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绿水青山 共建美丽西畴 ——西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民生福祉,守护好绿水青山,人民法院责无旁贷。近日,西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龚某、徐某、左某三被告人因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和生态环境受损,西畴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自然资源局等行政执法部门3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
经查,2018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龚某、徐某在未取得在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西畴县莲花塘乡等地擅自开采铝土矿,被告人左某明知龚某、徐某无采矿许可证仍然帮助化验样品并承诺收购开采的矿产品。三被告人非法开采、销售矿产2176.94吨,价值43.72万元,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西畴县人民检察院向西畴县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人赔偿矿产损失费、复垦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庭审中,三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该案目前在进一步审理中,择期进行宣判。
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审判工作,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直以来,西畴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保护好绿水青山,为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西畴建设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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