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地震应急预案(2023修订)》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3〕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畴县地震应急预案(2023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西畴县地震应急预案(2023修订)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文山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文山州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畴县发生地震和邻近县(市)、周边州(市)发生地震波及西畴县的地震事件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预防优先、平战结合,军地联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2.1.1  县人民政府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县的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委、县政府以及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要求,配合、协助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工作。

2.1.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地震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统计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供销社、县气象局、文山西畴供电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移动西畴分公司、中国电信西畴分公司、中国联通西畴分公司。

2.1.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地震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地震局局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较大及以上地震发生后,视情成立“×××·×级(地名+震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等若干工作组(具体组成及职责见附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地震灾害的抗震救灾工作。该次地震抗震救灾结束后,专项指挥部按程序撤销。

3  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5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3.2.1  响应等级划分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将地震灾害县级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I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III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V级响应。

3.2.2  响应等级启动

(1)县级应急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启动。

(2)启动县级I级、II级应急响应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启动县级III级应急响应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启动县级IV级应急响应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3)县人民政府根据地震灾害情况,确定本级地震应急响应等级。

(4)应急响应启动后,应视灾情发展情况或者上级响应启动情况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者响应过度。按照“谁发布谁终止”的原则,待抗震救灾阶段性工作结束时,及时终止应急响应。

4  预防和预警

4.1  队伍能力建设

4.1.1  各成员单位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加强县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救援、交通抢险、通信抢通、地质灾害救援、矿山救援和危险化学品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设备和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4.1.2  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4.1.3  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建立共享机制,实现地震基础数据和应急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共享,做好跨区支援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发挥群团组织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4.1.4 各类抗震救灾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并做好应急救援培训。

4.2  指挥体系建设

4.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机制、畅通渠道,实现震情灾情及时反馈、任务需求快速对接、灾害损失准确评估,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科学决策、高效指挥、精准调度。

4.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坚持管用、实用、好用原则,健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县人民政府要完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落实有关保障,配备应急通信、指挥、照明和办公等器材和装备,确定应急指挥人员,明确职责分工。

4.3  救灾物资与资金准备

4.3.1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信商务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州、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通过新建、改扩建和利用国家、省、州、县级物资储备库,依托电商平台和物流中心等,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生活必需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产及市场供应。

4.3.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装备的生产、供给。

4.3.3  县级启动应急响应时,由县、乡(镇)两级共同承担救灾资金保障。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通过预备费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要依据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积极向省州级有关部门申请政策和经费支持。

4.4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4.4.1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保护局西畴分局、文山西畴供电局等部门配合,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等设施设备和储备物资。

4.4.2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设备,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应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4.5  基础设施准备

4.5.1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协调建立公路、航空、水运等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制定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4.5.2  县工信商务局要组织协调中国移动西畴分公司、中国电信西畴分公司、中国联通西畴分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加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制定地震应急通信保障“白名单”,优先保障关键领域、关键部门、关键人群的应急通信顺畅。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通信畅通,尽快抢通灾区的公众通信网络。

4.5.3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地震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老旧设施除险加固。

4.5.4  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应统筹规划应急供水、供气建设,保障应急供水、供气安全。

4.5.5  县发展和改革局要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灾区供电需要。

4.5.6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恢复被损毁的广播电视传输网络。

4.6  宣传、培训与演练

4.6.1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法律知识、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纳入宣传教育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应急、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

4.6.2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救灾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进行地震灾害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

4.6.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开展1次地震综合应急演练。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地震应急专项演练或者以地震应急为重要内容的演练。

4.7  应急准备检查

4.7.1  应急准备检查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地震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4.7.2  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与运行情况、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指挥系统、物资储备、经费保障、应急保通能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科普宣传、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地震监测和震情跟踪,以及各类工程设施抗震设防情况等进行检查。

4.8  监测预报和灾情报告机制建设

4.8.1  县地震局配合省、州地震局加强县内地震台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组织开展震情会商,提出年度地震分析研判意见和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信息,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县地震部门要加强地震监测、震情跟踪监视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调查核实并开展分析研判。

4.8.2  县地震局要加强地震预警台站的运维管理,配合省、州地震局健全和完善地震预警信息平台,快速、准确地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指导人民群众做好紧急避险工作。

4.8.3  县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西畴邻区发生4.0级以上地震且对西畴造成一定影响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迅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信息,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8.4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省州级相关部门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5  应急响应

5.1  启动与发布

县级应急响应等级的确定和启动,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程序报批,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

5.2  应急响应措施

5.2.1  启动I、II级响应时

(1)县政府第一时间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县地震局第一时间向省、州地震局和县应急管理局报送震情,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判,进一步部署安排抗震救灾工作。

(2)县政府领导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工作组赶赴灾区,组织指挥抗震救灾行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分别派出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开展工作。待省、州级专项指挥部成立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在省、州级专项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对口协调消防救援、航空救援、县人武部(民兵)、交通运输、通信、医疗卫生、社会救灾等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各救援力量进入灾区后接受省、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

(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救灾物资调配、资金保障等救灾措施。

(5)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灾区乡(镇)政府在震中或者选择利于指挥、便于工作、安全可靠的地方,设立专项指挥部,划分工作、生活、保障等区域,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防洪、防雷、安全、保密和疫情防控等措施,服务保障抗震救灾工作。

5.2.2  启动III级应急响应时

(1)县政府第一时间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县地震局第一时间向州地震局、州应急管理局报送震情,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判,进一步部署安排抗震救灾工作。

(2)县政府领导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工作组赶赴灾区,组织指挥抗震救灾行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分别派出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开展工作。待州级专项指挥部成立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在州级专项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对口协调消防救援、县人武部(民兵)、交通运输、通信、医疗卫生、社会救灾等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各救援力量进入灾区后接受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

(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救灾物资调配、资金保障等救灾措施。

(5)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依据预先编组方案,编成专项指挥部后方工作组,做好统筹协调、信息报送、决策服务保障等工作。

(6)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灾区乡(镇)政府在震中或者选择利于指挥、便于工作、安全可靠的地方,设立专项指挥部,划分工作、生活、保障等区域,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防洪、防雷、安全、保密和疫情防控等措施,服务保障抗震救灾工作。

5.2.3  启动IV级应急响应时

(1)县政府第一时间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县地震局第一时间向州地震局、县应急管理局报送震情,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判,进一步部署安排抗震救灾工作。

(2)县政府领导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工作组赶赴灾区,组织指挥抗震救灾行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分别派出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开展工作。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对口县消防大队、县人武部(民兵)、交通运输、通信、医疗卫生、社会救灾等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各救援力量进入灾区后接受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

(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救灾物资调配、资金保障等救灾措施。

(5)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依据预先编组方案,编成专项指挥部后方工作组,做好统筹协调、信息报送、决策服务保障等工作。

(6)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灾区乡(镇)政府在震中或者选择利于指挥、便于工作、安全可靠的地方,设立专项指挥部,划分工作、生活、保障等区域,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防洪、防雷、安全、保密和疫情防控等措施,服务保障抗震救灾工作。

6  处置程序

6.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时,启动I、II、III级应急响应,县人民政府领导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赶赴灾区,组织指挥抗震救灾行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分别派出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开展工作。待省、州级专项指挥部成立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由省、州级专项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2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6.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1)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统计和汇总本级灾情信息,按时逐级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做好传达和督导落实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灾情信息应规范填写、按时上报,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

灾情信息要严格核实,确保准确。县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上报省级有关部门的灾情信息应与报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灾情信息保持一致和同步。

灾情信息由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向社会发布。

(2)综合协调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做好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决策服务保障等工作。专项指挥部成立后,由其综合协调组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县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口协调本行业抗震救灾工作。

县人武部牵头,建立军地对接与联络机制,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和民兵力量救灾任务区域的划定、任务分配与协调、救灾数据统计,组织做好有关保障。

(3)人员搜救

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县消防救援大队、航空救援、县人武部(民兵)救援队等力量,发挥专业优势,科学区分兵力,注重救援、救护与医疗护送相配合,开展网格化精准搜救。

(4)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必要时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抢救受伤群众,派出医疗队协助搜救队伍对压埋人员实施现场救治;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加强救护车、药品、医疗器械和血浆的组织调度,保证灾区需求;对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药品、安全进行检测,开展疫情防控与心理援助工作。

(5)受灾群众安置

按照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安全临时住所、有病能及时救治、有安全校舍上学“六有”要求,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资,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供销社等部门负责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成品油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和市场供应。

县教育体育局指导灾区学校妥善安置在校师生,适时组织学校复学复课。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做好灾区旅客的疏散、安置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配合,指导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工程和民用住房开展应急安全评估和震害调查,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和标识。

县红十字会负责按照有关程序申请救灾援助,派出红十字救援队参与救灾。

(6)遇难者善后处置

县民政局指导做好遇难者遗体火化、遇难者家属抚慰等工作。县公安局指导做好无法确定身份遇难者的DNA鉴定。

(7)交通运输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修复被毁损的公路、临时停机坪等设施,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协调应急运力,确保救灾运输需求。

(8)应急通信

县工信商务局组织协调中国移动西畴分公司、中国电信西畴分公司、中国联通西畴分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设备,启用应急通信设备,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尽快抢通灾区的公众通信网络。

(9)电力保障

县发展和改革局、云南电网文山西畴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现场指挥机构、临时安置点等场所用电需求和安全。

(10)供水供气设施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乡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保障功能。

(11)灾害监测

县地震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及时通报余震信息,报告震情趋势判定意见。

县气象局负责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灾区气象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范,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州生态环境保护局西畴分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环境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乡(镇)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州生态环境保护局西畴分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火灾、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库、堰塞湖、矿山、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风险隐患点,及时发现险情,妥善处置。

(12)治安维稳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安置点、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留置点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3)社会动员

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团县委负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管理;及时搭建平台,统一对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招募志愿者,做好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队派遣和有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县应急管理局、县红十字会及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等开展捐赠活动,并做好捐赠款物接收、统计、管理、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应急管理局会同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及时对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涉外事务

县政府要妥善安置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省、州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县委宣传部要及时办理和安排国(境)外新闻记者到灾区的采访事宜。

(15)新闻宣传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救灾工作情况,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发现和处置舆情。

(16)直接经济损失评估

县地震局负责协调配合省、州地震局工作组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县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与灾区乡(镇)政府负责开展灾情核查与统计,及时形成灾情报告报县应急管理局,并配合开展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评估。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评估报告报县人民政府,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17)应急响应终止

当应急救援工作已经完成、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生命线工程”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应急响应终止,抢险救援人员有序撤离灾区。

(18)恢复生产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西畴县支行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高效理赔,帮助恢复生产。

6.2.2  灾区乡(镇)政府应急处置

灾区乡(镇)政府负责核实灾情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特殊情况可同步越级报告;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本地消防救援队伍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实行交通管制,保障灾区交通畅通;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和发放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6.3  应急处置总结

地震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报县人民政府,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7  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7.1  过渡性安置

过渡性安置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灾区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与省、州级对口部门对接,请求给予指导支持。

7.2  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较大地震、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参加,协调配合省、州级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邻近县(市)、周边州(市)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邻近县(市)、周边州(市)发生地震灾害,视其对我县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开展以下工作: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地震震情。

2.依据我县震情灾情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商务局等部门及时了解灾情、社会舆情和响应等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委、州委和省、州政府部署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4.受影响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游客、商家和受灾群众的避险、撤离、临时安置等工作。

8.2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8.2.1  应急备震事件。

应急备震事件是指当省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需要实施应急备震工作的事件。

(1)县地震局负责加强震情跟踪监视,核实地震异常,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县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指导、督促地震预报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防震抗震和抢险救援准备。

(3)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保护局西畴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部门负责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采取应对措施。

(4)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的救援队伍要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同时协调县人武部(民兵)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5)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商务局、云南电网文山西畴供电局、中国移动西畴分公司、中国电信西畴分公司、中国联通西畴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修订完善应急交通、通信、供电保障方案,加强对有关设施的安全防护。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6)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维护社会稳定。

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处置;当预报期满,预报区未发生破坏性地震,省人民政府作出撤销短临地震预报的决定后,终止应急备震工作。

8.2.2  地震传言事件

县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要第一时间进行科学有效处置,并及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局)等部门根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9  附则

9.1  表彰与惩罚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1  本预案实施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任务实际,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9.2.2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实施后,报州政府及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乡(镇)政府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处置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的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处置工作方案,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3  交通运输、水务、电力、通信、石化、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冶金、化工、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抄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9.3  名词解释

9.3.1  本预案中所指的人口密集地区是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千米101人以上的地区;人口较密集地区是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千米25人以上、101人以下的地区。

9.3.2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西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西畴县地震应急预案(2021修订)》同时废止。

附表:西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专项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附表

西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专项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序号

工作组

牵头部门

参加单位

主要工作职责

1

后方综合协调组

县应急管理局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1.组织协调全县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根据现场抗震救灾需求,开展支援和保障。

2.配合做好上级工作组有关保障服务工作。

3.做好信息汇总和相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

4.组织专家做好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前方综合协调组

县应急管理局

灾区乡(镇)党委政府,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民兵)等单位

1.负责现场指挥部决策服务保障工作。

2.负责重要事项通知、信息汇总、情况通报、现场指挥部会议筹备等。

3.配合做好上级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4.记录上级工作组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的重要讲话、指示。

5.抓好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事项的跟踪督办、报告反馈。

3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委网信办、灾区乡(镇)人民政府

县应急局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1.组织协调有关媒体做好灾情和抗震救灾新闻报道。

2.做好舆情监控研判,采取妥善措施开展舆论引导。

3.做好媒体记者管理工作。

4.开展地震应急及次生灾害防范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

应急资金和物资捐赠筹措组

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

县工信商务局、县红十字会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1.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捐赠,组织处理相关事务。

2.向国家和省政府申请救灾资金、物资和政策支持。

5

涉外事务协调组

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

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1.协调处理国(境)外救援力量行动事宜。

2.组织处理涉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外籍人员相关事务。

6

抢险救援组

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

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民兵)、等专业救援力量

1.负责组织、协调、配置抢险救灾力量,全力搜救、转移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2.组织运输、投送抗震救灾物资、协助有关部门发放救灾物资。

3.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承担排危除险有关工作。

7

群众生活保障组

灾区乡(镇)

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供销社等部门

1.负责紧急转移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2.开展建(构)筑物的安全鉴定;负责临时安置点选址,搭建过渡性安置房。对临时安置点场地提出安全选址意见,对长久安置点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设立固定热食供应点。

4.调控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市场供应,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5.设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服务平台,指导做好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管理工作。

8

医疗救治防疫组

灾区乡(镇)

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

进入灾区的各医疗队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红十字会、县工信商务局、州生态环境保护局西畴分局等部门

1.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救治、转运伤病员。

2.开展灾区饮用水源安全监测,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

3.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4.组织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工作。

9

综合保通组

灾区乡(镇)

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云南电网文山西畴供电局、中国移动西畴分公司、中国电信西畴分公司、中国联通西畴分公司等部门

1.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

2.组织抢通公路、临时停机坪等交通设施并做好应急通行保障。

3.组织抢通、保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和网路等设施。

10

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灾区乡(镇)

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

州生态环境保护局西畴分局、县气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1.组织开展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核查工作,查明滑坡、泥石流、堰塞湖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开展应急监测预警、转移避险和排危处置等有关工作。

2.加强江河湖水库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

3.做好灾区排危除险、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

4.对水库、油气管道等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11

公共安全组

灾区乡(镇)

人民政府、县公安局

县民族宗教局、县司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1.承担灾区交通管制、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防范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

2.防控以宗教或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

3.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机构、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对集中安置点实行社区化管理,做好集中安置点治安管理与维护工作。

4.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12

善后处置组

灾区乡(镇)

人民政府、县民政局

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1.确定遇难者身份,做好遇难者遗体火化工作。

2.发放遇难者家属抚慰金。

3.依法对无法确定身份的遇难者进行 DNA鉴定。

13

地震监测和灾情损失评估组

县地震局

灾区乡(镇)

人民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1.进行地震灾情速报和快速评估,提出地震应急处置意见。

2.开展震情趋势研判和地震流动监测,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

3.配合省、州地震局开展震害调查与烈度评定。

4.配合省、州地震局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14

督查检查组

灾区乡(镇)

人民政府、县纪委县监委

县审计局、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1.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等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监察。

2.督促检查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决议情况。

3.防止公务人员侵害灾区群众权益的行为发生。

15

恢复生产生活组

灾区乡(镇)

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1.收集相关资料,组织开展恢复重建规划工作。

2.协调救灾物资储备库、活动板房生产搭建企业组织生产、调运;配合灾区选择安全适合搭建场地及紧急搭建、治理检查和验收交付等,汇总统计搭建数量,提交生产调运搭建工作报告。

3.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等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

4.在开展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及时组织编制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

16

后勤保障组

县应急局

灾区乡(镇)人

民政府

为前方指挥部及救援队伍提供饮食、居住、通信(网络)、车辆、卫生、办公场所及设施等保障。

链接:西畴县地震应急预案(2023修订)——解读


西畴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