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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监督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4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西畴县人民政府文件

 

 

西政发〔202026


 

 

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

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监督志愿服务活动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爱国卫生“7专项行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志愿服务工作优势,影响、带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提高环境卫生保护意识,增强文明素养,为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家园贡献力量,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奉献的工作氛围,确保如期达到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标准,决定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监督志愿服务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根本,以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为重点,以卫生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全民健康教育为主线,以志愿服务活动为载体,大力弘扬新时代“西畴精神”,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和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推动全县城乡环境卫生改善,为建设美丽西畴、健康西畴、文明西畴尽力量、添光彩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环境卫生监督志愿者作用,建立“有人巡查、有人举报、有人曝光、有人处罚”的长效监督机制,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卫生监督志愿服务活动,形成干群联合、共创共管、互相监督、人人遵守的创卫良好氛围,带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和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文明素质,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如期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目标任务。

三、志愿者招募对象及相关要求

(一)招募对象

1.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总队“10+N”的每名志愿者,要带头做表率,拓展延伸志愿服务领域,自觉成为爱卫专项行动卫生监督服务的志愿者

2.社区党员、干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要强化责任担当,以守土之责、树立标杆的勇气,带头成为卫生监督服务志愿者

3.离退休老干部、爱卫工人、青年志愿者。充分发挥老有所为、城市美容师、青年突击队的优势,把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的老干部、爱卫工人、青年志愿者,纳入卫生监督志愿者服务行列

4.商铺、餐馆等个体工商户及广大居民。大力宣传引导,树立“爱乡奉献——爱卫行动我先行”的主人翁意识,主动加入到卫生监督志愿服务队伍中来。

(二)招募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长期居住在西畴县城内,自愿参与本次卫生监督和美丽县城建设相关志愿服务工作

  2.年龄在18—70周岁,身体健康

  3.自觉接受志愿服务组织单位的管理和监督,自觉履行岗位职责。

(三)招募程序

1.学习了解《西畴县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暨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卫生监督志愿服务倡议书》等相关内容,并咨询联系工作人员(鲜思永,电话:13769605181,QQ:546117187)

2.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签订《志愿监督承诺书》

3.县爱卫专项办、县文明办联合审核并发放“卫生监督志愿者”挂牌,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按程序进行招募。

四、志愿监督内容及活动方式

(一)志愿监督内容

1.沿街乱倒垃圾、乱丢垃圾、随地吐痰、在公共区域人员密集区吸烟、制造噪音、乱刻乱画、破坏市政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

2.餐馆潲水乱排、餐厨垃圾乱倒、油烟乱排等

3.违规排污、排放有害气体占道经营、摊点乱设、货物乱摆、乱拉乱挂、乱搭乱建、绿化带种菜、占用公共区域晾晒、乱贴小广告、放养家畜宠物、沿路燃放鞭炮乱撒纸钱等不规范行为

4.施工违规占道、未覆盖撒漏运输砂石及渣土、扬尘、车辆带水及带泥上路等造成路面污染行为

5.《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镇)规划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西政发〔2020〕23号)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志愿监督活动方式

1.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青年志愿者采取分期、分批、定时到划定卫生责任区域和广场、公园及重点路段开展志愿监督活动

2.社区党员、干部志愿者对辖区内常态化开展志愿监督活动

3.离退休老干部志愿者进行定点、定区域开展志愿监督活动

4.爱卫工人志愿者对保洁区域开展志愿监督活动

5.商铺餐馆等个体工商户及广大居民对居住、经商周边区域开展志愿监督活动。

(三)监督举报程序

对发现监督内容中乱丢垃圾、乱堆乱占、破坏市政设施等造成环境污染行为的,按照《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全面推行“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或环境卫生监督志愿者挂牌上公示的片区执法人员进行电话联系,由执法人员按照《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镇)规划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西政发〔2020〕23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执法处罚。

五、志愿监督奖励

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及西畴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监督举报志愿服务建设要求,根据志愿监督者类别进行分类奖励。

(一)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监督举报质量情况每次奖励5—100元,对举报不属实或不符合相关处罚规定内容的不予以奖励。志愿服务记录时长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1500小时的志愿者,由县爱卫专项办、县文明办定期组织星级志愿者评定,分别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并积极开展志愿服务评选表扬活动,选树先进典型。

(二)社区党员干部、离退休老干部、青年志愿者、爱卫工人、个体工商户、居民,监督举报质量情况每次奖励5—100元,对举报不属实或不符合相关处罚规定内容的不予以奖励。对经常性开展监督志愿服务,举报次数多、情况实、质量高的,有效监督举报累计达到50次、150次、300次、500次、800次的志愿者,由县爱卫专项办、县文明办定期组织星级志愿者评定,分别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并积极开展志愿服务评选表扬活动,选树先进典型。

(三)对志愿者利用弄虚作假手段获得志愿服务荣誉或奖金的,由志愿服务评选方撤销其荣誉并要求退还奖金,3年内不得参与志愿服务先进评选、星级评定,并由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六、强化宣传

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关于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对西畴县城区进行划分分包的通知》(西爱卫专项办发〔2020〕23号)要求,对县城区分包区域进行广泛动员宣传,积极动员群众参与到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及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监督志愿服务中来,营造全民创卫、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西畴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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