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畴县教师流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政发〔2020〕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西畴县教师流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第十六届西畴县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畴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畴县教师流动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师资力量,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规范教师流动管理程序,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确保全县教师队伍稳定和人才有序流动,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稳定乡镇干部队伍落实乡镇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云办通〔2015〕32号)、《中共文山州委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文发〔2019〕4号)、《中共西畴县委办公室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流)动管理办法(试行)》(西办通〔2013〕16号)、《中共西畴县委组织部 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严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流)动工作纪律的通知》(西人社联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西畴县教师队伍人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流动原则

(一)坚持稳定发展原则。为确保教师队伍稳定和教育教学发展,促进人才有序流动,新晋中小学一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必须在本县系统内服务满五年方可申请流动。每年申请流动到县以外(含到县以外地区参加公开选调)的教师总数不得高于全县教职工总数的2%。各乡(镇)中心校、县属各校(园)参照全县比例确定流动人员数量。县内学校间流动,可不受比例限制。

(二)坚持均衡配备原则。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教育均衡发展,鼓励优质学校骨干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鼓励初中教师到小学任教,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备。针对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和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申请流动到县以外(含到县以外地区参加公开选调)的,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批,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和教师队伍稳定。

(三)坚持择优审批原则。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择优审批方案,以上一学年的履职考核结果为依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前20%范围内的人员方可申请流动,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四)坚持规范办理原则。严格按照人员流动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工作过程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特殊考虑:

1.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

2.直系亲属因病生活无法自理,需本人照顾的;

3.因重大疾病不能胜任工作的;

4.随军家属;

5.其他特殊重大情况。

二、实施范围

教体系统在职在编教师。

三、办理时限

   根据《中共西畴县委组织部 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严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流)动工作纪律的通知》(西人社联发〔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教师流动工作原则上每学年研究办理1次,主要包括申请调入、调出和外出参加公开选调等。办理时间为每年8月,有意向办理流动并且符合条件的教师,必须将书面申请于每年7月前交县教体局,逾期将不再办理。

四、办理程序

   有意向流动的教师,本人必须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按程序研究并提出审批意见后,方可提交县教体局。申请调出或外出参加公开选调的教师,在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办理调出或外出参加选调的,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为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申请流动到县以外(含到县以外地区参加公开选调)的教师,因各种原因未能办理调动手续返回原单位的,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可结合学校实际,对返回教师的所在单位和岗位进行调整。  

   五、流动的基本条件

   教师流动的基本条件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稳定乡镇干部队伍落实乡镇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云办通〔2015〕32号)、《中共文山州委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文发〔2019〕4号)、《中共西畴县委办公室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流)动管理办法(试行)》(西办通〔2013〕16号)、《中共西畴县委组织部 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严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流)动工作纪律的通知》(西人社联发〔2018〕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六、县内学校间教师的流动

(一)县内学校间的教师流动,原则上一律实行空岗竞聘。竞聘工作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竞聘工作结束后,根据竞聘结果,择优聘用,拟聘人员由县教体局汇总审核后,按程序报县人社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二)局属事业单位、县属学校因工作需要,需对教师进行调整的,由县教体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调整后,如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的,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调整,调整教师按程序报县人社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三)出现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管理、违反师德师风、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各校可视情节轻重,每学年可报3-5名教师到县教体局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岗位调整,调整教师按程序报县人社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四)乡(镇)中心学校辖区范围内的教师流动由乡(镇)中心学校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教师按程序办理流动手续。

   七、调入教师的流动

(一)在外省、州(市)、县工作的教师,申请调入西畴县教体系统,由本人提交调动申请至县教体局,县教体局按照程序组织考核,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拟定调入人员,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审批后,办理流动手续。

(二)申请调入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请调入幼儿园、小学教师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调入初中、高中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男年龄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工作业绩突出,确实优秀或属我县紧缺学科的教师,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3.近三学年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4.无违反师德师风、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三)申请调入教师需出具近三年教学成绩证明,无教学成绩的需出具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并加盖当地教体局公章。

(四)申请调入西畴县教体系统的教师,5年内不得申请调出本县教体系统。

八、其他工作要求

(一)在教师流动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5年内不予受理当事人的流动申请,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教体系统的事业管理人员、事业工人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自行废止,以本办法为准。省、州组织人社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办法由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畴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西畴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