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规划区全面实施“门前四包”责任制的通告

西政发〔2020〕63号

为切实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提升城市人居环境,为广大市民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贯彻(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城市规划区全面实施“门前四包”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责任单位

城市规划区内临街临路的省州驻西单位、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户。

二、四包内容

(一)包卫生。包门前随时保持整洁干净,包垃圾袋装,包门前垃圾、痰迹、油污、污水、废弃物等及时清除,并保洁;制止和劝阻乱倒、乱扔垃圾行为。

(二)包秩序。包门前无乱摆摊点、占道经营、乱停车辆、乱堆杂物、乱涂乱画、乱牵乱挂等不良行为;包门前建筑物墙体立面、橱窗、牌匾、灯箱、广告牌等规范干净,无乱设置门店招牌、横幅广告标语等;包门前无私搭乱建。

(三)包绿化。包门前花草树木、草坪绿地完好、绿化带内无垃圾、牵挂物等,制止和劝阻损害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行为。

(四)包设施。包门前人行道、路灯、井盖、垃圾桶等市政公共设施完好,制止和劝阻破坏市政设施行为。

三、责任追究

(一)省州驻西单位落实“门前四包”不到位的,经举报查实,第一次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第二次上报州级主管部门和州委、州政府按照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二)县属单位落实“门前四包”不到位的,经举报查实,第一次对责任单位进行全县通报批评;第二次取消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奖。

(三)企业、个体工商户落实“门前四包”不到位的,经举报查实,第一次责令停业整改,停止供水供电;第二次不予审验年报,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四)居民住户落实“门前四包”不到位的,经举报查实,第一次进行警告教育;第二次停止供水供电。

县融媒体中心将对各责任单位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情况进行实时曝光。

四、举报电话

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0876—7629077。

五、执行日期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乡(镇)参照此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西畴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畴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