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西畴县三板桥水库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西政通〔2020〕2号
柏林乡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三板桥水库工程建设,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颁布,第679号修订)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规定,为确保三板桥水库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现通告如下:
一、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在三板桥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区、正常蓄水位1238.40米加安全超高范围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和核定标明的滑坡塌岸区、输水工程建设征地红线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西畴三板桥水库工程占地区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扩建和续建);严禁新增、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严禁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晒场、加工厂、宅基地、砖瓦厂、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圈舍、鱼塘、养殖场等其他设施;严禁建工厂、企业、矿山、公路、桥涵、拦水坝、水利设施、水电、排灌沟渠、送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广播设施等工程;严禁开荒、造田、造地、新栽种农作物、经济果木和植树造林;严禁新葬、迁入坟、建纪念碑等;严禁在工程占地区和水库淹没区界桩以上及周边的山林、荒山坡开发土地、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破坏植被等,不得进行各行业规划。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清除。
二、除正常的工作调动、复转军人、婚嫁、出生、大中专院校毕业未被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和“两劳”回原籍人员外,禁止往上述规定涉及区域的村组迁入人口。自行迁入的,一律不按移民对待,搬迁时不予享受移民补偿政策。
三、上述区域内禁止突击性分家立户,确实需要分家立户的,必须通过村民委员会调查、镇人民政府审查并出具相关证明后,公安部门方可给予办理分家另立户。否则,一律不予认可和办理。
四、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法人应与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好实物指标调查工作。
五、工程占地区、水库淹没影响区和规划移民安置区涉及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环境。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广大干部群众顾全大局,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环境,确保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西畴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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