项,要确定专人跟踪催办、督办,限时办结;对重大或较为复杂的督查事项,要组织联合督查组或直接派人到现场进行催办、督办。
(四)反馈报告。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如实反馈报告有关工作落实或进度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报告说明原因,同时报送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承办单位反馈情况的报告应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报告督查事项的办理结果,对大型综合性和情况较复杂的督查事项,要收集汇总各方办理情况,形成督查综合报告,报县人民政府领导。
(五)审核结案。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对承办单位的办结报告要及时审核,对符合办理要求的,提出办结意见报送县人民政府领导审阅;对不符合要求的,责成承办单位重报或重新办理后再报办理结果。对办结事项需报经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作结案处理。
(六)立卷存档。县人民政府交办机关要对已审核办结的督查事项的督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存档备查,或按要求移交档案部门管理。
第八条 工作要求。
(一)开展督查调研。重点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适时深入开展督查调查。要把实地调研贯穿于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全过程,践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发现问题,及时掌握决策落实的第一手情况,深入查找原因,科学进行剖析,切实做到现场查实情、催进度、抓落实,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完善决策和政策提供依据与参考。
(二)提升服务水平。积极为县人民政府提供督促检查的全程服务。督查前,要提供有关情况,拟定督查方案,协调督查力量,做好各项准备和组织工作;督查中,要协助领导加强同被督查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安排和组织好各项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查告一段落后,要协助及时汇总反馈情况,总结经验,进一步抓好落实。
(三)加强协同配合。要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以及人大、政协监督工作的衔接和配合,充分发挥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的监督作用、统计部门民意调查的辅助作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作用,积极探索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作用,整合各方面监督资源,着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督查”格局。
(四)及时整改核实。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检查机构要督促责任乡(镇)和部门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抓紧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解决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到位的,要持续跟踪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直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工作顺利完成。对报告已落实或整改完成的,要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进行实地回访调查复核,确保督促检查事项真正落实。对重点督促检查事项,要适时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反复督促检查,及时反映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五)开展情况通报。定期、不定期对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情况和重大督促检查事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和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交流推广,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要严肃指出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六)创新工作方式。要积极探索“互联网+政务督查”工作模式,实现督促检查与调查研究结合、实地督查与书面督查结合、明查与暗访结合、政府督查与第三方评估结合、督查指导与舆论引导结合的新机制,创造性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既要重点抓好个案办理,提出具体办法,又要深入研究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促进同类问题及共性问题的解决,放大督促检查工作效应。
(七)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落实基层减负工作制度,督查调研要坚持轻车简从、务求实效,严格执行督查工作纪律,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
第九条 结果运用。
(一)实行“提醒—督办—移交”机制。在落实中央、省州、县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过程中发现存在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弄虚作假、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欺上瞒下、态度冷漠、作风粗暴等情形时:
提醒。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及时向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县属部门主要领导发出提醒通知,要求限期整改。
督办。没有及时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实地督办,再次限时整改。
移交。通过督办依然整改不到位的,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报请县人民政府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工作约谈、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违纪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将情况和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进行调查追责。
(二)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经领导批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也可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各方面监督。
(三)将抓督查促落实的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围绕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州人民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明确考核目标、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办法、考核结果评价及奖惩兑现,做到督有主体、查有内容、考有标准、评有依据,持续强化督促检查效果。
第十条 本制度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解释,如其它督查制度内容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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