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畴县委办公室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办发〔2020〕8号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省州驻西单位:
《西畴县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西畴县委办公室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畴县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州委州政府确定将西畴县作为全州林长制改革试点县。为有序推进全县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云南时提出“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打造绿色发展“三张牌”,州委建设“森林文山、喀斯特绿洲”等战略部署,强力推进“生态强县”战略,紧紧围绕十年美化西畴大地,建设西畴“美丽经济”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大力弘扬新时代“西畴精神”,积极探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路径,全面提升森林总量和质量,增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落实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长责任制,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制体系,突出“建、管、防、保”并举,逐步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体系,为全州甚至全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成功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山有人看、林有人管,责任到人。
(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扎实开展林业增绿增质增效,优化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美丽西畴,有效促进绿色惠民富民,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结合我县实际,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保护、科学管理,解决好林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全面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四)坚持依法治林、长效管护。依法治林管林,对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严肃打击、严肃追究,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林区秩序稳定,生态环境优美。
(五)坚持严格考核、问效追责。建立健全林业增绿增质增效、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林长制改革,推动林业治理方式明显转变、生态建设水平明显提升、林业经济结构明显改善、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建立党政同责、一把手负总责的林长制目标责任体系,压实各乡(镇)党委、政府责任;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健全森林(湿地)建设、保护与发展管理体系;实现林长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达到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林区社会安定、生态宜居、百姓富裕。
到2020年底,建立健全林长制的责任体系、经营体系、保障体系,落实各级林长的目标、责任、任务,构建林长制的组织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林长制目标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形成特色鲜明,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林长制改革试点经验。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达到52%以上,林木绿化率达66%以上,活立木蓄积总量达到380万立方米以上,林地保有量达到149.69万亩,林业年总产值超6.7亿元。
到2025年,实现林长制的规范化、法制化。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林木绿化率达70%以上,活立木蓄积总量达到420万立方米以上,林地保有量达到150万亩,林业年总产值突破12亿元。
到2030年,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齐抓共管,科学规范的林长制运行机制和林长制改革强大合力,实现“林长治”,依法治林走入正轨。森林结构科学合理,森林质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65%以上,林木绿化率达76%以上,活立木蓄积总量达到460万立方米以上,林地保有量达到150万亩,林业年总产值突破21亿元。成功实现增绿、增效、增收,森林多功能效益凸显,林农收入持续增加,建成“生态宜居、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和谐美丽西畴。
四、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增绿”工程,着力建设满目苍翠美丽西畴
1.抓好无林木林地绿化攻坚。一是严格按照采伐作业设计要求进行迹地更新工作;二是对火烧迹地和现有立地条件差、造林难度大特别是干线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和城镇周边、重要风景区周边、重要水源地周边的无林木林地,实施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试点期间完成退耕还林人工造林2.12万亩、迹地更新0.1万亩、义务植树50万株。
2.抓好乡村绿化美化。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推进道路绿化、水域绿化、街道绿化、城镇面山绿化、城镇居民绿化、四旁绿化、空闲地绿化和休闲游憩公园、石漠公园建设,提升城乡整体绿化水平,把西畴打造成“石漠花乡”。试点期间启动实施“国家石漠公园”项目建设,完成20个村民小组的村庄绿化美化工作,建成200亩省级特色树种保障性苗木基地。
3.抓好森林质量提升。通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结合森林抚育、提质增效、低产低效林分改造和退化林分修复,推进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更新栽植更多的乡土、彩叶和珍贵树种,加快建设多彩森林。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激发林业生态建设发展活力,建设一批森林经营样板基地,推动森林科学经营,增强森林的多功能、多效益。
4.开展美丽河道(坝塘)建设。积极开展河道、水库、坝塘植绿行动,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景观。试点期间完成畴阳河植绿补绿工作。
5.抓实采矿区、石料厂、集中墓地复绿工作。对裸露山体、采砂采石取土创面、矿山废弃地以及面积较大墓地开展生态修复。试点期间完成交通主干线视线范围内采矿区、石料厂、集中墓地的复绿工作。
(二)扎实推进“护绿”行动,着力建设生物多样性绿色西畴
6.加大森林灾害防治力度。一是加强防火能力建设,大力推进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配足配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护林员队伍,改善扑火装备,加强物资储备,提升森林防火的综合防控能力。做到“宣传发动、领导重视、责任落实、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制度制定、值班值守、火灾扑救、责任追究、案件查处”十到位,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火灾受灾率控制在1‰之内。试点期间新建防火通道10公里、维修防火通道50公里,配置宣传、巡护车辆13辆。二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应急防控体系建设。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大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确保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严防死守,严密监控,严格措施,全力防控松材线虫病,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7.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的整体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厘清保护边界,确保重点生态区域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对森林、林地、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勘界定标工作,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从严规范林地征占用许可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林地、湿地,清理整治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落实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政策,探索建立湿地生态、珍稀濒危树种资源保护和古树名木保护等补偿制度,积极开展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工作。
8.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州级禁伐林区等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落实保护监管措施。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湿地保护与修复力度,增强湿地生态功能。试点期间完成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勘界立标工作。
(三)扎实推进“管绿”行动,着力推进林草业依法治理力度
9.建立日常巡护制度。根据全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交通条件、管护难易程度等,选聘护林员承担日常巡查管护工作、落实网格化管护责任,形成保护森林资源的全方位网络。2020年,将集体森林资源划分为1100个责任区进行承包管护,聘请护林员1143人,其中:生态公益林护林员80人,天然林停伐保护护林员26人,生态护林员1037人;国有森林资源的管护由3个国有林业单位统一安排单位职工进行专职管护,每个管护人员须明确管护责任区。
10.加大林地林木管理力度。一是严格执行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和凭证采伐制度,加强采伐迹地监管和更新。全面加强天然林停伐保护和生态公益林管理,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偷盗、乱砍滥伐林木。严格活体大苗采挖、运输审批,严禁大树进城。进一步加强对木材生产加工场所的监管。二是严禁非法采挖、假植、买卖、携带、运输野生植物。严禁乱捕乱猎和非法养殖、买卖、运输野生动物。加强集贸市场等交易场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和苗木生产经营场所日常监管。三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严禁未批先建、未批先采伐树木,严禁非法使用林地。加强对农民建房、乡村道路建设的审批监管,建立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植被验收制度,强化林权管理和林地纠纷调处,确保监管服务到位。四是依据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建好基层管理网络,抓好巡查,严禁违法在保护区内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建筑、烧荒、采石、挖土、野游等。五是强化园地湿地保护。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对森林公园和湿地等保护意识,严格落实园地、湿地保护相关规定,禁止在园地、湿地违法采沙挖矿、开(围)垦土地、建筑施工等。严格保护园地、湿地上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完善保护机制。
11.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依法治林,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森林、湿地保护管理联合执法,依法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乱用林地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调运疫木等破坏林业生态资源等各类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格落实限额采伐制度,实行计划审批采伐。
(四)扎实推进“用绿”产业,着力建设产业富民西畴
12.集约化发展林果优势园区。科学规划经济林产业基地,大力实施退耕还果还林工程,做强做优核桃、猕猴桃、柑橘、茶叶、香椿等乡土优势产业。加快推进苗木花卉产业提档升级,着力打造观赏花木、松柏盆景、彩叶苗木、高档绿化苗木、名优经济林苗木等产业。加快以木兰科植物开发利用为主的种苗工程建设,着力打造西畴木兰之乡品牌创建。试点期间完成以重楼、山豆根为主的林下中药材种植0.2万亩,林下经济示范点创建11个,特色经济林种植0.5万亩,核桃提质增效2万亩。
13.推进林果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加大林果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引进、培植力度,制定优惠扶持政策,着力打造一批产业规模大、加工层次高、带动能力强的林果龙头企业,提高林果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下大气力抓好林果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努力增加生态、绿色、优质林产品供给。
14.推动林业产业融合发展。围绕林、果、花、苗、草作文章,充分利用森林公园、石漠公园、旅游景点等生态资源,创新“生态+”“旅游+”“文化+”“健康+”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培植生态游、乡村游、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培育林业发展新动能,实现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增收链拓宽。试点期间进一步提升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优化整合木材加工企业,将现有散、小木材加工企业优化整合为3—5家。
(五)扎实推进“活绿”建设,着力增强林业发展动力
15.持续推进林业改革。深化林地林木“三权”分置改革,依法推进林权规范有序流转,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和政策性森林保险覆盖面;大力培育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进一步巩固提升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深入推进“二次创业”,加快建设现代化新型国有林场。试点期间完成造林专业合作社创建9个、家庭林场创建2个。
16.强化科技支撑。大力实施新型职业林农培训工程,多形式开展林果科技培训服务,深化与省内外高校院所的战略合作,加强人才培养,推进协同创新。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引进推广林果新品种、新技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试点期间完成林业科技培训1万人(次)以上,印发林业科技培训资料6万册。
17.建设智慧林业。在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的保护管理、资源培育和林果产业发展上,积极推广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5G等信息技术,加强数字林业、智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试点期间建成林业智慧平台,科学管理森林资源。
18.加强调查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完善“以图监管林地”手段,加快构建全县森林、湿地资源“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提高监测时效性和数据准确性。试点期间结合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和空间构架完成林地一张图建设工作。
五、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一)分级设立林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
1.县级林长。县级设立总林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副总林长,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级林长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分别联系乡(镇)、林场和自然保护区,协助总林长开展工作;县级副林长由相关成员单位领导担任,协助林长开展工作。
2.乡级林长。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参照县级林长制设立本级林长和副林长,乡级林长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主要领导担任,副林长由其他党政班子成员担任。
3.村级林长。村(社区、林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村级林长由村(社区、林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由村委会(居委会、林区)其他同志担任。
(二)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建立县级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级林长会议制度由本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县林长会议成员单位为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林草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县气象局、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坪寨林场、香坪山林场,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具体负责同志为联络员。县级林长会议由县级总林长负责召集,乡(镇)、村林长会议由本级林长负责召集。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调度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设立县级督察长制度。县级设立总督察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主要领导担任;设督察长,分别由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其他领导担任。
(四)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县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由县林草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村(社区)结合实际,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五)工作职责
1.总林长职责。总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全县国土绿化、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和林草经济发展工作,承担林长制改革试点的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
2.副总林长职责。协助总林长做好林长制改革试点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督促指导县级林长按林长制改革试点要求开展工作,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改革试点相关职责。
3.县级林长职责。负责督促、指导所联系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推进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和目标任务完成,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困难和问题,监督检查下一级林长履职情况。
4.县级副林长职责。协助县级林长完成所联系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林长制改革试点的落实和目标任务的完成。
5.乡级林长职责。乡级林长负责领导、组织本辖区国土绿化、森林、园地、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和林草经济发展工作,落实上级部署及县级林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承担本乡(镇)、林场、自然保护区林长制改革试点的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
6.乡级副林长职责。协助乡级林长做好林长制改革试点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所联系村(社区、林区)林长制改革试点的落实和目标任务的完成,协调解决工作遇到的相关问题,监督管理下一级林长履职情况。
7.村级林长职责。村级林长负责领导、组织本辖区国土绿化、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和林草经济发展工作,落实上级部署及乡级林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8.村级副林长职责。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定期上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合理划分责任区及护林员管护区域;加强对责任区护林员的管理;落实上级林长交办的各项工作;因村制订本村林业发展规划和保护森林资源的“村规民约”并组织实施。
9.督察长职责。负责对县、乡(镇)、村三级林长推进林长制改革工作情况及年度工作计划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10.林长制办公室职责。一是贯彻落实省、州、县决策部署,承担县级林长制日常工作;二是承办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是负责建立健全林长制会议、督察、考核、信息公开等制度和办法;四是督办落实县级林长会议和县级林长例会作出的工作部署;五是负责对林长制工作进行日常督办检查,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问效。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林长制综合性考核等工作,定期通报林长制工作;六是承担林长制信息化平台和智慧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七是负责拟订林长制年度工作计划、林长制工作总结和相关档案管理等工作;八是负责林长制工作宣传报道、信息统计、收集、整理、报送,工作信息简报、信息专报和工作通报;九是负责督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
11.林长会议职责。研究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制定林长制改革试点的目标和任务;协调解决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林长制改革试点相关的配套工作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
12.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各林长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改革试点各项工作(见附件3)。
六、工作步骤
(一)筹备工作阶段(2020年1月1日至3月10日)。一是成立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二是组建林长制办公室,落实机构编制,人员就位工作。三是制定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时间步骤和工作要求。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11日至4月20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对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乡、村、组分别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全面宣传试点工作的内容、政策和要求,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调研规划阶段(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聘请国内权威机构,开展深入调研,在全面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编制《西畴县林长制改革试点实施规划》《西畴县林长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西畴县林长制改革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西畴县林业智慧平台建设方案》和有关政策。
(四)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科学合理设置林长,建立健全林长制责任体系。建成林业智慧平台,提高林业治理能力。设置林长制标志牌,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全面落实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调度,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五)总结提炼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提炼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下步巩固和发展的意见建议,为全州全面实施林长制改革提供经验借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林长制是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新模式,也是新时期对生态保护的新要求。党委政府是林长制改革试点的责任主体,各级林长是推进林长制改革试点的具体责任人,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抓好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的落实;要完善林长制工作信息定期发布机制,通报典型事例;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各级林长履行职责的同时,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负责对其经营的林木承担防火、防疫、防盗的管护责任,同时承担植树造林、还林和抚育管理责任。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加强对林长制改革试点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的督查,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令立即整改;将林长制改革试点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强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保障经费,完善机制。统筹谋划林长制改革试点与林业改革发展、乡村振兴和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脱贫攻坚等工作有机结合。整合相关资源,强化政策支持和投入保障,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的政策体系,积极争取中央资金项目和省、州财政支持,加大县财政对林业生态建设支持力度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 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林业建设。建立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通过改革试点工作完善涉林项目建设管理,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长效机制。
(四))加强协调,部门联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涉及部门众多,各级各部门要在县级林长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相关职责,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巡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五)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建立林长制工作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和重点地段设立林长制标志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资源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森林资源管理的良好氛围;大力弘扬新时代“西畴精神”,充分发扬江龙村建生态、强产业先进事例以及刘超仁、程墩儒等典型人物先进事例的引领带动作用,全面激发广大干部群众主动支持、参与绿化美化、发展林产业行动。
附件:1.西畴县林长制改革试点县级林长名单
2.西畴县林长制改革试点县级督察长名单
3.西畴县林长制改革试点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西畴县林长制改革试点县级林长名单
姓名 | 单位名称 | 职务 | 负责联 系单位 | 林长制 职 务 |
蒋 俊 | 中共西畴县委 | 县委书记 | 总林长 | |
黄明勇 | 县人民政府 | 县委副书记、县长 | 总林长 | |
熊安跃 | 中共西畴县委 | 县委副书记 | 副总林长 | |
李万忠 | 县人民政府 | 副县长 | 副总林长 | |
刁大文 | 中共西畴县委 |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 西洒镇 | 林长 |
王显峰 | 县发改局 | 党组书记、局长 | 副林长 | |
张廷伟 | 县委政法委 |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 蚌谷乡 | 林长 |
刘兴昌 | 县财政局 | 党组书记、局长 | 副林长 | |
罗毅敏 | 县委宣传部 |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 莲花塘乡 | 林长 |
冯光荣 | 县住建局 | 党组书记、局长 | 副林长 | |
江尚海 | 县人民政府 | 副县长 | 兴街镇 | 林长 |
陆晋玄 | 县农科局 | 局长 | 副林长 | |
杨 韬 | 县委组织部 |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 新马街乡 | 林长 |
李树波 | 县司法局 | 党组书记、局长 | 副林长 | |
周建华 | 县人武部 |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 | 柏林乡 | 林长 |
彭 伟 | 县工信商务局 | 党组书记、局长 | 副林长 | |
陆盛开 | 县人民政府 | 副县长 | 法斗乡 | 林长 |
张龙虎 | 县交通运输局 | 党组书记、局长 | 副林长 | |
周文会 | 县委统战部 |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 | 董马乡 | 林长 |
朱 锋 | 县水务局 | 党组书记、局长 | 副林长 | |
肖昌菊 | 县人民政府 |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 鸡街乡 | 林长 |
阳国兵 | 县自然资源局 | 党组书记、局长 | 副林长 | |
杨益章 | 县人民政府 | 副县长 | 香坪山林场 | 林长 |
田美明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党组书记、局长 | 副林长 | |
钟 华 | 县人民政府 | 副县长 | 坪寨林场 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 | 林长 |
徐 芳 | 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 | 党支部书记、局长 | 副林长 |
附件2
西畴县林长制改革试点县级督察长名单
姓名 | 单位名称 | 职务 | 林长制 督察职务 | 督查权限和范围 |
杨恩彬 | 县人大常委会 | 主任 | 总督察长 | 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县级林长 |
杨安凤 | 县政协 | 主席 | 总督察长 | 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县级林长 |
杨玉芳 | 县人大常委会 | 副主任 | 督察长 | 鸡街乡,县、镇、村三级林长 |
李 舟 | 县人大常委会 | 副主任 | 督察长 | 蚌谷乡,县、乡、村三级林长 |
唐方超 | 县人大常委会 | 副主任 | 督察长 | 莲花塘乡、香坪山林场,县、乡、村三级林长 |
李 滔 | 县人大常委会 | 副主任 法斗乡党委书记 | 督察长 | 法斗乡、坪寨林场、自然保护区,县、乡、村三级林长 |
戴泽良 | 县政协 | 副主席 | 督察长 | 兴街镇,县、镇、村三级林长 |
杨银南 | 县政协 | 副主席 | 督察长 | 董马乡,县、乡、村三级林长 |
王 华 | 县政协 | 副主席 | 督察长 | 新马街乡、柏林乡,县、乡、村三级林长 |
曾 跃 | 县政协 | 副主席 西洒镇党委书记 | 督察长 | 西洒镇,县、镇、村三级林长 |
附件3
西畴县林长制改革试点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县级、乡级林长履职考核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林长制改革工作的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做好林长制改革舆情管控。
县林草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行政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开展全县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承办林长制工作的其他事项。
县发改局:负责对接和指导部门做好森林资源保护重大项目申报,抓好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等有关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协调解决工业化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有关问题。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在校园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加强校园绿化建设,开展绿色校园创建。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及盗捕、贩卖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平安林区”创建,维护林区秩序稳定。
县司法局:负责县人民政府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和森林资源管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林长制工作经费,积极争取造林绿化、森林抚育保护管理和生态补偿等林草项目,加大林业生态建设资金扶持并监督资金使用。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森林资源保护,落实矿山植被恢复治理,依法组织实施林木、林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一确权登记,组织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
县住建局:组织指导城市绿化工作建设,增加城镇绿量,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全县公路两侧绿化和林木管护,为森林火灾处置救援提供运输保障。
县农科局:负责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确保农业生产不对森林资源造成影响,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监测工作,协助做好农田防护林建设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湖泊、河渠、水库等水域周围的造林绿化,开展美丽河湖创建,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与治理,落实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并监督实施。
县文化和旅游局:加强旅游景区林业生态建设,开展景区造林绿化和生态景观建设。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受伤人员救治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指导野生动物对人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组织消防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落实森工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市场监管,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交易、贩卖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负责林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险、林业防治天气预报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影响林区天气作业,协同建设森林火险气象监测站。
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日常管理工作。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设立林长制办公室,根据县级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做好辖区内林长制改革试点各项工作。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