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冬春攻势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0〕1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畴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冬春攻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畴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冬春攻势实施方案

2020年10月以来,西畴县共发生火灾12起,死亡1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3.02万元,过火面积37590平方米。当前已进入冬春旱季天气,此时间段干旱少雨,气温低,日夜温差大,用火用电用气量增多,冬春季节历来是我县火灾多发、高发季节,极易发生亡人火灾。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及州安委会有关部署,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加强冬春季火灾防控,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在全县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冬春攻势,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做到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着力补短板、堵漏洞、除隐患,坚决扛牢“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省、州冬春攻势方案,推动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管理责任、行业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实施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做到统筹兼顾。健全完善“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格局,切实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队伍建设和检查督导,成立组织机构,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冬春攻势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组织实施。

(二)坚持行业主管,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管理责任,健全组织机构,规范管理制度,建强应急力量,强化培训演练,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自改、责任自负。坚持红线和底线思维,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手段,集中曝光和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坚持群防群治,实现社会共治。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按照《消防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严防失控漏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属地管理,按照《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标准的通知》(云消防委发〔2019〕18号)要求,在建立乡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建强“一委一办三员”队伍,健全社区、村(组)消防安全网络员,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整合发挥基层力量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存的消防安全治理格局。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重点领域隐患风险“大攻坚”行动

1.持续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整治。

(1)组织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问题。

(2)在元旦、春节、元宵节、两会前后,组织对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指导、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围绕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重点,于2021年1月底前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主动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有效防范措施。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督促单位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关要求。

(4)继续抓好常态化涉疫场所管控工作。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筹指挥下通过现场服务、远程监控和线上指导等手段,对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防疫用品生产企业等开展指导服务,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涉疫场所“零火灾”。

(5)对火灾风险较高、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场所,要及时更新“双随机”单位库,设置抽查专项任务。对抽到的单位场所,特别是对配电室、员工宿舍、地下仓库、彩钢板搭建等重点要害部位,要全面、细致、认真检查,决不能走过场。要严格履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单位监督抽查、举报投诉核查等监管职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商务局、住建局、教育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2.深入开展电气领域综合治理。

(1)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要严查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蓄电池等行为,严禁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规范快递、外卖企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

(2)巩固近年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对久拖未改、一再反弹的隐患问题要跟踪督促、一抓到底。推动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住建、电力等部门要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行业管理,严把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源头关,对久拖未改、一再反弹的隐患问题要跟踪督促、一抓到底。

(4)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抽检频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的电气产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科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电力公司、消防救援大队等。

3.集中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板材和隔热保温材料。

(1)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原则,根据各自监管范围,集中对使用彩钢板材料的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

(2)对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建筑、作隔热保温层的冷库进行严管严控严改。对使用可燃保温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责令拆除或更换合格材料,严禁在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电气线路,严禁在涉及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的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

(4)加强彩钢板生产、流通环节动态监管,对生产、使用、销售夹芯板材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4.及时消除物流仓储企业消防安全风险。

(1)按照行业监管职责,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类储存、囤积货物的仓储、物流企业,以及快递公司存储、分拣、寄存货物的各类仓库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中转储运站等,澄清底数,查清隐患。

(2)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确定专人跟踪落实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按程序逐级报请政进行挂牌督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工信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等。

5.除以上突出风险隐患外,各乡(镇)要科学研判影响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和隐患风险,落实差异化治理措施,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大治理”行动

1.加强“多合一”等小场所火灾隐患治理。

(1)针对兴街工业园区、少数民族村寨等高风险区域以及小微企业、家庭生产加工作坊、群租房、“多合一”等场所,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基层网格管理责任。

(2)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要组织对上述场所区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员工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依法给予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行政处罚和采取临时查封、劝导住宿人员搬离等措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文化和旅游局、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兴街管委会等。

2.加强农村火灾隐患治理。

(1)指导乡(镇)、村(社区)等基层单位,组织辖区群众针对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楼道走廊阳台堆放可燃杂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冬季室内(外)生火取暖等隐患问题,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和宣传教育,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要组织居民住宅小区开展疏散演练,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2)组织社区(村)居委会全面摸清辖区内老、弱、病、残、孤寡、留守等特殊群体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需求,提醒用电用火火灾防范,建立摸底数据档案。

(3)组织消防志愿队伍定期开展“结对帮扶、敲门宣传”等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帮助查改身边火灾隐患。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住建局、农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电力公司等。

3.持续改善乡村消防安全条件。

(1)依托乡村振兴行动,推动将农村消防基础建设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地区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改造。

(2)制定农村火灾防范能力三年提升计划,2021年1月底前对兴街工业园区、小微企业、传统村落、大型村寨等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评估。各乡(镇)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

(3)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各村(社区)居委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要按标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和人员。要建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加强值班值守和巡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拉动演练,落实区域联防联控。

(4)各乡(镇)要进一步探索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以“一委一办三员”为核心的消防工作组织体系,保证基层网格消防工作正常运转。2021年1月底前,消防警组、农村、社区等网格力量完成一次全员轮训,提升其消防安全检查、宣传能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农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三)开展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大提升”行动

1.落实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2021年1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完成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商场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等行业领域单位的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建立排查台账,形成隐患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督促按时整改消除。

(2)各重点行业部门对照隐患问题清单,督促相关单位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突出、久拖不改的,按程序进行挂牌督办,相关情况抄告县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工信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2.落实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1)教育体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持续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并将其纳入部门业务检查。

(2)打造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督促行业所属重点单位达标创建“六达标”要求。即:单位消防管理人通过消防知识能力达标考核,建筑防火及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达标(完好有效,每月维保、每年检测制度落实),消防检查巡查、培训演练制度达标(每月检查、每日巡查、每半年培训、每半年演练落实),员工消防常识技能知晓率达标,消防控制室管理达标,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达标。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工信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大普及”行动

1.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

(1)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社区民警、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一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2021年3月20日前,确保80%以上的重点人群培训到位。对企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要组织进行一次培训演练和比武竞赛。

(2)结合“万名党员进党校”、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培训等活动,组织对各乡(镇)、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一轮消防安全集中授课,切实培养一批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

(3)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的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组织全体员工尤其是新员工、值班员、保安、电气焊工等人员在2021年3月20日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提高校园火灾防范能力,针对中(小)学、幼儿园消防知识缺乏、自防自救能力低等特点,开展疏散逃生演练、中(小)学生进“红门”等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的方式向群众宣传防火常识、逃生自救常识,全面普及家庭消防安全知识。

(4)结合辖区实际开展分析研判,迅速将消防职责落到实际工作中,形成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扩大基层监管触角,充实末端防控力量。广泛发动辖区各基层组织开展入户排查和入户宣传,加强对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开展宣传培训教育,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逃生自救等安全常识培训,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居民群众开展“三清”“三关”活动(清理厨房、清理阳台、清理走道和关门窗、关电源、关燃气),进一步降低亡人火灾的可能性。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党校,县教育体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工信商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2.加强社会面消防宣传教育。

县委党校(行政学院)要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组、人社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宣传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工程。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教育体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工信商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五)开展消防安全基础“大巩固”行动

1.巩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成效。

(1)及时开展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回头看”,结合高层建筑治理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完善“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2)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清理行动,对确不能清理完毕的,要推动列入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和为民办实事工程。要建立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和共享停车的政策机制。

(3)巩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整治成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分析评估,梳理辖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短板和消防安全突出风险,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整治“回头看”活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挂牌督办,媒体曝光,推动隐患整改。

(4)健全完善部门联合执法管理机制,住建、综合执法、公安交警、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按规定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每月集中查处一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5)组织高层住宅管理使用单位开展疏散通道清理、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检测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组织落实整改,能当场改正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火栓正常供水,结合检查情况,挂牌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等。

2.巩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整治成效。

(1)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整治“回头看”活动,确保整改质量和整改期间消防安全。

(2)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检查发现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按程序进行挂牌督办,组织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强化社会监督,推动隐患整改。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3.巩固提升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水平。

(1)开展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总结通报各乡(镇)、各部门消防工作情况。

(2)分级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会商、交流、讲评消防工作。

(3)县消防救援大队完成年度消防安全分析评估,梳理辖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短板和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形成专报和建议,结合城市建设和各类改造提升工程,统筹解决一批消防水源、装备器材、营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夯实消防安全基础。

四、工作时限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1年1月20日前)。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召开会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3月15日)。分级分类组织开展集中培训活动,组织单位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分地区、分行业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针对突出风险召开约谈会、推进会,发出提示函、建议书,定期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重要节点落实严管严控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总结工作,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建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各乡(镇)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健全完善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检查、执法衔接、移办查办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基层安全监管网络。

(三)强化精准施策。各乡(镇)、各部门要专题研判一次本地区冬春季节消防安全形势,找准规律性、系统性风险,以问题为引导,提出对策措施,分地区、分行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在组织单位自查自改、行业集中排查、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各乡(镇)、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实行“清单式”整治,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照单销账,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对制约辖区消防工作的瓶颈性问题,要结合实际,推动将隐患整改纳入脱贫攻坚、为民办实事等重点项目工程统筹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四)强化执法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发现单位承诺安全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责任人,要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管理。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隐患单位,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火灾风险评估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要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对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要逐起开展延伸调查,在查清起火原因的基础上,研究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五)强化督导问责。此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将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县人民政府将分别于2021年1月底、2021年2月底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问责。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行业部门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21年1月29日前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推进情况请于每月26日前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3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联系人:颜龙、王德玲,电话(传真)7626956,邮箱:2158911616@qq.com。

西畴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