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0〕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畴县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畴县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指导思想
(三)工作原则
(四)编制依据
(五)适用范围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二)部门职责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监测
(二)分析排查
(三)信息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债务风险和应急处置
(二)应对措施
(三)舆论引导
(四)应急终止
五、后期处置
(一)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
(二)评估分析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二)人力保障
(三)资源保障
(四)安全保障
(五)技术储备与保障
(六)责任追究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二)预案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总任务,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明确落实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建立健全县人民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有效防范和处置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
在县委领导下,县人民政府对全县人民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做好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应对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3.依法处置
从全县人民政府性债务总体情况出发,分类指导,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政府性债务存量,依法实现债务人、债权人合理分担风险。
4.遵循保密原则
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应保守国家秘密,对于涉及到秘密以上(含秘密)的事项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泄密。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52号)等。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县人民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政府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检测平台中认定的隐性债务。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在县委领导下,县人民政府设立西畴县人民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务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县人民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工作,监控全县人民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当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债务管理委员会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应对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工作,并纳入县级应急管理体系。
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财政、发改、审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二)部门职责
1.县财政局是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政府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
2.县发改局负责评估可能形成政府性债务的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投资项目和计划应急处置工作。
3.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人行西畴县支行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监测
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财政厅发布的县级以上政府财政运行状况和债务管理情况评估其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定期排查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分析排查
县财政局应进一步完善并加强政府性债务监管方式和手段,根据本地债务情况,定期评估本县债务风险状况。要认真分析债务风险情况,排查区域内需重点关注的债务风险点,加大偿债力度,逐步降低风险,合理控制债务余额的规模和增长速度。
(三)信息报告
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县债务管理委员会和州债务管理委员会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
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报告
预计在采取统筹本级财力并处置政府资产等措施后仍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2个月以上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上级财政部门。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县级政府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接报后按相关程序处理。
2.报告内容
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3.报告方式
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
四、应急响应
(一)债务风险和应急处置
1.债务风险
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县人民政府无法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三保”支出;
(2)因偿还隐性债务本息,导致省政府代我县发行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到期本息兑付出现违约情况;
(3)省人民政府或州人民政府需要认定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2.应急处置
(1)县级政府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对风险事件进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确责任,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加强政策指导,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风险处置情况,立足自身化解债务风险。
(2)出现债务风险事件,县级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除省、州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外,原则上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在建政府投资项目能够缓建的,暂停建设,腾出资金依法用于偿还政府性债务。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偿还政府性债务。
(3)县财政应当调整支出结构,在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的前提下,压缩项目支出,调整用于偿还到期政府性债务本息。
(4)县级财政统筹本级各项财力仍无法解决县级部门到期政府性债务偿债缺口并且影响社会稳定的,可向州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申请救助,申请内容主要包括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说明、应急方案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需州政府帮助解决的事项等。
(5)及时将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情况上报州政府,并抄送州财政局。
(二)应对措施
1.拓宽财源渠道
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加大清缴欠税欠费力度,确保应收尽收。落实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增加政府资源性收入。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之外,可以暂停其他财税优惠政策,待风险解除后再行恢复。
2.优化支出结构
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发生后,除干部职工工资、政府运转和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外,政府其他财政支出应当保持“零增长”或者大力压减。一是压缩基本建设支出。二是压缩政府公用经费。实行公务出国(境)、培训、公务接待等项目“零支出”,大力压缩政府咨询、差旅、劳务等各项支出。三是控制人员福利开支。机关事业单位暂停新增人员,必要时采取核减机构编制、人员等措施;暂停地方自行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各项补贴政策,压减直至取消编制外聘用人员支出。四是清理各类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补贴。暂停或取消地方出台的各类奖励、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和贴息、非基本民生类补贴等。五是调整过高支出标准,优先保障国家出台的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重大支出政策,地方支出政策标准不得超过国家统一标准。六是暂停土地出让收入各项政策性计提。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应全部用于偿还政府性债务。
3.处置政府资产
指定机构统一接管政府及其部门拥有的各类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有股权等,结合市场情况予以变现,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政府性债务。
4.申请救助
采取上述措施后,风险地区财政收支仍难以平衡的,可以向省、州级政府申请临时救助,包括但不限于:代偿部分政府性债务,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免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配套资金。待财政债务风险结束后,由省、州级政府自行决定是否收回相关资金。
(三)舆论引导
根据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需要,政府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及时跟踪和研判舆情,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县人民政府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四)应急终止
政府性债务风险得到缓解、控制,经上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终止应急措施。
五、后期处置
(一)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
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县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当详尽、具体、准确地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汇总、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形成书面总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
(二)评估分析
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应急响应过程、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效果以及对今后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持续影响等。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县人民政府和各责任主体部门应保持应急指挥联络畅通,指定联络员,提供单位地址、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联系方式。
(二)人力保障
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提高相关人员政策理论、日常管理、风险监测、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业务能力,安排人员做好具体落实工作。
(三)资源保障
发生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主管部门要统筹本级财政资金、政府及其部门资产、政府债权等可偿债资源,为偿还政府性债务提供必要保障。
(四)安全保障
应急处置过程中,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要提前防范、及时控制、妥善处理;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密信息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五)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级政府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咨询机制,抽调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专家组,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法律等方面支持。
(六)责任追究
1.违法违规责任范围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下列行为:
政府及其部门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性债务;
政府或其部门违反法律规定,为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下列行为:
政府及其部门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及政府性债务;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政府及其部门恶意逃废政府性债务;
政府性债务风险发生后,隐瞒、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有关情况;
其他违反财政部等部门制度规定的行为。
2.追究机制应急处置方案
发生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后,应当适时启动政府性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提请银监部门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
3.责任追究程序
(1)县级债务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政府性债务风险的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调查或专项审计,核实认定政府性债务风险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形成调查或审计报告,报县人民政府研究;
(2)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银监部门根据有关责任认定情况,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将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属于在任期内举借政府性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已经离任领导责任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6月29日印发的《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畴县人民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西政发〔2017〕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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