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0〕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畴县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畴县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和完善农业灾害补偿机制,是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扎实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农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降低自然灾害损失,推动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根据《文山州农业局  文山州财政局  文山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银保监会文山监管分局关于印发文山州实施党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文农联发〔2019〕4号)和《文山州农业农村局 文山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任务指标的通知》(文农联发〔2020〕2号)要求,为确保州下达西畴县农业保险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州关于党中央财政农业保险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操作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

2、工作目标

以低保障、广覆盖、保大灾、保主要农产品安全为重点,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完善优化工作机制和发展模式,全面开展党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程度、加强农业大灾巨灾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农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减少灾害、疫病和市场等因素对农业发展的冲击,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助力打造世界“绿色食品牌”,促进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跨越发展。绩效目标:力争计划投保任务完成100%;种植业投保覆盖面积5万亩以上,养殖业投保数量3.5万头以上;农户满意度95%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运用财政补贴等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农业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参加保险,积极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

(三)自主自愿原则。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涉农企业、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等有关各方参与农业保险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意愿、承受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和自主选择参加农业保险。

(四)协同推进原则。财政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救助政策、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宣传、财政、农科、水务、气象等部门应对经办机构的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保险。

四、农业保险任务

(一)种植业。2020年州下达西畴县种植业保险任务5万亩,其中:水稻1.5万亩,玉米2.5万亩,甘蔗1万亩。

(二)养殖业。2020年州下达西畴县养殖业投保数量3.5万头,其中:能繁母猪1.5万头,育肥猪2万头。

各乡(镇)任务指标详见附件1《西畴县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计划表》。

五、保险内容

(一)保险品种。种植业保险品种:水稻、玉米、甘蔗。养殖业保险品种:能繁母猪、育肥猪。

(二)保险期限。各乡(镇)要按照下达的指标任务,对照资金管理办法抓落实。水稻、玉米、甘蔗承保时限要求于6月30日前承保签单结束,能繁母猪、育肥猪承保时限按实际情况承保签单结束。能繁母猪保险期限为一年;育肥猪保险期限为6个月,一年承保两期,承保期限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三)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灾害、病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养殖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政府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标的直接死亡造成的损失;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在上述共性保险责任基础上,根据地域和作物特点增加保险责任类别。具体保险责任见下表:

党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责任

险种

保险责任

种植业

水稻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草害、鼠害等

渍涝、低温冷害、稻瘟病、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稻飞虱、水稻螟虫、稻纵卷叶螟、稻曲病、纹枯病、白叶枯病、细菌性条斑病等

玉米

渍涝、低温冷害、地下害虫、玉米螟、大小斑病、灰斑病、锈病、蚜虫、粘虫、鼠害等

甘蔗

火灾、渍涝、寒流、冻灾、螟虫、绵蚜、地下害虫、粘虫、蓟马、蚜虫、红粉蚧、褐条病、黑穗病、锈病等

养殖业

能繁母猪

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常见病、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映

育肥猪

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常见病、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映等

(四)保险责任免除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3.由于人为造成水土失控,作物面积超出水量或人为原因造成水量减少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4.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标的物,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5.其他未列入本方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五)保险金额、费率、保费筹措及赔付标准

1.按照以下确定的各险种保险金额和费率对保费进行补贴。保险金额和费率标准具体见下表:

党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金额和费率

险种

保险费
(元/亩、头)

 保险  金额
(元/亩、头)

费率

财政补贴比例

 农户  自负

党中央

省级

县级


种植业

水稻

27

600

4.5%

40%

25%

25%

10%

玉米

18

500

3.6%

40%

25%

25%

10%

甘蔗

42

700

6%

40%

25%

15%

20%

养殖业

能繁母猪

81.8

1500

5.45%

50%

22.5%

7.5%

20%

育肥猪

36.6

800

4.57%

50%

22.5%

7.5%

20%

2.在保险期间内,种植险由于保险责任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为起赔点,80%以上(含)定为全损。养殖险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15日(含)内为保险标的疾病观察期,观察期以内出险不赔。

(1)水稻。保额:600元/亩。

赔付标准

生长期

每亩赔偿金额

苗期

每亩保险金额×60%

分孽拔节期

每亩保险金额×70%

孕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90%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2)玉米。保额:500元/亩。

赔付标准

生长期

每亩赔偿金额

苗期

每亩保险金额×40%

生长期

每亩保险金额×70%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3)甘蔗。保额:700元/亩。

赔付标准

生长期

每亩赔偿金额

出苗生长期

每亩保险金额×70%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4)能繁母猪。保额:1500元/头。

畜龄:8月(含)以上—48月(含)以下。

(5)育肥猪。保额:800元/头。

畜龄:2月(含)以上,体重125KG以下,必须配戴耳标才能承保。

(六)承保及理赔流程

1.承保流程。各乡(镇)在充分宣传政策、讲解承保理赔内容和自主自愿的原则下,应做到愿保尽保,不应设置计划上限;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做好投保农户资料收集、制作分户清单、投保单、收取保费等工作,在收取农户自缴保费后,向农户出具保险凭证,在特别约定中注明种植户或养殖户为受益人(姓名必须与“一卡通”姓名相一致),并附农户分户清单。

2.理赔流程

(1)出险报案。被保险人在获悉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之内或可能情况下的第一时间拨打报案电话,报告出险的时间、具体地点和出险原因。

(2)查勘定损。出险后由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邀请当地农业技术部门人员协助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对于损失确定清晰、相关理赔资料收集完备的,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对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或损失率的,应设立观察期,观察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以及赔款到户。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要将数据作详实记录,作为农业保险灾害损失理赔的依据。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定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赔偿。

(3)赔款支付。保险赔款由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受灾农户,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受灾农户完整的索赔单证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灾农户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七)承保经办机构。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中心支公司西畴县互动部承担保险出单、保费划转、接报案、查勘定损、收集索赔单证、赔款理算、赔款支付、培训等具体工作。并承诺接受和遵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中心支公司与被保险人就有关保险承保、理赔事宜所作的决定。双方应为该项工作指定专门人员共同组成保险服务小组负责日常共保业务和相关事宜的处理,以保证对农户的保险服务时效和服务质量。

六、投保资金、保费构成及管理

2020年西畴县计划政策性农业保险总投保资金323.4万元。其中:种植业计划参保面积5万亩,投保资金127.5万元;养殖业计划投保数量3.5万头,投保资金195.9万元。

(一)保费构成

1.种植业

(1)水稻:每亩保险费27元。其中:党中央财政补贴比例40%,补贴金额10.8元;省级财政补贴比例25%,补贴金额6.75元;县财政补贴比例25%,补贴金额6.75元;农户自付比例10%,自付金额2.7元。

(2)玉米:每亩保险费18元。其中:党中央财政补贴比例40%,补贴金额7.2元;省级财政补贴比例25%,补贴金额4.5元;县财政补贴比例25%,补贴金额4.5元;农户自付比例10%,自付金额1.8元。

(3)甘蔗:每亩保险费42元。其中:党中央财政补贴比例40%,补贴金额16.8元;省级财政补贴比例25%,补贴金额10.5元;县财政补贴比例15%,补贴金额6.3元;农户自付比例20%,自付金额8.4元。

2.养殖业

(1)能繁母猪:每头保险费81.8元。其中:党中央财政补贴比例50%,补贴金额40.9元;省级财政补贴比例22.5%,补贴金额18.41元;县财政补贴比例7.5%,补贴金额6.14元;农户自付比例20%,自付金额16.36元。

(2)育肥猪:每头保险费36.6元。其中:党中央财政补贴比例50%,补贴金额18.3元;省级财政补贴比例22.5%,补贴金额8.24元;县财政补贴比例7.5%,补贴金额2.75元;农户自付比例20%,自付金额7.32元。

详见附件2《西畴县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单位保费组成表》。

(二)农户自担保费收缴

农业经营单位或个人承担的保险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收缴:由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统一配送收款收据及电子版清单模板,并按规定向各乡(镇)支付劳务费,由各乡(镇)安排人员进行农户自担保费收缴,开具收款收据后将投保农户信息录入电子版清单模板。

(3)保费申请及拨付流程

在农户自主缴纳其承担保费的前提下,由县级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季度填报《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申请表》,经县级农科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县级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保费补贴资金拨付至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具体按照《云南省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保险工作覆盖面广、操作难度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为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西畴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万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兴昌  县财政局局长

陆晋玄  县农科局局长

王  林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畴互

动部负责人

成  员:林庆荣  县财政局副局长

朱开兴  县农科局副局长

黄冰跃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畴互

动部农险部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畴互动部,由王林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设立相应办公室,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等,推动农业保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西畴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畴互动部牵头,县财政局和县农科局协同配合,负责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等相关工作,具体工作职责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乡(镇)农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具体要求:确定本乡(镇)牵头及协办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召开乡村干部参加的农业保险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农业保险工作;运用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开展农业保险宣传;开展辖区内农业保险农户自担保费部分的代收取工作,代为出具相关凭证,编制投保农户分户清单;建立大灾应急预案,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配合重大理赔案件联合查勘工作;组织发动村民委员会,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委托村委会或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做好灾情监测,出现灾情立即上报(报案电话:95519)。

县农科局: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并拟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加强对农业生产的技术指导;提供农业生产有关基础数据;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农业灾害鉴定和查勘定损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费补贴配套资金的测算,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清算,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

保险公司:在政府引导、支持和组织推动下,承担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职责,做好农业保险各项工作。具体要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实行“见费开单”,做到承保到户,发放相关单证;及时查勘,合理定损,快速理赔,足额赔付,规范经营,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严禁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及时将理赔资金支付给受灾农户;及时报送实施情况。

其他涉农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召开农业保险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和政策措施,普及保险知识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优惠政策,做到宣传不漏户、参保不漏村,切实提高农户保险意识、防灾意识,特别要宣传通过参保受灾获得理赔减轻损失的典型案例,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

(四)保险风险防范。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农业保险风险防范,发挥风险管控主体作用,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金〔2014〕24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和超额承保利润的一定比例,足额提取大灾风险准备金。建立规模经营、险种互补、再保险安排等多层次风险分散机制,增强农业保险应对大灾、巨灾风险的能力。  

(五)保险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规范开展各项业务,切实履行责任,提高保险服务水平。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约定支付赔款,为农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保障农户合法权益。

(六)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督查室、农科局要督促、指导各乡(镇)不折不扣地把农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调研和督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纠正和解决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业绩考核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发挥各部门参与和支持农业保险的积极性,监督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严格执行保险政策,做好承保和理赔服务,确保投保户及时、足额获得赔付,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七)建立农业保险业务统计制度

1.月报要求。按照《文山州实施党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要求,每月1日前,各乡(镇)向县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报送月度农业保险实施情况;每月5日前,县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向县农科局报送月度农业保险实施情况;每月10日前,县农科局向州农业农村局报送月度农业保险实施情况。

2.周报要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周报制,从2020年6月开始,各乡(镇)要将种植业保险落实情况于每周四分别报县农科局、县财政局,县农科局、财政局于每周五分别报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从2020年11月开始,将养殖业保险落实情况于每周四分别报县农科局、县财政局,县农科局、财政局于每周五分别报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

3.年报要求。各乡(镇)落实种植业保险工作总结于10月30日前上报;养殖业保险工作总结于12月30日前上报。

西畴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