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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西畴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1-03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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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西自然资函〔2023〕76号

杨相成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规划瓦厂村小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建议》(第50号)交由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等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要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进行补划。你们所提出的调整瓦厂村小组基本农田保护区,在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下,不具备调整的条件。我们将密切关注上级政策文件,待下一轮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时遵循“依法依规,规范划定,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原则优化调整。

在此,对你们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你继续关注自然资源局的工作。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胡学东  0876-7627225)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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