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制度的通知
〔2020〕—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西畴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西畴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充分发挥“中国•西畴”——西畴县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追责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西畴县政府门户网站(注册域名:www.xczw.gov.cn)是西畴县政府对公众服务的窗口,是县政府、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权威信息的总平台。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门户网站以公开政府信息为主,主要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相关政策及政策解读,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及办事依据;反映本地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社会发展、自然风貌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均应通过门户网站发布。
第三条 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安全高效、服务社会”的原则,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四条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依据部门职能职责,根据本制度对门户网站实施发布信息、网站维护和网站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信息采集
第五条 上网发布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信息发布必须通过邮箱xczwmail@126.com报送方可发布。
第六条 门户网站转载新闻信息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州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门户网站各类信息的采集、报送,实行乡(镇)、部门负责制,报送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如人员有变动应及时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备注。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八条 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第九条 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秘密;
(二)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五)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六)是否有利于全县的宣传和发展;
(七)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八)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九)信息中的统计数据、用语是否准确;
(十)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第十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实行分类分级负责制。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发布的信息负总责,负责信息审核的分管领导对上报信息的审核具体负责。
第十一条 信息按重要程度分三类
A类信息:即敏感信息,包括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可能被媒体恶意炒作、涉及全县的重特大事件及各类突发事件等信息。
B类信息:即重要信息,包括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主要领导重要活动以及重大事项情况等信息;
C类信息:即普通信息,包括县委、县政府及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群团组织日常会议、工作措施和进展情况等信息;
第十二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网站(后台)信息的发布审核实行“四级负责制”和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双重”审核发布制。
(一)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的信息员负责一级审核。主要是信息员在信息采集、整理、编辑、上报等环节,对信息发布的保密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二)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的分管领导负责二级审核。二级审核主要是分管领导对信息员编辑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核、修改。
(三)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三级审核。当二级审核遇到重要信息、特级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需要向主要领导报告或请示,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修改。
(四)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四级审核。当发布涉及全县重特大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等信息时,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请示县委、县政府办公室,由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发布。
A类信息和B类信息实行一、二、三、四级审核发布,同时实行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发布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发布;C类信息实行一、二、三级审核发布,同时实行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发布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发布。各级审核人员对自己审核的所有信息负责,并认真填写《信息发布审核表》,真实记录一、二、三、四级审核的意见和要求。同时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认真填写《信息发布登记表》。
第十三条 栏目的开设管理及信息审核发布。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在县政务网上设“专题专栏”的,应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方可在县政务网上设“专题专栏”。“专题专栏”的责任编辑授权给开设部门,开设部门主要领导对“专题专栏”具体结构及信息发布负总体责任,实行一、二、三级审核,审核后的信息交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上网发布。
第十四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省、州、县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县政府网站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发布宣扬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信息。
第十五条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如需利用门户网站发布规定范围和形式以外的信息,须提前2天(紧急信息除外)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发布。
第十六条 发布信息要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
第十七条 门户网站板块、功能等的调整,需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提出意见,经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八条 门户网站的信息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发布,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应建立规范的发布流程、《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和信息管理文档,并指定专人管理,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文档的登记、保管、借阅和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网站安全
第十九条 门户网站信息管理维护人员应增强密码保护意识,做好网站维护终端计算机的安全防护工作,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的病毒库,密码管理要做到专人专用,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互联网上泄露管理密码。
第二十条 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止不良信息在网上传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错误信息传播、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西畴县信息发布审核表
2.西畴县信息发布登记表
附件1
西畴县信息发布审核表
信息发布部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1.拟公开信息机关 | ||||
2.信息名称 | ||||
3.信息载体形式 | □公文类 | 文号 | ||
□信息类(□A类、□B类、□C类) | ||||
4.信息是否涉密 | □是 | □否 | ||
5.信息拟发布方式 | □政府网站 □政府网站专栏 | 拟发布时间: | ||
6.拟发布部门信息员意见 | 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 |||
7.拟发布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8.拟发布部门主要领导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 |||
9.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 |||
10.县委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11.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发布意见 | 工作人员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
注:第1至10项由信息发布部门填写,有的在□里打√,第3项由信息发布部门自行定义A类、B类、C类信息填写,政府类信息涉及A类、B类信息需填第9项,党群类信息涉及A类、B类信息需填第10项;第11项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填写。
附件2
西畴县信息发布登记表
序号 | 标题 |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 | 发布人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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