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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单位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制定本指南。本单位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

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咨询工作,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告知或指引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开信息获取的途径和方式。  

通信地址:西畴县西洒镇上新民村 

电话号码:0876-7629077

传真号码:0876-7629077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14:30—17:30(工作日)。

电子邮件:xcxcxglzhzfj@163.com

邮政编码:663500 

二、主动公开信息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信息

主要包括:机构基本信息、机构法定职责、领导成员和分工、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信息等。

(二)权力运行信息

主要包括:目录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双随机、一公开”信息等。

(三)政策文件信息

主要包括:以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名义印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信息和政策执行落实信息等。

(四)工作信息

主要包括:政务动态、规划计划、通知通告公示、回应关切、建议提案、应急管理、办事指南信息等。

(五)财税审计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和财政收支信息。

(六)重点领域信息

主要包括:市政设施管理信息等。

(七)其他信息

主要包括:公开指南、年度报告、基础建设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获取方式

本单位主要通过西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xczw.gov.cn/)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西畴县人民政府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畴县西洒镇上新民村。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14:30—17:30(工作日)。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西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西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西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进入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或通过西畴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District?bmid=e7d5b986-7b93-4cca-bcd1-8d304bdfc405;选择本机关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

投诉电话:0876-7629077,

通信地址:西畴县西洒镇上新民村,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00-11:30,14:30-17:30(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