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西畴县第十届委员会一次会议第129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公开
西市监函〔2022〕5号
民盟西畴基层委员会:
你提出的《关于在县城农贸市场创建绿色食品示范摊位加快形成抵制滥用农药兽药社会氛围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经商会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县城农贸市场由少及多地引导创建一批绿色食品示范摊位。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加强农产品产地监管和市场准入监管,严把产出源头和市场流通农产品质量关;二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索票索证、不合格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是严格落实农产品检疫检测合格上市销售,并在明显位置公示相关合格证或者报告;四是建立绿色食品示范摊位,通过示范创建促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目前已制定创建标准,对产品质量有保证或者获得绿色、无公害、有机等认证的优质农产品经营摊位,优先纳入示范创建名单。
二、关于在农贸市场建立农残快速检测机构,并推行食用农产品农残快速检测,检测合格的产品方能进入示范摊位。
一是建立农产品快速检测制度,在市场内设置农药残留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和专职检测人员,每天对市场内销售的农产品抽检不少于10个批次,做好检测记录,并在明显位置公示检测结果;二是经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等情况的,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报所在地市场监管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置;三是未开具产品合格证、未经农残快速检测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入绿色食品示范摊位销售,确保绿色食品示范摊位销售的产品质量有保证。四是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和经检测不合格农产品的绿色食品示范摊位,一经发现,取消创建资格,并依法给予处罚。
三、关于对示范摊主实行评星评级,示范摊位的经营者对产品质量负责。
一是加强示范摊位的管理,制定《西畴县城区农贸市场绿色食品示范摊位评定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做好评定创建工作;二是食品经营户要增强食品质量自律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开展自检自查,对经营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三是经营者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严格按照创建规范要求,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四是加强示范摊位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和监督抽查等情况处置,综合分析创建经营者标准落实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创建经营者名副其实,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西畴县城区农贸市场绿色食品示范摊位评定方案
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
西畴县城区农贸市场绿色食品示范摊位评定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要求,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者能买到放心食品,让优质农产品卖得好价钱,鼓励市场内经营者积极参与绿色食品示范摊位创建,通过示范创建促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评定对象
市场内有固定摊位(商铺)的所有经营户。
三、评定标准
(一)依法取得经营所需的证照和资质证件,并在明显位置悬挂公示;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索票索证、不合格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建立农产品购销挂钩制度,经营者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屠宰场、水产养殖企业、批发市场等建立购销挂钩关系;
(四)经营者所经营的产品,需要检测检疫的,必须通过正规检测检疫程序,检测检疫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并在明显位置公示相关合格证或者报告;
(五)对产品质量有保证或者获得绿色、无公害、有机等认证的优质农产品经营摊位,优先纳入示范创建名单;
(六)严格落实计量、价格主体责任,做到计价准确,明码实价;
(七)自觉履行消费纠纷和调解第一责任人责任,高效化解消费纠纷;
(八)积极配合监管执法部门和服从市场管理方的管理;
(九)其他符合申报示范摊位的条件。
四、评定程序
绿色食品示范摊位创建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经营者可以向县农科部门或县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签订创建公开承诺书以及创建标准自评自查情况报告,对照创建标准,规范经营行为,经农科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授予相应牌匾。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应当取消示范创建的资格,实施动态管理。
五、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和农科部门按照职责职能加强示范摊位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和监督抽查等情况处置,综合分析创建经营者标准落实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创建经营者名副其实,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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