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政协西畴县第十届委员会一次会议第172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C类
公开
西自然资函〔2022〕46号
郑杰、张通、郭灿红、张定慈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议有关部门将县第三幼儿园后大门右侧空地征用作为该园教学楼建设用地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我单位利用股工作人员2022年5月13日向李代文户调查了解,该地块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西国用(2006)字第01024号,用地性质为出让,面积为217.5平方米。于2014年拆迁征收时,拆迁工作组结合当时的补偿标准提出补偿本户100万元后拆迁,但该户不同意拆迁工作组的补偿金额,要求补偿金额达130万元并同意本户在环城南路自家山上挖山炸地基建房便同意拆迁,后因补偿标准的问题没有达成拆迁协议。之后本户便申请办理建房相关手续,由于在规划区范围,县住建部门没有批准该户建房。经我单位与拆迁户沟通,现本户提出补偿130万元便同意拆迁。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由县教体局筹集拆迁补偿资金,由县拆迁办开展征收拆迁工作,征收拆迁工作完成后,县教体局即可向我单位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土地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步我单位将会继续做好自然资源利用及保护工作。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9日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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