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发[ 2024] 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西畴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畴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文山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文财农〔2023〕116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效能,安全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结合西畴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和提品质等各项工作,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围绕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农民稳定增收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目标,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全县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惠民惠农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突出工作绩效。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3.资金下达,直补到户。补贴资金通过农户“一卡通”(社保卡)银行账户一次性发放到农户手中,确保农民受益。
二、资金来源、补贴资金测算及分配方式
(一)补贴资金及来源
2024年度中央补贴资金3118万元(以到位资金为实际补贴资金)。
(二)补贴资金测算及分配方式
县农科局对各乡(镇)报送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面积进行审核,根据补贴资金额、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面积,将补贴资金平均测算分配到乡(镇)。测算分配到各乡(镇)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包干使用,超发不补。如有结余,可以“以丰补歉”,用于弥补下年补贴资金缺口,也可以统筹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工作,探索建立补贴资金与地力保护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农民将补贴资金用于上述规定用途,加强地力保护。结余资金原则上应于下一年度全部使用完毕。
三、补贴政策标准
各乡(镇)要在保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聚焦补贴对象,明确补贴依据,严格补贴范围,突出政策效能,充分调动农业生产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切实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一)补贴对象
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地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用途
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三)补贴依据
因西畴县未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以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详见云财规〔2022〕14号文件)。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四)补贴标准
西畴县根据州级下达的补贴资金(含年度结余资金),按照县域内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统一标准,各乡(镇)不得自行调整补贴标准。
四、补贴工作流程
(一)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
县农科局严格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等文件规定,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内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严格补贴面积核实审定
各乡(镇)核实审定补贴面积,认真对照耕地实际用途情况,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
1.村级初核公示。由村委会(社区)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耕地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无异议后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级复核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社区)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在乡(镇)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无异议后盖章,经分管领导签字报县农科局。
3.县级核实审定。由县农科局通过跨部门比对、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再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补贴数据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严格补贴资金核算兑付流程
县农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农行西畴县支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行西畴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做好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核算、公示、兑付工作。
1.补贴信息核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衔接。
2.补贴资金公示。县农科局将资金分配方案,资金分配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乡(镇)对核实通过的补贴信息,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7天以上),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除按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补贴信息外),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有异议的数据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
3.补贴资金审核。县农科局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对补贴发放数据同资金预算指标是否匹配等进行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县农科局。
4.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县农科局和县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时间节点等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并印发到各乡(镇)人民政府,报州农业农村局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乡(镇)实情制定补贴发放方案,报县农科局和县财政局备案。
5.补贴资金发放。县农科局根据审定后的补贴发放方案,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补贴资金。
6.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县农科局协调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应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五、补贴工作进度安排
(一)2024年3月20日前,县农科局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报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在3月20日前,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报县农科局和县财政局备案。
(二)2024年3月28日前,县农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采集、复核、公示、审定等工作。
(三)2024年4月20日前,根据审定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额度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完成补贴发放方案制定,待中央资金拨付至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后及时报批。
(四)2024年6月20日前,县农科局、县财政局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
(五)2024年6月30日前,县农科局、县财政局认真清算资金兑付情况,归纳做法经验,作出绩效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总结,由县农科局报州农业农村局。
如工作进度在时间上有新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惠民补贴发放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县农科局制定资金补贴方案、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县农科局负责制定资金补贴年度方案,组织补贴面积核实、监管、发放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农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局、农行西畴县支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行西畴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科局,负责落实补贴具体工作。
(二)明确职责
县人民政府承担补贴发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面积核准、兑付资金、宣传解释和问题反馈等工作。县农科局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制定、补贴标准以及资金发放使用和绩效落实。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落实、组织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对补贴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及资金监管。县人社局对未办理社会保障卡补贴对象数据的比对结果,及时通知未办理社会保障卡补贴对象依次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通知的社会保障卡办理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确保补贴兑现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做好政策宣传
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乡、村、组三级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及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积极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群众对补贴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为绿色农业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做到基层干部知晓、群众知晓,把补贴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四)强化监督检查
县农科局、县财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对象、面积是否属实,资金是否兑付到位,补贴程序是否合规等。各乡(镇)需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拓宽补贴问题线索反映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全面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注重绩效考核
县财政局、县农科局等部门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调整完善工作进展动态,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健全联合考核工作机制,并将分时段、多频次调度通报各乡(镇)各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2024年1-5月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各乡(镇)于2024年2月起,启动补贴资金发放“周报”工作制度,补贴发放完成后认真清算资金兑付情况,归纳做法经验,作出绩效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再由县农科局、县财政局汇总将当年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工作总结)分别报州农业农村局和州财政局。2024年6月20日前,全面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
联系人:陆顺杰,联系电话:3064691,QQ:108586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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