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县十七届人大一次
会议文件(二十四)
(2022年1月15日在西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西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农兴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西畴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刚刚过去的五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关于政法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发展稳定大局,大力弘扬践行“西畴精神”,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批准逮捕447人,决定逮捕3人,提起公诉988人,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31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0件,公益诉讼案件240件,各项检察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一、增强政治自觉,在服务大局中履职担当
坚决把县委和州检察院党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和上级院请示汇报178次,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
(一)在持续服务“三大攻坚战”中展现检察作为
围绕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涉网涉卡违法犯罪。批准逮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8件15人,提起公诉5件12人;批准逮捕信用卡诈骗犯罪2件2人,提起公诉3件3人;对非法经营犯罪提起公诉1件1人,对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提起公诉2件6人。
围绕服务脱贫攻坚,先后推荐选派4名干警担任挂联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织干警开展结对帮扶、贫情分析、动态管理、政策宣讲、普法宣传等工作,帮助解决物资资金共计29.3万元,助力董马乡锅地塘村委会26个村民小组建档立卡贫困户98户362人脱贫,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开展司法救助8件8人,发放救助金17.6万元。
围绕服务污染防治,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白色污染”“水体污染”防治公益诉讼工作,向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发出检察建议21件,督促职能部门投资344.4万元建设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要。
(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中融入检察力量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把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和管边控边有机衔接,助力强边固防战役。提前介入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犯罪1件1人、跨境违法犯罪2件13人。批准逮捕涉疫情刑事案件1件1人,提起公诉10件10人。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野生动物养殖、交易等领域的专项检察监督,维护公共安全,守护人民健康。积极投身防疫一线,组建疫情防控先锋队参与社区防控,全院干警积极主动向抗疫捐款6800元。做好本院机关和人员防控工作,综合运用网络办公办案、远程视频系统询问、讯问、出庭,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条件下的检察办案。积极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卫生县城”“文明城市”创建,投入资金4.5万元打造爱卫创卫政法特色街区,助力美丽西畴建设。
(三)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彰显检察担当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9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34人。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等容易引发涉检信访的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和风险防范工作,促成刑事和解26件;控告申诉窗口、“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106件(次),其中,来访案件75件(次),来信31件,检察长接待来访12人,办结率达100%。
(四)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中体现检察温度
强化未成年人特殊、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持续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共批准逮捕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7人,提起公诉16人。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18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7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其中7人重返校园),封存犯罪记录34人,开展心理辅导36人,跟踪帮教18人。联合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岗位入职查询制度。院领导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身份开展法治进校园53次,开展工作调研和督促检查21次,检察官以预防校园欺凌和校园性侵为重点进校园上法治课96场(次),受教育面4万余人次。
(五)在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推进检察工作
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攻坚克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2018年完成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机构职能转隶工作,转隶人员9名(含3名员额检察官);2019年配合完成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划转工作,划转编制3人。
全面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任务,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推行“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落实检察官职权清单,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办案和业务一线,内设机构整合精简为5个部,落实高检院“案-件比”办案质效要求,压减非必要办案环节,减轻当事人诉累,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六)在持续服务“六稳”“六保”中注入检察力量
认真落实高检院服务民营经济11项举措、省检察院20条工作措施,切实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提前介入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建议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一并对公司经营、员工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及时与公安机关和涉案企业充分沟通,使企业经营活动不因涉案受到影响。五年来,共开展送法进企业及法律咨询活动12次,建议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为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提供法律服务。
二、增强法治自觉,在平安建设中履职担当
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在检察办案中,将群众身边的“小事小案”办好,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平安西畴建设。
(一)严厉打击破坏安全稳定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为检察履职尽责的重要着力点,依法对危险驾驶、故意纵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提起公诉364件370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68件108人,提起公诉105件163人;批准逮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84件185人,提起公诉90件235人;批准逮捕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84件120人,提起公诉109件179人。推进禁毒防艾人民战争,批准逮捕毒品犯罪26件41人,提起公诉14件25人,改变管辖报州检察院审查起诉11件19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的职能作用,综合应用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等加强经济犯罪预防和治理。联合县级金融部门、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开展“反洗钱”专项行动,积极营造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和预防的良好氛围。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突出办案重点,认真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转隶前,受理初查贪污贿赂案件8件10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4件4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1人,深入乡(镇)、部门、企业、项目建设现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21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31件(次),确保项目建设招投标廉洁准入;转隶后,初查州检察院交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4条,立案侦查、提起公诉1件1人(已判决);加强与县监委的沟通配合,依法做好案件衔接、办理工作,受邀提前介入调查8件8人,受理监委移送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0件10人(含州检察院指定管辖5件5人),提起公诉9件9人,已判决8件8人。
(三)扎实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建扫黑除恶专门办案团队,依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3件73人,排查并移送涉黑涉恶案件线索11条,违纪违法线索40条,发出检察建议9件。其中,依法办理的王某某、芶某某等4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11宗犯罪案(“8.06”专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办理该案时,认真落实“打财断血”“破网打伞”要求,对3560余万元涉黑财物依法提出处置意见均被法院采纳,审查起诉“保护伞”1人,扫黑除恶达到“六清”要求。1名干警获“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院机关获州委州人民政府“公务员集体嘉奖”;1名干警、1个内设部门获县级表扬。
三、增强检察自觉,在主责主业中履职担当
按照检察职能定位,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切实履行好“四大检察”职能,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夯实新时代检察工作根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全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
主动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推动刑事检察工作不断发展进步。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601人,适用比例为88.8%,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全覆盖,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7.3%;贯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4件,监督撤案68件,纠正漏捕11人,追诉漏犯29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9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书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2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3件、提请抗诉1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10件,纠正监外执行违法违规47件,监督财产刑执行37件。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在押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16人;持续推动“两法衔接”向纵深开展,与28家行政单位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在平台录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899件,监督移送案件22件。
(2)全力做强民事检察工作
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全面提高办案效率。办理生效判决、裁定监督21件,支持起诉9件,审判程序监督23件,虚假诉讼案件46件(含州检察院交办42件),执行活动监督32件。2020年办理的“曹某云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在支持起诉工作中注重涉案老年人权益保障,检察官全程参与调解过程,通过案件办理积极向社会传递正能量取得良好效果,入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专项行动”为群众办实事典型案例。
(3)全力做实行政检察工作
以行政裁判结果监督为基石,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11件,生效裁判监督4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5件,土地行政执法非诉执行监督5件,其他类型非诉执行监督16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9件。
(4)全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通过事前磋商、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跟进监督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形成公益保护合力。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促进行政机关积极履行保护公益职责。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26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72件,发出检察建议17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通过案件办理,督促整改不规范盲道63处,窨井盖16处;网络餐饮服务问题商户83户;收缴并销毁冥币1.5吨。依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收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4亿余元、土地复垦费2715.77万元、水资源费123.76万元、国有财产0.84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7.1万元。
(五)全力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学习贯彻每年的县两会精神,不断完善代表委员联络制度,向州、县人大调研组专题报告检察工作9次,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32条意见建议,在日常工作中认真研究并整改落实。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常委会汇报工作落实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研视察工作、参与案件公开审查、检察建议公开送达、检察听证会等活动64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窗口和平台,接待律师阅卷153人次,公开法律文书654份,发布案件信息1185条。通过“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推送检察工作信息1635条。积极推行“阳光检务”,主动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召开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5场,召开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18件次。
(六)全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狠抓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夯实检察事业基础。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等教育活动。推动党建引领检察业务工作,严格干警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州县相关规定。深入排查“顽瘴痼疾”,建立完善制度机制5个,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和“检察为民办实事”76件次。五年来,院集体荣获州、县业务技能奖17项,19人获县级以上表扬,全院无违纪违法案(事)件发生。
各位代表,五年来西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以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西畴县人民检察院向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委员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十四五”已经启程,进入新发展阶段,西畴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服务大局能力需进一步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举措有待加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法律监督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新发展阶段的任务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克服和改进。
今后五年工作主要任务
今后的五年,是我县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西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县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关于政法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优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按照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为把西畴建设成“西畴精神”实践创新高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作出新的更大的努力。
一、致力为大局服务,在高质量发展中有新作为
新征程上,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主动担当、能动履职,确保西畴检察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助推西畴大作为、大提质、大治理。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立足检察监督职能,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激活西畴商业新业态;健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推动西畴信息网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八五”普法工作,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二、致力为人民司法,在法律监督上有新成效
新征程上,我们将更加充分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更高质效的法律监督,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捍卫司法公正公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监督,通过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完善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精准开展法律监督,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用心用力用情解决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通过案件办理讲好“检察故事”积极向社会传递正能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致力自身建设,在锻造队伍上有新面貌
新征程上,我们将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铁军。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等规定,确保检察干警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围绕检察机关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目标,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招录、管理、保障制度,畅通三类检察人员职业发展通道。
四、致力协调合作,在创新发展上有新进步
新征程上,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对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按规定做好请示报告工作。广泛宣传检察机关职能职责,积极听取各方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为各项检察工作赢得理解和支持。不断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配合上级院建设“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助力西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建成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有效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紧紧围绕“四大检察”,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不断提升检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绩效化水平。
各位代表,站在新起点,远航新征程,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扎根边疆、心向中央,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紧紧围绕服务大局,聚焦法律监督重点工作,做到执法司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全面提升“四大检察”工作质效,为促进西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贡献检察力量,以更加优异的检察工作质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1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2.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应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3.“六稳”“六保”:“六稳”是指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六保”是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4.“案-件比”: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同一个“案子”,在诉讼中生成的“件数”越多,意味着经历的办案环节越多、办理的时间越长,当事人越不满意。也就是说“案-件比”越小,人民群众尤其是当事人的感受就越好。最好是一个“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一次性案结事了,“案-件比”为1:1。
5.“六清”:“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6.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订确立的一项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指在提起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9.听证: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报告解读:回顾“两院”过去五年工作,共谱司法为民新篇章
链接:https://www.xczw.gov.cn/zwyw/zwdt/content_2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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