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3〕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畴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畴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地名管理工作合力,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西畴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地名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推动标准地名在各领域的规范使用,起草拟定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措施、办法、制度,研究地名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建议,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外事办、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文联、县供电局、县气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武部共24个单位组成,县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化,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领导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国家、省、州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指导监督文化宣传、新闻出版等单位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导新闻媒体把准地名工作舆论导向;指导监督新闻报道中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导开展地名文化宣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地名文化;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开展地名法规政策与地名文化宣传;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委政法委:指导监督法律文书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导各地处置在地名命名、更名、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等地名管理工作中的涉稳风险;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委党史研究室:配合开展地名文化及内涵挖掘研究;指导、审核地名志书籍编纂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县发改局:指导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在项目申报审批中严格按标准规范使用地名;配合开展地名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县教育体育局:指导地名领域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应用;指导监督地方教材教辅等学习类公开出版物中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会同开展地名用字读音审定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县民宗局:指导监督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语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会同制定少数民族语地名汉字译写规范;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县公安局:指导监督驾驶证、行驶证、本领域交通标志,以及户籍和居民身份证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报州民政局、县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及其他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负责县内体现中华历史文脉、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以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著名自然地理实体及县内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地名备案、公告;维护和完善国家、省、州、县地名信息库数据,公布标准地名信息;推进地名文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做好地名方案编制、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等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管理;指导监督向社会公开的地图、不动产权属证书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县住建局:指导监督县内城乡公园,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的命名和管理;指导监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照中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铁路车站、线路名称的管理;指导监督公路、水路、铁路车站、线路及车站等交通运输线路及其指示标志牌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导监督邮政快递行业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导监督辖区内通用机场名称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县水务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水利设施名称的管理;指导监督县水利设施标志牌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文化旅游设施名称的管理;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会同县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县外办:会同县民政局等部门处理地名涉外事务;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县市场监管局:指导地名标准化有关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登记中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县林草局:负责自然保护地名称的管理;指导监督全县自然保护地标志牌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通信设施名称的管理;指导监督全县通信设施标志牌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县文联:配合开展地名文化及内涵挖掘研究;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县供电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电力设施名称的管理;指导监督全县电力设施标志牌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县气象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站等气象设施名称的管理;指导监督全县气象台站标志牌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协助做好城区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县农科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科站等农业设施名称的管理和在职能权责范围内提供工作所需相关数据;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乡镇卫生院等卫生设施名称的管理和在职能权责范围内提供工作所需相关数据;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县人武部:牵头协调涉军的地名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召集人主持。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办公室统筹汇总并制定会议方案,报总召集人审定后实施;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实行集体会商制,分析、研究、解决地名管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保障地名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等。联席会议有关精神,以纪要形式印发成员单位或工作需要的单位。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协调解决地名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部门反映的地名管理情况及问题,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县人民政府。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围绕全县地名管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工作措施等情况,赴有关乡镇联合调研,督促指导工作。
(四)协同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认真承担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指导督促各乡镇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情况,共同推进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附件:西畴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西畴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刘 泓 副县长
召 集 人:李茂建 县民政局局长
吴庆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外办负责人
成 员:李 桥 县人武部副部长
李文发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 勇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卢 隐 县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邓兴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彩文 县发改局副局长
龙光耀 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
郑 杰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杨 雪 县民宗局副局长
张心星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雪梅 县住建局副局长
邓关利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 勇 县水务局副局长
田云用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文兵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陶廷昌 县林草局副局长
李正敏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 正 县文联副主席
李 坤 县气象局副局长
林选文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武林 县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阳治良 县农科局副局长
郑治维 文山西畴供电局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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