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2021〕—158)号文件要求,西畴县就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编号(50-37):“全省部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进行了认真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并开展了县级自查自验,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全省部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
二、整改措施
(一)我县对9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堆存点按照“一点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并开展整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二)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及时发现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整改情况
(一)制定印发《西畴县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西畴县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实施方案》,对全县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按照“一点一策”要求对全县9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位(西畴县恒鑫选矿有限公司、西畴县铎业铜钨选矿厂、西畴县天赐矿业有限公司采选厂尾矿库、西畴和平铅锌矿有限公司尾矿库、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卖酒坪尾矿库、西畴县小锡板锑业有限公司尾矿1号堆场、西畴县衡昌矿业有限公司尾砂1号堆场、西畴县鑫泰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二车间废渣堆放库、西畴县宏泰锌业有限公司矿渣堆放点)严格开展排查整治,其中1个已完成治理(西畴县恒鑫选矿有限公司),8个已完成排查整治,并组织部门完成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目前各点位风险可控,暂未发现对周边造成环境污染。
(二)严格落实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机制,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企业纳入环境监管执法市场监管名录库,按照抽查比例开展日常环境监管。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未发现所涉及的9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未进行立案查处。
四、自查自验情况
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12日组织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商务局工作人员,对全县9个涉重堆存点开展自查自验。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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