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西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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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西自然资函〔2023〕94号
张廷泽等7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西畴县城区既成事实建筑进行合法化的建议》(第17号)已转交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你们所提出的西畴县城乡结合部既成历史遗留问题的1000余户房产办证问题,我局已结合县城实际起草了《西畴县城镇规划区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方案》,并于2023年8月22日报请西畴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目前该方案尚未获批实施,下步我局将积极主动与县人民政府做好请示汇报,待方案批复后及时做好落实。
感谢你们对县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超婕 0876-7622014)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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