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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为了进一步健全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结合西畴县财政局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西畴县财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西畴县财政局制发或转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机构职能、财政文件、业务工作、财政预决算、联系方式等。西畴县财政局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西畴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xczw.gov.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西畴县财政局办公室查阅(办公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

通信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号码:0876-7622230

传真号码:0876-7628317

电子邮件:xcczxx@126.com

邮政编码:663500。

主动公开内容: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3.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各项财政扶贫政策,有关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办法和扶贫资金的分配结果;

5.县财政局年度计划总结;

6.公共服务领域中,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的财政补助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

各类政府公开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不能在第一时间公开的,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地点、时间

西畴县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西畴县财政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西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西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西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进入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或通过西畴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District?bmid=e7d5b986-7b93-4cca-bcd1-8d304bdfc405;选择本机关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西畴县财政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0876—7622230。    

地址:西畴县财政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635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