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政民互动>提案办理>详细内容

西畴县综合执法局对政协西畴县第十届委员会一次会议第157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02-24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类别:A

公开

西综执函〔2022〕13号

陈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落实县城区养犬证核发办理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成区犬类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创建卫生城市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根据《文山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文山州文明养犬管理的通告》(文爱卫专项〔2021〕7号)文件要求及《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7月份开展了县城区违规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并牵头草拟了《关于开展县城区违规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宣传和整治工作,力争在短期内使得流浪犬、敞放犬和影响市容环境的现象得到及时查处和有效治理,群众文明养犬意识得到明显增强,规范养犬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一、根据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捕杀处置狂犬、攻击性犬,处理犬只扰民、伤人引起的治安案件;负责流浪犬的登记、认养审批,出具《犬类准养证》。

县卫健局:负责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预防、宣传教育及疫情的监测,保障人用狂犬病等疫苗的供应、运输、保存、使用和患者的诊治工作;负责为被犬伤人员做好救治工作;及时开展对犬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法制管理、监督监测及医疗服务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饲养犬只进行检疫、免疫,出具免疫证明,病犬、犬类尸体的无害化处理,指导各社区、街道建立犬只检疫、免疫登记档案,同时负责流浪犬收容管理;负责流浪犬只的免疫、驱虫、绝育和无害化处置等工作,涉犬屠宰加工场所、犬类和犬类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对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动物诊疗许可证;负责开展犬类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城区内饲养、经营犬只过程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查处在非犬只交易场所进行流动售犬或占道售犬的行为;负责组建流浪犬捕捉队(公安等部门配合),做好流浪犬、弃养犬及无主犬的捕捉工作。

西洒镇、各社区、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的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流浪犬收容管理工作,督促小区居民做好流浪犬领养的登记、免疫以及日常管理。

二、计划实施整治的步骤

(一)充分宣传积极发动。镇级人民政府、社区、街道、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横幅标语、电子屏、广告栏等广泛宣传《违规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和文明养犬相关规定,通过张贴《违规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宣传文明养犬知识;组织人员在重点区域、场所开展宣传,提醒告知养犬人携犬外出需要遵守的文明养犬注意事项,提高养犬人的文明养犬意识,争取广大市民对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在重点区域、场所设置文明养犬须知,在禁止犬只进入的场所显著位置设立禁入标志。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对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员工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形成文明养犬、人人有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联动协作展开整治。镇级人民政府、社区、街道、物业服务企业等,要组织人员或志愿者在本辖区开展经常性巡查执法、巡逻值守,及时发现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对不听劝阻的依法予以处罚。集中整治期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抽调公安、农业农村、卫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专业捕捉队伍,配备专用捕犬车辆,集中进行流浪犬、弃养犬及无主犬捕捉。在捕捉的过程中,对单独、群聚流窜的流浪犬、弃养犬及无主犬,采取捕兽网、套兽绳等专业设备工具网捕、套捕的捕捉方式,对可能伤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流浪犬、弃养犬及无主犬,必要时可以采取麻醉枪射击、气枪猎捕等其他可行性措施。邀请媒体记者现场报道,宣传文明养犬行为,曝光违法养犬人和不文明养犬行为,正面宣传引导,负面曝光震慑。工作中,对携犬出户未束犬绳(链)的,一律视为无主犬,对流浪犬、无主犬、烈性犬一律收容,狂犬一律捕杀。

(三)长效管理巩固成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前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对工作成效开展“回头看”,重点整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区域、场所。

本单位将按照确定的工作职责,敢于担当,以确保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做好流浪犬的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7月11日

终审:西畴超管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