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龙、芶某卿、刘某灿等44人涉黑案件
8月24日,西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西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龙等44人涉黑社会性质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以来,以被告人王某龙为首的黑社会犯罪组织,在西畴县境内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垄断西畴县春节外出务工人员客运市场,形成非法控制。期间,该组织及其成员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西畴县外出务工客运、高利放贷、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随着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断发展壮大,该组织成员芶某卿、刘某灿等分离形成以其二人为首的另一黑社会犯罪组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该案属于西畴县首例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涉案人述众多,所涉犯罪70余起,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社会影响大。随着该案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的顺利推进,盘踞西畴多年的黑势力犯罪分子将受到法律严惩。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此次庭审采用“1+N”远程视频开庭模式进行,以西畴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作为主审判点,文山市、西畴县、丘北县看守所为分审判点,依法公开审理,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网络直播。同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以及被告人亲属共10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过程。因案情复杂,被告人数众多,该案庭审预计持续四天左右。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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