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政民互动>提案办理>详细内容

西畴县财政局对政协西畴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02-24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类别:(B)

公开

西财函〔2022〕16号

西洒镇政协联络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划转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经费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5号)、《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16〕49号)规定,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等支出。通过协商,由主管部门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廉租房管理及维护费编入2023年部门预算,按程序审批。

最后,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西畴县财政局

2022年7月20日


终审:西畴超管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