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法院审结首例袭警罪案件
近日,西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暴力袭警案件,被告人侯某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此案是自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袭警罪”作为新增罪名以来,西畴县人民法院判决的首例。
经查,2021年5月28日,西畴县公安局民警在侯某家中对其依法传唤时,侯某拒绝配合,态度强硬,拿起镰刀抗拒执法,致使民警在控制侯某的过程中左手受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袭警罪,加大了对袭警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强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律保护。本案的判决,为暴力袭警敲响了警钟,自觉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位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暴力袭警,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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