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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西畴县第十届委员会一次会议第156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02-24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类别:C类

公开

西住建函〔2022〕67号

陈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划定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建议 》(第156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西畴县委办公室、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西办发〔2019〕34号)文件精神要求,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组织竣工验收后移交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贵委员所提的划定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就由城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环境污染这块工作由文山州生态和环境保护局西畴分局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由应急管理局负责,已对接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负责办理该建议,目前综合执法局还未开展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定工作。

衷心感谢你们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3日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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