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卫生健康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推进西畴县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西畴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咨询工作,具体信息可参见西畴县卫生健康局编制的《西畴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西畴县政府门户网(https://www.xczw.gov.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电话咨询。
受理机构:西畴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53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传真):0876-7623890
电子邮箱:xcwsjbgs@163.com
邮政编码:663500
主动公开公开信息
1.概况信息:本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及领导分工等;
2.法规文件:卫生健康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发展规划:本部门规划计划;
4.人事信息: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5.财务信息:包括本部门财务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6.工作动态:本部门重要会议、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7.行政执法:包括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信息以外的本部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地点、时间
西畴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西畴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西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西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西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进入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或通过西畴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District?bmid=e7d5b986-7b93-4cca-bcd1-8d304bdfc405;选择本机关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部门: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组;
电话:7627237。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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