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0〕—70
各有关单位:
《西畴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
西畴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精神,落实《云南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云发改招投标〔2019〕862号)和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加强县级有关部门间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政务服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主要领导为召集人,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为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督查室、县政务服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体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医疗保障局共19个部门组成。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中的重要工作。督促协调各部门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工作。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时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务服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务服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1名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等,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行业监管,加强合同履行、质量、安全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制定有关奖惩办法;完善专家库建设,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
(四)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主要职责: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全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会同各行业部门推动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建设工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
(五)县政府办督查室主要职责: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并可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由成员单位提议,经总召集人同意,召开全体会议或部门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同时抄报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主动研究和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问题。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成效不足经查属实的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上报县政府办督查室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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