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来,县统计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统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县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部署落实中央、省、州、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要求,深入开展县统计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拓宽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保证了群众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就2020年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县统计局以“坚持为民服务、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为原则,结合实际,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目标责任、强化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切实加强信息公开的领导和实施,着力构建强有力的信息开工作推进体系。
(一)主动公开
1.2020年主动公开上报县委县政府信息144条,涉及 “六稳”、“六保”有关经济运行分析类信息82条。其中:在政务网公开发布各类政府信息7条(含统计公报2条),其他方式公开137条。
2.2020年县统计局不涉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故未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2020 年度办理有关复文;
3.围绕“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及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全面梳理公开内容,完成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
4.2020年7月初,审计局对我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并送达了《西畴县审计局关于西畴县统计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相关事项的审计决定》(西审决〔2020〕13号)《西畴县审计局关于西畴县统计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有关问题的整改通知》(西审发〔2020〕17号),我单位已按要求全面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和相关整改凭证至统计局,并在单位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5.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在西畴县政务网云南省各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栏目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7项权责清单。2020年11月,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结果在政府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专栏进行公示。
6.2020年,县统计局未涉及公共资源交易,故未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相关信息;
7.2020年,县统计局未涉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故未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相关信息,未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发布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
8.2020年,县统计局未涉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故未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相关信息;
9.根据省、州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制定我局依申请公开流程,确保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有章可依。2020年,县统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故不涉及依法依规答复及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1.受审理数量。2020年1月至12月,统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0件。
2.对申请办理情况。2020年1月至12月,统计局依法依规答复0件。
3.“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2020年1月至12月,统计局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20年1月至12月,未发生针对统计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件、申诉以及电话投诉。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17年1月,根据《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量永久关停政府信息公开专网和部分政府门户网站的通知》文件要求,正式关停西畴县统计局门户网站,政府各部门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整合到西畴政务网,西畴政务网成为西畴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公开主要平台和载体。
(四)平台建设
1.2017年1月,根据《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量永久关停政府信息公开专网和部分政府门户网站的通知》要求,正式关停西畴县统计信息网,政府各部门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整合到西畴政务网,政务网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公开主要平台和载体,故不涉及政务新媒体正常运行,管理规范工作;
2.统计局没有自己的公众号等新媒体,故不涉及按时补办政务新媒体有关备案手续等工作;
3.明确办公室主任为“12345”政府热线经办人,2020年共接听平台电话5次,未收到过州平台转办工单;
4.重大规范性文件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公开,2020年,报政府公布了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举报地址的公告。
(五)组织保障
1.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为分管法制与信息化股的领导;
2.2020年2月,组织干部职工14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困难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2020年,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少工作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旦遇到工作任务较重的时候,就会重日常工作、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能把落实信息公开和促进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二是部分信息公开内容更新不够及时,由于信息种类繁多、数量较大、信息更新极快,要定期采集文章稿件,存在一定的难度,需加强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协调配合。
在今年的工作中,统计局将继续按照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做到更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高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年度计划制度,做好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形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统筹规范栏目设置,消除栏目缺失和重复现象,增强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严格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分级分层开展培训。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其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西畴县统计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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