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0〕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畴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畴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及水利部提出的“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的总基调,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云水农〔2019〕27号)、《文山州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试行)》(文水发〔2019〕94号)等文件要求,为完善我县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水费收缴制度,确保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特制定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认真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把水费收取作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改革的“牛鼻子”,逐步完善水价管理办法、水费收缴和工程运行补贴机制,努力实现“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村供水工程效益持续发挥。
(二)基本原则。有偿使用、公平负担。坚持用水必须缴费,按照“谁受益、谁承担,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水费,引导群众树立“水是商品、用水交费”意识。节约用水、计量收费。坚持“节水优先”,加大节水宣传,增强节水意识。合理确立水价,分类计价收费,引导阶梯水价或两部制水价实施,对确保满足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推行超额累进加价的收费机制。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坚持“两手发力”,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激活发展活力,推动农村供水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示范带动、分步实施。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广,按照统一规划,先易后难,示范引领,分步实施的原则。利用1年时间实现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取全覆盖,形成完善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机制。
二、目标及任务
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共涉及9个乡镇616件农村供水工程。
(一)总体目标。到2021年底,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取全覆盖,水费收取率达95%以上。
(二)进度安排。2019年底前,制定出台西畴县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相关政策制度;2020年4月底前,按照提水和自流引水分类,分别定价的原则,实现全县所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2020年6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 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2021年6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2021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全力抓好摸底调查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对全县已建成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分规模调查统计,摸清全县农村自来水工程数量、分布和水价执行情况,逐件建立台账和任务清单,作为制定水价的基础。
(二)扎实开展成本测算。农村供水成本是指供水单位生产和经营商品水,并供到用水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通常包括原水费、折旧费、年运行维护管理费(含大修理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根据水价制定程序,以单一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为单元,逐一做好供水成本核算和定价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第8号令)有关规定,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评估增值的部分,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费用。
(三)合理制定水费价格。一是政府定价: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原则上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或者调整水价,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目前运行正常,且水价基本达到运行成本水价的工程,可执行现行水价。二是协议定价:其他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由乡(镇)、村(社)、受益农户代表和管水组织等采取“一事一议”共同协商确定。结合西畴县实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可采取租赁、承包和委托管理的方式,水价不应低于运行成本。远距离引调水、高扬程输配水、净化处理工艺复杂成本较高的“特殊工程”水价,应在完成定价后按规范规程报相关部门备案。积极推行“节约用水、限量供水”原则,确保工程正常通水运行,确保人人有水用。
(四)严格规范定价程序。纳入政府定价的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中供水水价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定价行为规则》(2017年第7号令)要求,进一步规范定价程序。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讨论等制度,保证定价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落实水费收缴工作。各乡(镇)是按县级统一部署,逐一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台账,明确收缴时间表并按期推进,逐一销号。农村供水工程要实行“一户一表”,实现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到户,扎实做好水费收缴工作。
(六)强化水费监督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和完善水价、水费公示制度,由供水经营者按时公开水价标准和收支情况,增强水费征收的透明度,防止乱加价、乱收费。要充分发挥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加强水费的使用监督,防止 挪用、乱开支,切实将水费用在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范围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将水费收缴工作作为保障供水工程长期良性运行的关键举措。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与管理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万忠 副县长
成 员:鲁永望 县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朱 锋 县水务局局长
王显锋 县发改局局长
陆晋玄 县农科局局长
李茂建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兴昌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 芳 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局长
胡天雷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推进工作;切实履行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与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由朱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过程中综合协调服务和处理日常事务,定期收集推进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强化监管与问责。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的监管工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通过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等方式,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强对各乡(镇)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政策制定及水费收缴情况进行抽查,在2020年7-8月,抽查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定价情况及水费收缴情况;2020年10-11月全面抽查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情况。对工作不力、渎职失职的,采取责令整改、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追责问责,推动改革工作落地见效,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以后每年12月上旬组织抽查水费收缴情况,同时,作为政府考核的一项内容。
(三)落实补助资金,建立激励机制。落实以乡(镇)为单元的农村供水工程财政补助资金,发挥“济困”和“激励”作用。对自然地理条件复杂、水资源禀赋较差,远距离引调水、高扬程输配水、净化处理工艺复杂的“特殊工程”以及贫困户、五保户等低收入的“特殊群体”,给予财政支持,促进城乡供水服务均等化,维持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用水需求。对于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的工程,落实财政足额补齐,兜住底线。同时要建立补助资金与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管护机制创新的挂钩激励机制,对于不收水费的工程,原则上不得再安排使用上级补助农村供水工程的维修养护资金。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要充分听取各行政村、村小组和广大用水户的意见建议,努力使供水价格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增强农村地区用水户节水惜水、安全饮水意识,同时引导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及水费收缴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供水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动农村地区有偿用水,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五)严肃追责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州要求建立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定期统计和通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时报送水费收缴工作进度,对水费收缴工作不力、渎职失职的乡(镇)责任人,县人民政府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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