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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斗乡法斗村委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项目交易须知(项目编号:WSXCFD-2024-01)

发布时间:2024-11-13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法斗乡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受法斗村委会的委托,以公开竞价或协商等方式公开交易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流转项目基本情况

(一)出租人及地块基本情况

土地属于法斗乡法斗村委会的承包土地,该地块的优势条件有:

1.交通便利,便于人员和物资运输。临近市场,减少运输成本和时间。

2.土壤肥沃,利于农作物生长。地势平坦,方便大规模开发利用。

3.灌溉与排水条件良好,保障生产不受旱涝影响。

(二)土地为永久基本农田。

(三)出租区域、面积及单价

本次出租的区域土地坐落于法斗村委会东风村小组,面积约为110亩,单价700元每亩起,面积以最终的实际丈量面积为准。

(四)出租期限

成交后,租赁起始时间以合同为准,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期满后可协商续租。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在报名时须交纳保证金500元。申请人按照交易公告要求规定时限内在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

(二)报名地点:法斗乡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法斗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办公室)。

(三)报名联系人:卢薇,联系电话:0876—7820006。

(四)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报名表;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农村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报名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农村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报名表;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农村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4.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农村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四、现场交易时间及地点

现场交易时间: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09:00。

现场交易地点:法斗乡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法斗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办公室)。

五、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项目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西畴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并同时在西畴县法斗乡人民政府、法斗乡集镇范围粘贴纸质公告。

六、竞价保证金交纳和退还

1.保证金的交纳。保证金:500元,2024年11月29日下午5点以前采取转账或者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应在规定交纳截至时间前到账。

账户名称:西畴县法斗乡财政所。

开户银行:法斗信用社。

银行账号:0700009054358012。

联系人:杨林,联系电话:0876-7820006。

2.保证金的退还。竞价结束后,交易成功与交易未成功的受让人的保证金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现场踏勘时间及地点

意向受让人想进行现场踏勘的可联系:卢薇,联系电话:0876—7820006。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可到实地进行现场踏勘。

八、公开流转方式及相关要求

1.交易方式:现场竞价或公开协商。若同一标的物有两家及以上意向人报名的,采用现场竞价方式公开竞价,价高者为竞得者;若同一标的物只有一家意向人报名,采取公开协商或其他的方式流转。

2.取得法斗村委会项目的受让人,应当现场与转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资格审查

交易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在现场竞价前一天我中心负责对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受让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受让资格的;

2.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答疑

申请人对公开交易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报名时间结束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中心咨询。

十一、流转项目底价、竞价要求情况

1.本项目单价底价详见本《须知》第一条款单价;

2.每次加价10元/亩,以价高者得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者。

十二、成交后工作要求

确定受让人后,转让人与受让人当场签订《文山州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以下简称鉴证书),转让人或受让人不按规定签订《鉴证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受让人拒绝签订《鉴证书》也不能对抗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转让人与受让人依据《鉴证书》约定时间签订合同。

十三、转让结果公布

我中心将在此次农村产权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西畴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本次交易结果。

十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对公开交易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报名时间结束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中心咨询。申请人想进行现场踏勘的,可联系转让人的联系人到实地进行现场踏勘。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申请人对交易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三)确定受让人后,受让人在现场与转让人签订《鉴证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鉴证书》对转让人和受让人具有法律效力,转让人改变交易结果的,或者受让人放弃竞得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人应当在竞价会前终止活动,并通知受让人:

1.意向受让方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相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意向受让方,足以影响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五)成交价即为该标的单价(具体面积以实际承租面积计)。

(六)受让人与转让人签订《合同》后,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受让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相关移交、变更手续。

(七)交易不成功的,应当按规定由我中心重新组织公开发布流转公告,并组织公开交易。

(八)参加现场交易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九)未尽事宜,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十)我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

西畴县法斗乡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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