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1起借证就医违法行为通报
2020年11月,西畴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调查核实发现莲花塘乡越南籍人员王某某,于2020年8月29日因“急性盆腔炎”冒用其丈夫项某某身份信息在西畴县兴街中心卫生院妇产科住院治疗3天,总费用1921.26元,违规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633.73元。越南籍人员王某某、其丈夫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规定。
鉴于项某某夫妇二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对违法违规行为认识到位、态度诚恳、积极配合调查,考虑到其家庭经济困难等因素,西畴县医疗保障局作出以下处理: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给予追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1633.73元的处理;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给予警告处理。
针对西畴县兴街中心卫生院对患者身份核实不严导致违法行为发生的问题,西畴县医疗保险管理局依据《文山州西畴县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是拒付了该笔违规费用;二是给予5倍违规费用扣款8168.65元;三是对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约谈。
西畴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6日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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