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0〕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西畴县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畴县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0〕45号)等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路沿线广告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保障全县公路运输安全畅通,改善公路沿线交通环境和路域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整治,依法依规对全县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等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广告、宣传标语过多过滥乱象,消除安全隐患,净化美化路域环境,并建立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二、整治范围
(一)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
(二)农村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30米可视范围内。
三、整治要求
(一)未经依法审批许可的,许可期限到期和逾期的,或经依法审批许可但擅自变更内容、变更审批用途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二)影响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遮挡公路沿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区域的,设置在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停车区等服务设施内影响车辆出入安全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三)附着在公路附属设施(交通标志标牌、可变情报板、防撞护栏、隔离墩、防眩设施、隔离栅和照明设施等)及跨线桥(涵洞)上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四)法律、法规未要求设置或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许可手续的非公路标牌、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五)由交通运输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六)全省公路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前,一律暂停办理公路所有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审批许可工作,坚决杜绝整治范围内出现新的增量。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2020年5月开始至2020年7月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6月10日前)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整治范围,结合职能职责,对辖区范围内公路沿线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按照设置位置、产权所属、性质、类型等对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逐一分类建档,并保留现场影像资料;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公安、自然资源、林草、水务、市场监管、公路管理等部门对摸底调查结果作出是否违法认定;制定任务清单,明确需要清理整治的具体点位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责任单位,细化整治措施和验收标准,并将清理整治有关情况形成台账资料报送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摸底调查情况,督促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责任单位进行自查自纠,主动按要求自行拆除整治范围内需要清理整治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6月10日至6月30日)
各部门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方法,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对自查自纠阶段未清理整治完成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责令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责任单位限期拆除,对拒不执行的,依法依规拆除,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7月1日至7月10日)
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各部门清理整治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归纳此次专项行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清理工作进行“回头看”,积极研究符合地方实际的对策与措施,确保建立长效工作管理机制。
五、责任分工
(一)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二)县公安局:现场依法认定有关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是否影响公路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可能遮挡公路沿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区域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配合做好拆除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占用道路时的施工保通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三)西畴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西畴公路分局、县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县地方公路管理段:负责各自管养路段整治范围内的违建广告牌、宣传标语的摸底排查和统计,严格核查控制范围内违建广告牌、宣传标语,并对产权内的违建广告牌、宣传标语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依法查处整治范围内的广告类设施违法用地、违法占用林地、违法占用河道行为。
(五)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整治范围内的广告类设施审批管理,配合开展公路沿线虚假广告的查处整治。
(六)文化旅游部门:统筹完善全县旅游交通标识体系,配合将通往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景点的标志标牌纳入全县道路交通标志体系进行建设管理。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一是负责各乡(镇)辖区内乡道(乡镇至村居委会公路)、村道(村居委会至村小组公路)整治范围内违建广告牌、宣传标语的认定和清理整治工作,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等工作。二是负责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产权外整治范围内的违建广告牌、宣传标语的清理整治工作。三是负责各行政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集镇路段、集镇规划范围内的违建广告牌、宣传标语的清理整治工作。
(八)按照谁设置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和个人负责拆除自己设置的标志牌、广告标语、横幅等非公路交通标志设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协调、科学有序推进全县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陆盛开 副县长
副组长:张崇飞 县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张龙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刚发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戴世余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方贤健 县交通运输局督查专员
田云用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蒋三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成行 县水务局副局长
陶廷昌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李 俊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廷飞西畴公路分局局长
张礼根西畴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
施和江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长
各乡(镇)分管交通工作的副乡(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张龙虎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做好信息报送、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开展工作调度,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宣传引导、复查验收等工作;制定清理整治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细化整治点位,明确整治任务清单,逐一对账销号;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严格依法整治。公路沿线环境是展现我县对外形象的“窗口”,直接体现文明建设和管理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精心组织,对公路沿线广告设施存在的问题,要全面梳理,认真进行整治,不留死角,营造和谐、优美环境,全面提升西畴县公路沿线环境水平。要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服务水平,严格依照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实施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整治要求,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深入细致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引导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责任单位主动自行拆除需要清理整治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公路路域广告设施整治行动。要加大对清理整治工作风险评估,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范、及时主动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在工作开展中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摸底排查、整治清理等工作过程中的台账管理,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请各单位、各乡(镇)明确一名联络员,于6月11日前将联络员联系电话、QQ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杨洪健,QQ:1945351912。请各乡(镇)、各单位联络员负责填写《云南省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排查整治统计表》,于每日17:00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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