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西畴县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C)
公开
西农函〔2020〕34号
游贵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将鸡街乡列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示范乡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基层社会治理示范乡创建具有前瞻性,依据充分,思路清晰,可操作性强。根据《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民政部 司法部关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批复》(中农发〔2019〕21号)要求,我县被列为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从抓示范乡创建,步步为营。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乡村治理评价指标体系试用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县自行确定1个示范乡镇开始试用评价。县委、县人民政府初步明确董马乡作为我县乡村治理示范乡率先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后在全县范围内铺开。您提出鸡街乡基层社会治理示范乡创建需县委作统筹安排,故无法解决,请理解。
在此,对不能办理您提出的建议,向您表示歉意,同时感谢您对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在“西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中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同时,也欢迎您们对我县的农科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11日
(联系人:向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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