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关于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编号55-21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55-21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现象仍然存在”。收到问题反馈后,西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问题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时限
反馈问题:部分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多类生态环境问题,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现象仍然存在。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二、整改措施
2024年6月底前对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2024年9月底前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2024年12月底前对限期未整改完成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整改情况
1.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国家和省级的调整意见,结合文山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经两次征求意见后,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确定了《文山州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西畴县涉及重点监管单位10家,2024年1至5月已完成对10家重点监管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19个,限期于2024年7月底完成整改。
2.2024年9月9日至13日,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对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整改情况开展现场验收,相关企业已完成对存在的19个问题的整改,不需要进行查处。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
2024年10月22日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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