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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12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机关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是问题线索的重要来源,是社会公众对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形式。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范围是哪些?检举控告人有哪些权利义务?信访举报方式有哪些?诬告陷害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下面这份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指南,带您了解如何正确进行信访举报。

一、向西畴县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信访举报的方式

来信:请寄西畴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政编码663500;

来访:请到西畴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一楼);

来电:请拨打0876-3058047,或拨打全省统一的12388举报电话;

网络举报网址:http://yunnan.12388.gov.cn(进入页面后请按导示操作,向西畴县纪委监委举报);

新媒介:通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温馨提示:如反映的问题、内容详实,证据材料相对较多,可通过寄信的方式反映问题。建议选择邮政平信、邮政挂号或者邮政快递寄送。由于信访举报件的收件人是信访举报受理部门,没有具体的收件人姓名,通过其他快递的方式寄信可能无法送达。

二、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三、监察委员会履行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四、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的范围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五、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鼓励支持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

(二)依规依纪依法。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

(三)保障合法权利。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四)分级负责、分工处理。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检举控告,建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五)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规范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科学研判政治生态,更好服务群众。

六、检举控告人享有的权利

(一)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二)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三)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四)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五)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

(六)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三)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四)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五)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的信访举报种类

(一)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三)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建议。

九、被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正确对待检举控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二)相信组织、依靠组织,配合做好了解核实工作,实事求是说明问题,不得对抗审查调查;

(三)尊重检举控告人和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打击报复;

(四)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被检举控告人享有的权利

(一)对被检举控告的问题作出说明、辩解;

(二)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自身处理、处分时,可以参加和进行申辩;

(三)申请反馈核查处理结论。

对因检举控告失实而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予以纠正,或者向有权机关提出纠正建议。

十一、检举控告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的方式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接收检举控告人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的检举控告:

(一)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的;

(二)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的;

(三)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的;

(四)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的;

(五)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的。

对其他机关、部门、单位转送的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按规定予以接收。

十二、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事项

一是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二是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三是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十三、对诬告陷害行为从重处理的情形

(一)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三)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四、被检举控告人因失实检举控告而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措施

对因失实检举控告而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予以纠正,或者向有权机关提出纠正建议。

十五、纪检监察机关对失实检举控告的澄清方式

经核查认定为失实检举控告、有必要予以澄清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予以澄清:

(一)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本人发函说明或者当面说明;

(二)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通报情况;

(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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