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西畴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西安发〔20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西畴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第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7 月31日

西畴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文山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西畴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巩固2018年以来全县开展的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专项整治,在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在近年来持续保持平稳的基础上,到2022年,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2019年再下降10%,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推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上来,切实解放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9个行业领域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两个专题”活动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1)集中学习宣传。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开展社会宣传,督促指导各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负责〕

(2)推动制度落实。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和《中共文山州委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培训教育。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干部队伍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分级、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1)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20年底前,县属国有企业全部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制度。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逐步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2)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在文山州出台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后3个月内,制定西畴县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双重预防机制,2022年底前,企业通过信息化监管平台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3)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2022年底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水利、电力、民爆等行业领域及规模以上企业完成标准化建设和自评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4)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费用提取、工伤保险、教育培训等制度,大力推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二)9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

(1)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2)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20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并制定整改方案;2020年底前,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再进行1次逐一核查;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3)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2021年6月底前,完成化工企业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2022年底前,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按照审批权限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审批机制,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4)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到2022年底,全县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企业完成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和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所有涉及合成氨、电解(氯碱)、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5)继续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改造工程。到2020年底,依法依规按照省指标任务完成内部安全距离不足、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低企业的就地改造升级;完成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条件差且无法改造升级的企业(装置)关闭退出。(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非煤矿山

(1)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延续和新设标准条件。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全县重要河流(水库)岸线1公里范围内、重要景区周边、重要水源保护区周边、小桥沟自然保护区内新(改、扩)建尾矿库。〔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2)加大整顿关闭力度。通过“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有效解决非煤矿山“小、散、弱”状况。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到2020年底,完成关闭落后小矿山的目标任务。取缔关闭非法设置的临时砂石料场。〔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3)严密管控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制定实施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单班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2021年,在生产企业中推动矿山建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2年底前,所有的生产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完善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4)严密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在文山州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出台3个月内,制定西畴县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严禁审批“头顶库”、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2022年底前三等及其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3.消防

(1)持续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2020年底前,在全面摸排整治基础上,以乡(镇)为单位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乡(镇)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2)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针对高层建筑、大中型商业综合体、加油站等重点场所、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等突出风险以及新材料、新业态,分阶段开展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3)全面补齐农村消防工作短板。健全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压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分步推进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统筹实施农村火灾隐患治理,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突出做好贫困乡(镇)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2020年,30%以上的乡(镇)完成专职消防队达标建设任务;2022年,90%以上乡(镇)完成专职消防队达标建设任务,农村消防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4)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教育体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民宗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所管行业领域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5)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建成县城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试点。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平台。〔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4.道路运输

(1)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和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2)加强老旧客车监管。到2020年底,全县现存不具备限速功能的客运车辆全部有序、稳妥退出运输市场,“两客”营运车辆“五小工程”(视频动态监控终端、安全视频播放设备、安全带、灭火器和安全应急锤)实现全覆盖;到2022年底,57座以上大客车和卧铺客车全部退出道路运输客运市场,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工信商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到2020年底,全面落实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5.交通运输(邮政)

(1)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整治。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牵头单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西畴分公司;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2)开展隧道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严格执行《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认真排查各类灾害隐患,加大风险管控力度,加强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管控,严格控制隧道安全步距,加强隧道五大系统监控管理,督促所有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单位对隧道建设项目全面开展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调查,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等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管理,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切实加强在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赶工期、抢进度、冒险作业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文麻高速公路(西畴段)和那兴高速公路(西畴段)建设项目部,涉及乡(镇)配合〕

6.城市建设

(1)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建筑物改建改用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城市建设安全各方责任。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城市地下空间摸底调查。落实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措施,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燃气、渣土受纳场等监管。严格执行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整治。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城市安全发展。以县城和集镇为重点,开展城市安全现状调查与风险分析,编制安全风险白皮书。推动基础条件好、保障能力强的城

7.工业园区等功能区

(1)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乡(镇)和园区监管责任;推进园区智慧化进程。〔牵头单位:兴街出口贸易加工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农科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兴街镇配合,下同〕

(2)强化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

(3)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

(4)加强园区仓储物流安全管理,加强口岸港政、海关、海事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综合保障外贸进出口危险货物的安全高效运行。

8.危险废物

(1)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分类分区贮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严格落实储存安全防护措施。重点监督检查和严厉打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2)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逐步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逐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处置设施建设。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乡(镇)配合〕

9.粉尘涉爆等其他领域

(1)加强粉尘涉爆、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贮存、处置,“煤改气”、洁净型煤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冶金等工贸行业,天然气管道、民爆物品、水利、电力、农用机械、食品药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学校、医院、市场、商场、林业、气象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2020年7月)。按程序报批印发西畴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制定实施方案、作出具体部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印发后十日内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对2018年以来全县开展的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采取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严肃查处、严厉问责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方面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深层次矛盾和原因,从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建立完善具体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年行动工作在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小组织实施,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黄明勇担任组长,各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党政班子会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要定期听取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安委会办公室建立三年行动工作联络员会议、督查督办、情况通报、警示约谈、巡查考核等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每半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1次工作推进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三)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健全高危企业搬迁用地置换等补偿政策,完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工作涉及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企业转产等政策措施。统筹管好用好每年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四)加强监管服务。将“打非治违”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严格“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聘请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专家指导、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大力推广可复制经验,积极曝光负面典型,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严格跟踪问效。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督办、考核、线索移交、提出问责建议等措施,对整治工作不负责、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不整改、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交通运输(邮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1.粉尘涉爆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学深悟透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实质,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全社会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提高本质安全发展水平;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集中学习宣传

1.集中观看学习。2020年底前,统筹安排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如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并做好指导督促工作。〔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集中学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文明实践中心,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学习主要内容,开展多形式分层次的学习教育,推动学习教育向基层延伸、向深度拓展。〔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将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宣传重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广泛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在各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推出一批有分量有深度的通讯综述、评论言论、权威访谈,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聚焦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依托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传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在全县形成学习重要论述、领悟重要论述、践行重要论述的浓厚氛围。争取国家支持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总工会、团县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挖掘培树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大力培树一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典型人物,并通过开展先进典型专题采访等线上线下多种活动,加大典型推介力度,形成学习典型、争做典型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应急局、总工会、团县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警示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近年来全国全省全州发生的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和较大事故案例,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和事故约谈会、组织媒体记者曝光等方式,强化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宣传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中轮训

1.建立对象清单。2020年8月30日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及时摸清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明确培训对象,建立清单,逐级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单位:各乡(镇),县应急局等有关行业部门〕

2.开展集中轮训。对照培训对象清单,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充分运用视频远程直播、互联网平台、APP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取线上线下结合,分级分批开展轮训。县级负责组织乡(镇)、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牵头单位:各乡(镇),县应急局〕

(三)完善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文山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配套措施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监察(专)员,加强对乡(镇)党委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督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将督查结果作为对被督查乡(镇)党委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将考核结果与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应急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

3.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行业,按规定实施约谈。〔牵头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

4.实行安全生产考核、督查、约谈情况公开制度。定期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或者通报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督查、约谈结果。〔牵头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

5.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职级、级别或者重用任职。〔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落实落细《中共西畴县委 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1.完善任务清单。具体承担改革任务的单位要厘清改革任务规则和范围,进一步梳理盘点任务清单,精准制定重点任务推进落实计划,对口指导制定务实管用的改革措施办法。对已经取得成效的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还没有取得成效或成效不明显的要加大督导落实力度。(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评估总结。2020年9月1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完成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督查评估报告、发现问题整改清单,以及建议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和典型案例报县安委会。(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

1.提高专业配比。严格执行安全监管人员的招录条件和准入标准,逐步提高专业监管人员比例,提高监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到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县人社局、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培训管理。针对新录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入职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业务知识等内容学习。所有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原则上每3年以专业知识和执法业务实训为主要内容轮训一次,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执法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3.规范执法管理。在州级出台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3个月内,出台西畴县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文件,加强执法协作,共享执法信息,提升执法效率,扩大执法效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针对性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问题。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相融合的监管模式,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将“红黑名单”及时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奖惩。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执法检查。编制报批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检查细则。加大非煤矿山、尾矿库、有色冶金和粉尘爆炸、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分类分级执法和企业的差异化监管和重点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及时排查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分类分级执法,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的差异化监管和重点监管执法。(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附件2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推动全县各行业领域企业建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及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建立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范企业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细化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各岗位的责任事项、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可追溯;建立实施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奖惩、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推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负责督导,各企业单位负责具体落实,下同〕

2.强化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强化第一责任人落实法定责任,定期通报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自觉遵纪守法,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3.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认真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完善和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熟练掌握所在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养成规范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二)健全完善企业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单位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配足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企业要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通过健全相应的奖惩制度等方式,树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权威,规范安全管理模式,将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和经济收入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增强安全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企业要积极通过对标先进,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规范合理、运行高效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2.强化安全投入保障。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依法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严禁违规挤占挪用。高危行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其他企业应积极投保,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事故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足额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使用。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含企业使用的劳务工、农民工、临时工等非固定用工)专项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和经常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云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支持、补贴政策,着力推动企业安全人才培养。

4.大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类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法定职责,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运行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安全管理以及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单位、评审人员工作行为,强化对评审过程管控,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质量。2022年底前,省州驻西、县属重点企业、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工作。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1.规范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指导意见,推动企业2020年底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实施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各类企业依法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采用科学、合理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进行定量或定性安全风险评估,并按照危险程度分为1、2、3、4级,1级为重大风险,依次为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源点管理台账,实现“一企一清单”;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源点空间分布图,实现“一企一分布图”。

(2)实施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建立完善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清单,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进一步强化工程技术、监控联锁、隔离警示、个体防护、制度管理、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风险控制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重点管控1、2级安全风险源点以及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的安全风险,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3)实施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建立完善企业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公布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1、2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畅通撤离通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报告制度,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于每年12月底前,向属地相关监管部门报送安全风险源点清单和年度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分析报告。

3.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以企业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以及各管理和操作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细化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隐患排查事项、内容、时间和频次要求,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形成“一企一清单”“一车间一表格”“一岗一对照卡”,建立与工资奖金挂钩等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推动企业管理层和车间、班组、岗位全员主动参与、主动排查整改隐患,逐步形成“人人都是安全员”的隐患排查治理氛围。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突出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对存在1、2级安全风险的场所、部位、环节、岗位的重点排查,及时治理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1年底前,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类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失控漏管;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结合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2020年底前,在州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3个月内,出台全县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通过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督促企业严守承诺、依法运营。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2020年底前,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抗拒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3.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2020年底前,在州级出台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信用评定制度3个月内,出台县级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信用评定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4.充分发挥安责险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文山州委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西畴县委 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在州级出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3个月内,出台县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2021年底前,在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安全预防技术服务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出台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3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家和省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风险,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为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重大风险防控能力,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现安全红线意识、风险防控效能、安全管理能力、事故防范效果、安全治理水平的“五个提升”,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022年底前,全县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一是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二是结合我县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三是在2022年底前,按照目标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四是严格控制涉及氯气、氨气、氟化氢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氯酸铵等具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按照审批权限实行部门联合审批,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五是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一是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依法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二是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三是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云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企业和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联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3.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一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过境环节安全监管,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二是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严格公路桥梁、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三是加强超限检测站等监管场所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四是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信商务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发改局、国资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扎实做好使用环节安全管理。一是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进一步强化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二是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整顿,重点突出制药、涂料、自来水和污水处理等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医院、学校、检测检验等企事业单位。三是在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积极推广使用低毒性二氧化氯、次氯酸钠等安全环保工艺技术和产品,逐步淘汰直接使用氯气消毒杀菌技术,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信商务局、住建局、教育体育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国资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一是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二是对不满足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原则上应当在2020年底前完成。三是重点排查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是否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采取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一是继续推进全县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改造升级,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未达到要求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二是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合成氨、电解(氯碱)、硝化、氯化、氟化、过氧化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信商务局、农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住建局、国资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设置企业总平面布局。一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行政办公区、后勤保障区、集中控制区和生产作业区实行四区分离,继续实施智能二道门管理系统。二是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三是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1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四是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1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信商务局、农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住建局、国资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安全设计诊断和精细化工反映安全风险评估。一是要开展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回头看”,认真排查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存在未经正规设计的安全设施,督促企业结合现有生产储存装置实际,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全面摸排本辖区内精细化工企业,凡列入精细化工反映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在2021年底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已开展反映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重点排查是否根据反映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信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技术创新。一是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施设备,逐步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智能化代替人,减少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达到减员、增效、保安全的目标。二是加快新材料和新技术应用,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推广使用以低毒性、低反映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开展缓和反映温度、反映压力等弱化反映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映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三是支持典型化工过程事故致灾机理、演化规律等研究,提升化工过程中安全风险动态预警能力。〔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农科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县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一是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全县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每年省应急厅集中开展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二是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其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参与警示教育。在警示教育期间,对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开展考核,对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三是由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全员持证上岗。四是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五是积极支持州内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建设,依托重点化工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公安局、人社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6月起,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应当按照比例配备具有化工工艺、化工机械与设备、化工仪表等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所有新入职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具有化工相关专业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应急局、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一是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责。二是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三是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信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执法监管工作。一是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活动,重点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控不到位、“三违”现象突出、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三是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排查各类商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储存酒精等危险化学品,润滑油调和设施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等行为,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信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住建局、农科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一是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配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不得少于2人,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二是按照省厅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让新入职人员参加省级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参加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三是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一是在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具备接入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图像和监控数据的接入工作。二是按程序及时处置已接入系统的地区和企业预警信息,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的综合分析研判,定期组织分析本辖区(本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动态、变化趋势及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降低风险。三是有计划、有步骤的将有关本部门(本企业)信息化监管系统与云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整合、融合,逐步建成一个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在线巡查、监管执法、统一指挥、应急处置等功能。〔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应急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一是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技术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二是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服务机构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畴县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一是统筹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相对集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或队伍。二是统筹相关部门每年预算安排,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加强应急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三是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信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继续巩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三年行动计划成果

1.巩固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果。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西畴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17〕64号)规定的目标任务和标准要求,逐项检查评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发现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着力解决共性问题等目标任务治理不彻底或完成质量不高的,要重新制定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计划,着力补齐短板,补强弱项,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继续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既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要求,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所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都要制定具体的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出实招硬招,主动突破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在三年行动计划中,关闭退出的企业(装置)要停止供电,生产设施设备去功能化,依法注销、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由县人民政府出具关闭退出的文件。整治提升和就地改造的企业,由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法规、标准,对每户企业的隐患和问题整改完成情况逐条进行验收,形成“一企一验一报告”或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细化任务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县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结合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聘请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

附件4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持续解决非煤矿山“小、散、弱、多”等突出问题,进一步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提升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深化源头治理,确保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执行新建四、五等尾矿库一次性筑坝等要求;非煤矿山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建成运行;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杜绝重特大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

1.贯彻执行《云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非煤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执行型材矿山开采等方面地方标准。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支撑作用,构建完善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负责牵头落实尾矿库闭库销号,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非煤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意见》,各乡(镇)配合〕

2.加快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制定完善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进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快完善和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严把新立矿山准入关。强化源头管控,对新立矿山准入条件特别是生产建设规模达不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的准入标准的,一律不得办理采矿权审批等行政许可手续。〔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2.对标清理整顿现有矿山。对已纳入转型升级范围的现有矿山,认真对照已批准的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对至今仍未转型升级到位的,逐一列出清单,督促企业于2020年12月31日前转型升级到位,逾期未完成转型升级任务的,除已明确为整合主体矿山之外,其他矿山原则上都要报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整合重组类矿山和因生产建设规模不达标而实施改造升级类矿山,县应急局牵头负责因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而实施改造升级类等矿山,各乡(镇)配合〕

3.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采取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政策措施对本辖区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全县重要河流(水库)岸线1公里范围内、重要景区周边、重要水源保护区周边、小桥沟自然保护区内新(改、扩)建尾矿库。〔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应急局、水务局、林草局、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4.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强化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的抽查检查,建立纠错机制,及时纠正偏差,提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质量。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凡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注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以及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作为重点关闭对象;全面清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盘龙河、小桥沟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非煤矿山,列出清单,全部纳入关闭退出范围。根据调查摸底和清理情况,按照“应关尽关”原则,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强制淘汰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水务局、应急局、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等企业不同特点,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2.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落实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号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3.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新修订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落实评审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动态抽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4.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推进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严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5.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落实推进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新建四、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到2022年6月底前所有尾矿库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实现对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1.严密管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组织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突出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井下用电、动火作业、防治水、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和使用等重点环节,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2.严密管控尾矿库“头顶库”安全风险。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尾矿库“头顶库”风险管控,组织对前期综合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安全。对于前期已采用隐患治理方式进行治理但本质安全水平没有提高的“头顶库”,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治理方案,采用闭库销号或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治理,原则上2021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应急局、水务局、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新马街乡配合〕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整合后的矿山管理不规范,纳入整合的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二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三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四是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五是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六是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七是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八是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九是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十是《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附件5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到2022年,全县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各乡(镇)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一是2020年上半年要以乡(镇)为单位,全面摸排统计辖区公共建筑及新建住宅小区底数和消防车通道管理情况。二是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牵头督促实行标识化管理。三是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住建部门负责牵头督促实行标识化管理。四是其它公共建筑及新建住宅小区,由乡(镇)负责牵头督促实行标识化管理。五是2020年底前,未完成标识化管理的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实行挂牌督办整改。〔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住建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国资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各乡(镇)要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美丽县城”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逐步推进消防车通道治理。一是2020年9月底前要以乡(镇)为单位,全面摸排统计辖区老旧小区底数和消防车通道管理情况。二是根据摸排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在2020年内制定实施“一乡(镇)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公安局、发改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中推动项目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人防办、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有效缓解因停车难造成的消防车通道堵塞问题。一是针对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要组织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引导群众集中规范停车。二是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要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2022年底前100%的老旧住宅小区有专业停车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国资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一是2020年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建立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检查。二是消防救援机构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交警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三是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推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当地信用信息平台,按照本地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四是要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强化舆论监督。〔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中开展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履职承诺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队伍。五是要探索建立高层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厘清各方消防管理责任,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六是要推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20年,各乡(镇)在开展全面排查基础上,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2020年70%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完成达标创建工作,2021年90%完成达标创建工作,2022年达标率实现100%。〔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工信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各石化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每年度应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在2022年底前所有老旧消防设施设备完成更新换代;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每年度至少组织开展2次以上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二是中石油西畴分公司、中石化西畴分公司以及其它石化企业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投入专项经费,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三是积极探索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推动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2020年底前,中石油西畴分公司、中石化西畴分公司以及其它石化企业完成消防设施器材检测评估工作,厘清老旧消防设施设备清单;2021年,完成城镇建成区内老旧消防设施设备完成更新换代;2022年底前完成所有老旧消防设施设备更新换代。〔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应急局、国资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三)全面补齐农村消防工作短板

1.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要着力补齐农村地区消防管理工作滞后、消防基础设施不足等短板,逐步减低火灾风险隐患,有效遏制全县农村火灾频发、多发的现状,切实防止因火灾致贫返贫。一是统筹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组织制定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二是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地区消防水源、室外消火栓、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电气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改造,配置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消防车、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装备。三是构建以“一委一办三员”为核心的农村消防工作组织体系,继续分类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建设,填补乡镇消防力量空白点。2020年30%以上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达标建设任务;2021年60%以上完成达标建设任务;2022年底前90%以上完成达标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局、农科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住建局、扶贫办、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改善乡村消防安全条件。一是县消防救援大队制定农村火灾防范能力三年提升计划,加强对兴街工业园区、特色小镇、小微企业、传统村落、大型村寨等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重点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二是乡镇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三是相关行业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驻村工作队、基层网格力量等,持续强化农村地区重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日常消防检查巡查,突出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四是围绕提升农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技能,广泛开展贴近农村实际和农民生活的经常性消防宣传,加大对农村地区基层领导干部、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协警、网格员、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的消防培训力度。2020年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建立底数清单,逐一登记造册提出整改措施。2022年,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科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扶贫开发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西畴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各乡(镇)要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平安社区”创建,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2020年起,各乡(镇)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1年,在县城区域试点建立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2022年,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条件持续改善。各乡(镇)要持续深化“城中村”、出租屋消防专项整治。一是要依托辖区公安派出所、应急服务中心、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力量,对“城中村”、出租屋实行网格划片整治。二是要督促指导基层组织全面摸底排查,逐户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制定辖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计划。三是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严格督促落实“五清三通五设”刚性措施,推动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及充电装置,完善市政消火栓系统或消防水源,建立微型消防站,备齐人员和器材装备,发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建立底数清单,逐一登记造册提出整改措施。2022年,各乡(镇)“城中村”、出租屋集中区域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政法委、住建局、应急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一是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工信商务部门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违法违规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二是组织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20年底前所有设有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小区实行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2021年所有老旧小区实行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三是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拆除一批。四是以乡(镇)为单位每年度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信商务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教育体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民宗等行业部门,在2020年内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点、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单位集中开展一轮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消防救援机构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行业部门消防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民宗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体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民宗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本行业领域及下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各重点行业部门要推出一批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2021年,在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各重点行业领域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民宗局、国资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3.深化重点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加强管理人员能力素质提升,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三项报告备案和消防工作例会、培训教育、检查巡查、值班值守、隐患整改、考评奖惩等制度,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2020年,确保60%以上的重点单位完成达标建设,并在不同行业领域选取2至4家单位进行重点打造;2021年,确保80%以上的重点单位完成达标建设,分行业领域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确保100%重点单位完成达标建设。〔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配合〕

4.深化文物古建及古城古镇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一是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健全完善消防责任体系,明确消防工作管理组织机构,对影响文物消防安全的建(构)筑物分三年进行集中整治。二是要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科学评估火灾风险,实施风险等级管理,严格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和易燃可燃物品管理,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和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管理。三是要严格火灾隐患整治,每月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定期开展隐患整治督导检查。四是要加强消防设施建设,严格消防设施管理,强化科技支撑。五是要定期开展消防警示教育和常识性宣传,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

2020年底前全县省级以上(含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一项一策”消防安全整治标准。2021年底前全县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所有州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达到“一项一策”消防安全整治标准。2022年底前全县所有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保护单位全部达到“一项一策”消防安全整治标准。〔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民宗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乡(镇)配合〕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数字云南”建设和打造“七彩云南·云上政务”新窗口等信息化规划布局,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进程和消防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逐步实现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20年内,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一体化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与各级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和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工作。2022年底前,逐步建立完善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加大“智慧消防”建设经费投入力度,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1年,在县城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试点。2022年,全县全面铺开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局、住建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各乡(镇)要在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政法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宣传部门和各乡(镇)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每年度至少专题组织开展1次教育宣传活动。县委组织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每班次学习课时不少于2个课时。司法部门要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每年度开展1次逐项督促指导。教育体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中新生军训课程。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各重点单位要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工程,探索实行管理人员积分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司法局、人社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社区民警、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0年,要组织全县40%以上的重点人群开展一轮消防教育培训,其中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100%完成培训;2021年,全县70%以上的重点人群接受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要督促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政法委、宣传部,县应急局、人社局、工信商务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6

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文山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两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减少,坚决防止较大及其以上道路运输事故)目标,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站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自觉加强车辆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条件,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严格落实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配合〕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在县安委会领导下,统一县、乡(镇)两级道路交通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保障,2021年将农村“两站”建设运转和“两员”工作补贴等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全面推广农村公路“路长制”,强化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运营和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监督检查。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纳入规委会和交通影响评价体系内,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西畴公路分局、财政局、各乡(镇)按职责牵头负责〕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责任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对“两客一危”车辆发生的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进行深度调查;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发生人员死亡的一般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组织联合审查。〔牵头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落实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应急、施救救援主体责任,完善应急救援体系,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组建以公安交警合成作战室为核心的交通应急管理机构,针对涉及社会维稳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分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在各项预案中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职责分工;在全县范围内适时组织开展交通应急演练,提升应对和处置突发交通警情事件能力水平;建立健全应急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应急信息发布渠道和口径。建立健全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公安交警、消防救援、中国人民银行西畴分行(银保监部门)及保险企业共同参与的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提升协作救援能力。〔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和县应急局、卫生健康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中国人民银行西畴县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立警医合作长效机制。合理布设高速公路沿线为重点的交通事故救援点,实施快速精准有效救治,提高重伤员救治成功率。加强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建设,切实保障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车辆优先通行权。〔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高速公路沿线乡(镇)、医疗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立道路运输安全专家咨询机制。建立县级道路运输安全专家库。研究完善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提出道路运输安全改善措施和建议,开展事故预防技术创新和应用,参与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善后工作,调查处理涉及单位、个人安全生产责任认定和澄清工作。〔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严格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畅通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渠道。〔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2.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车辆维修企业和擅自开展车辆维修的配件经销商等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各乡(镇)配合〕

3.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全县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县城区域内的公交车全部安装智能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西洒镇、兴街镇、蚌谷乡配合〕

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登记。〔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定期开展车辆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的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按职责负责〕

6.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7.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三)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强化“两客一危一货”等道路运输重点从业人员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组织文明交通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创建评选活动,组织开展节假日和重点人员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提示,充分运用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五大曝光行动。〔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五)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在州级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3个月内,制定全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3.充分依托公路科技管控设备,严查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交通违法行为。依托执行24小时勤务模式的交警执法站,对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内预警的违规运行的长途客车开展拦截查处,核查车辆营运资质,结合实际情况移交运管部门处置。同时,对违法凌晨违规运行的长途客车,及时通报所属企业,加强源头管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4.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砂石等“四类企业” 和铝土矿等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对农村公路的乡道、村道根据设置要求,实行限高限宽措施;对县道加大流动检测力度,有效遏制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行为。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西畴公路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5.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6.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教育体育局、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农科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准入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建立联合监管平台,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六)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对长度超过1公里或者连续2个以上隧道群,允许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隧道,要保障隧道交通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测速、变道抓拍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每年开展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查处率不低于38%。〔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两客一危”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严格执行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建立抄送工作制度,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七)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隐患。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在完成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数的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基础上,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和全县国省道“平安公路”示范创建活动。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多发位置的防护设施在修复时,其防护能力应给予加强。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整治中央隔离、边坡隔离防护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现象,对连续长陡下坡、连接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立交口等地段应严格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合理的整治方案,力争一步整治到位,彻底消除风险隐患。加强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西畴公路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开展公路危桥改造。按交通运输部要求,制定排查评估方案,组织开展收费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桥梁的排查工作。根据排查台账,对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要制定改造提升计划,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改造资金,明确完成时限,实施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率先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公路桥梁完成整治。〔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西畴公路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3.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布局和建设,加强公路应急保障专职队伍建设。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西畴公路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五小工程”、“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2021年前完成50%,2022年全部完成。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鼓励各地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西畴公路分局、路政大队、公安局交警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7

交通运输(邮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文山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隧道施工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邮政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髙,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责任单位:县安委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管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西畴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交通运输与邮政业环境。〔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西畴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深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四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西畴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西畴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分析查找各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西畴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积极配合落实中央和地方安全监管共同事权,推动安全监管支撑机构建设稳步健全。扎实推进邮政业安全中心建设,推动邮政业监管信息化。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邮政寄递渠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能,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完善部门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指挥棒”作用,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牵头单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西畴分公司;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隧道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严格执行《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认真排查各类灾害隐患,加大风险管控力度,加强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管控,严格控制隧道安全步距,加强隧道五大系统监控管理,督促所有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单位对隧道建设项目全面开展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调查,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等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管理,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切实加强在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赶工期、抢进度、冒险作业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文麻高速公路(西畴段)和那兴高速公路(西畴段)建设项目部;涉及乡(镇)配合〕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开展邮政涉恐涉爆专项治理。一是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推进寄递风险综合防控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在重点地区开展实名收寄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安检设备,采取拍照上传、视频监控等措施提升收寄验视实效,加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规范管理,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二是突出重点地区整治。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对寄往党政机关、重点部位、重大活动举办地的邮件快件进行重点检查,鼓励各企业开展合作,共建联合分拣中心,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企业等方式开展集中安检。三是突出薄弱环节整治。积极推动邮件快件“上飞机、上高铁”,并对航空和高铁邮件快件以及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进行全面防控安检。加强寄递安全公共宣传,提高用户依法用邮、安全用邮意识,配合对夹带、谎报、瞒报、匿报涉恐涉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四是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寄递实施“零容忍”,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牵头单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西畴分公司;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五)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要调整充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西畴分公司及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督促邮政企业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健全责任体系、管理机制、基本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牵头单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西畴分公司;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3.提升交通运输基层应急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各地行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和县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西畴分公司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5.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制作和发放交通运输事故警示教育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新媒体在交通运输社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西畴分公司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8

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文山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为加强我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城市安全发展要求在城市建设各环节得到有效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得到加强,城市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不断提升,城市建设领域生产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其以上安全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对全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绿地规划、市政专项规划、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加强对全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2.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数字化平台建设,推动实现县级平台与省、州级平台的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实现网格化管理、联合执法指挥调度、高效运行,推动城市管理从“经验管理”转向“科学管理”、“精准管理”、“智能管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4.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以西洒、兴街为重点,开展城市安全现状调查与风险分析,编制安全风险白皮书;推动基础条件好、保障能力强的镇,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的规定,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镇建设,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各项安全要素。做好防灾避难场所等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西洒镇、兴街镇、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督促指导各乡(镇)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农贸市场、医院、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督促指导各乡(镇)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农贸市场、医院、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各乡(镇)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一是加强对无资质勘察设计企业及未注册勘察设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二是加大查处对违法分包、违法转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三是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四是指导各乡(镇)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五是对未取得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手续,未办理人防工程质量报监,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人防工程项目严肃查处;六是对人防工程设计、图审、监理、施工等单位无相应资质承揽业务的严肃查处;七是对人防工程未按图按规范施工,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严肃查处;八是对人防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项目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3.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4.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督促指导各乡(镇)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信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督促指导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严禁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进行房地产开发。指导各乡(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物业安全管理,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督促指导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督促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监理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情况,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县级监管体系。不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负责;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开展地下设施的摸底调查,摸清基础现状,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各部门和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实际条件研究建立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建立健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局、工信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和县工信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按照省出台的标准,组织开展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考核。谋划推进渣土消纳场项目建设、推动市政排水管网信息的排查整理工作。

1.按照省出台的燃气设施标准,组织开展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考核。(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2.按照《文山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市政排水管网的数据收集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配合〕

3.谋划推进渣土消纳场项目建设,按照全省试点城市做法经验,推动渣土消纳场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配合〕

4.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努力推进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配合〕

5.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一是全面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适时进村入户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和监管,督促施工队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严禁偷工减料和使用劣质建材,重点加强对基础和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工程的监管和指导,对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及时予以劝导或制止。二是全面加强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重点围绕挖山建房导致开挖边坡较高易发生山体滑坡;建房时外架搭设可能因地面受潮、承载力变弱;拆旧建新或旧房和邻居属同梁合柱,只做部分拆除,未拆部分受力遭到破坏;为建新房而临时搭建的简易用房容易发生坍塌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危旧房屋,坚持预防为主工作方针,及时采取加固、排险或转移居住人员等措施,并对长期无人居住的危房划定安全警戒范围,设立明显标识,防止群众随意靠近。三是全面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五个基本”要求。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要求,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6.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全县各地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2.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督促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各乡(镇)配合〕

4.建立安全诚信平台。稳步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5.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附件9

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和全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题部署会议安排,结合《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委〔2020〕287号)部署和我县工业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树牢红线意识,坚守安全底线,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整治;系统治理,精准施策;源头防范,突出治本原则,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以全面排查、建立清单、整治提升、健全机制为主线,推动全县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园区安全生产水平得到优化提升,助推园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整治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委〔2020〕287号)和《中共西畴县委  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西发〔2018〕5号)精神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机构和相关部门职能分工,着力强化区域内管理责任,全面推动我县开发区优化提升工作,确保有分管领导、有专人负责,依法行使执法权;根据园区内企业类型,有针对性调整充实行业专业监管力量,配齐配强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责任单位:兴街出口贸易加工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农科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有关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负责,不再单列〕  

2.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兴街出口贸易加工区管委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面整体谋划考虑,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兴街出口贸易加工区管委会要强化园区内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加强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增强执法实效。

(二)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规范园区规划布局。县发改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云委〔2020〕287号工作要求,统筹园区区域布局,明确园区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有序开展园区设立、扩区、调区等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全省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园区,要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关闭退出。要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园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

2.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兴街出口贸易加工区管委会要按照产业发展定位,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制定“禁限控”目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禁止园区项目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园区。

3.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企业分区。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

4.完善园区公共设施。要结合园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树立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突出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园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

3.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合园区内企业类型,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针对性的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等措施,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4.加强承包商管理。兴街出口贸易加工区管委会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记录,实施诚信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园区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逐步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对当前无法实施整体封闭化管理的园区,要创造条件优先对园区内高风险功能区实施封闭化管理。

(四)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

着力深化产业聚集区的安全管理。兴街出口贸易加工区管委会要重点强化天然气和石材加工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有效消除违法行为;推动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联锁、机械防护和能量隔离等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加强应急管理,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五)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1.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兴街出口贸易加工区管委会要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园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

2.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兴街出口贸易加工区管委会要全面掌握本园区及本园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与园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安全高效。

四、行动步骤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兴街出口贸易加工区管委会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9至12月)。兴街出口贸易加工区管委会要对园区安全风险隐患进行系统、全面排查整治,摸清现状,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

(三)集中攻坚(2021年)。着重完善园区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对“两个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深化技防、物防、人防措施。

(四)巩固提升(2022年)。从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建立健全、补充完善安全生产具体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兴街出口贸易加工区管委会、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将园区发展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将园区布局和相关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园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园区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兴街出口贸易加工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负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兴街出口贸易加工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及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相关部门要加大园区专项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监管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园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兴街出口贸易加工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园区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发改、科技、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结合园区发展功能定位,研究制定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严格督促指导。兴街出口贸易加工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园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园区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10

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文山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文山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文政办发〔2019〕27号)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以全面排查、建立清单、整治提升、健全机制为主线,加快补齐各项短板,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妥善处理处置,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

(二)基本原则

1.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层层压实责任,以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为导向,全面开展专项整治,狠抓整改落实。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社会源(废矿物油、废铅锌蓄电池)的全面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2.强化监管,严控风险。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监管, 坚决打击涉及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3.完善措施,压实责任。落实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的联动监管机制,全面夯实县级部门的主管责任和9个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建立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1.企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排查。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排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环境风险。针对企业申报的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照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各乡(镇)配合〕

2.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风险排查。重点检查工业园区配套建设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能否满足环保技术标准要求;工业园区未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能否全部妥善利用处置;工业园区是否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对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风险实施监督和管理。〔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责任单位:兴街出口贸易加工区管委会〕

3.指导督促完成整改任务。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严格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建立排查清单,并通过“危险废物专项治理APP”及时填报排查治理情况。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排查发现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或工业园区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按时序推进落实,确保问题整治到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实施停产或关闭。〔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兴街出口贸易加工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指导企业对产生的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1.加强危险废物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2.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电子运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3.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农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由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牵头,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县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西畴县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在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小组织实施,建立县级牵头部门负总责,县级有关责任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各负其责,各乡(镇)配合,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成立西畴县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承担专项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专项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研究提出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县级有关部门责任清单;每月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负总责。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行动目标、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制定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岗、到人。突出强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高危设施在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统筹管好用好各类专项经费,推进相关扶持政策落到实处。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各类资本积极参与实施安全生产工程建设。

(四)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交叉检查,严格“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组织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利用多种手段,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加强新《固废法》的宣传教育。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六)严格问效问责。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1

粉尘涉爆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补齐粉尘涉爆贮存、处置,天然气、洁净型煤使用和渣土、垃圾、污水,桥隧施工等环节监管漏洞和短板,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开展粉尘涉爆安全专项整治

1.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应急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2.切实汲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县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3.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应急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二)严格天然气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合理确定天然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液化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三)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事故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化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各乡(镇)配合〕

2.对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整治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四)持续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在房屋市政、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领域,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聚焦桥梁隧道、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强化执法检查,督促建设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各环节危险源的管控,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粉尘涉爆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粉尘涉爆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粉尘涉爆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出现的问题,协调推进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粉尘涉爆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粉尘涉爆等的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粉尘涉爆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宣传和社会监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督导服务。各牵头单位、各责任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聘请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企业解决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工艺自动化改造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粉尘涉爆重大风险。

 解读:(文字解读)《西畴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链接:https://www.xczw.gov.cn/zfxxgk/fdzdgknr/zcjd/content_22160

西畴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