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特向社会公开西畴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25日止。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西畴县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并从各股室抽调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建立健全了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县国土资源局政府公开信息发布、审查流程。认真执行《西畴县国土资源局新闻发言人制度》、《西畴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西畴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西畴县国土资源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西畴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西畴县国土资源局机关内部主要事项公开制度》。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编制有《西畴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更新,公开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设置、主要职能、规范性文件、业务咨询和办理程序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和规定,县国土资源局严格遵照“可以公开的必须全部公开”和“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政府公开信息收集、发布审核、保密审查、运行管理、内容保障和应急处理等分工管理,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目前,县国土资源局通过西畴政府门户网站、畴阳党建、文山档案信息网、云南档案信息网统一平台进行发布,查阅者可通过这四个网站进行查阅。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政府下发关于落实《条例》的配套文件,组织人员参加有关培训学习,切实提高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2018年,县国土资源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在办公室设立政府公开信息对外窗口,对县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以及政府其他部门的政府公开信息进行接收、整理、发布;二是主动在西畴政府门户网站、畴阳党建、文山档案信息网、云南档案信息网公开县国土资源局的政府公开信息。2018年,按要求积极推进重要事项公开,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和工作流程图、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预算表和预算收支总表及“三公”经费情况进行了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018年无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
(二)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通过西畴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公开信息30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全年没有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信息。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全年没有收到不予公开政府备案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没有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及涉及范围、公开形式便民性、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及服务水平等方面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网上的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网站信息更新慢、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成熟。
(二)下步工作打算
1.全面推进,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不断健全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领导机制、运行机制、监督考核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2.重点突出,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兼顾,突出重点,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群众权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
3.服务群众,加大基础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情权、知晓率及参与度;强化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增强业务能力,不断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加强载体建设,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的多样性。
8、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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