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纪”语|中秋倍思“清” 国庆勿忘“廉”
2024年中秋、国庆将至,西畴县纪委县监委提醒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在欢度中秋国庆佳节之时,时刻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勿忘廉洁自律,守住底线,不碰红线,现就有关纪律要求作如下提醒:
严禁酒驾醉驾等行为。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党纪处分。
严禁公款吃喝,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会员卡或通过网购、快递、电子礼品、电子礼券、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奖金、实物。《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参与赌博或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党纪处分。
廉如月光一身洁,党员干部度佳节。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当好廉洁标杆,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切实筑牢清廉堤坝。县纪委县监委欢迎广大群众对身边的公款吃喝、旅游、送节礼、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党风政风监督室0876—3058046,信访室0876—3058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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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西畴县监察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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