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关于公开征集西畴县“政采云” 电子卖场入围供应商(第一批)的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与阿里巴巴集团合作委员会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23号)文件的规定,西畴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下简称“政采中心”)从2020年3月17日起至2020年3月30日公开征集西畴县“政采云”电子卖场入围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卖场适用范围
(一)西畴县“政采云”电子卖场
西畴县“政采云”电子卖场是依托“政府采购云计算服务平台”(简称“政采云”),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建立的集县级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监管和服务为一体的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县级采购单位可以通过西畴县“政采云”电子卖场,根据政府或财政的规范性文件实施采购。
(二)西畴县“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
第一类:3C数码
第二类:办公设备/耗材
第三类:家用电器
第四类:车辆
第五类:家居建材
第六类:文化用品
第七类:绿植花卉
第八类:广播电视电影专用设备
第九类:运动户外
第十类: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类:安全防护
第十二类:教学科研
第十三类:日用百货
第十四类:图书档案设备
第十五类:教育装备
第十六类:文艺设备
第十七类:电工电气
第十八类:仪器仪表
第十九类:五金/工具
第二十类:机电设备
第二十一类:专用设备
以上商品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供应商入围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次征集的各项规定。
(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等)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但无特殊特许的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审核标准:能证明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以下资料: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审核标准:依法做出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能够清晰准确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间接反映供应商是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以下资料: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最新一期的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最新一期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需要提供最新一期缴纳税收的有效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凭据,部分个体工商户无雇佣员工的,提供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交纳社保的有效凭证(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审核标准:资料合法有效,能证明供应商依法履行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附件),若供应商承诺不实,在服务或供货过程中出现或被反映违反承诺,经调查属实的将追究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审核标准:供应商提交经签署的书面承诺,无违背本条规定。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以下资料:自行承诺“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审核标准:供应商提交经签署的书面承诺,集中采购机构将视情况对供应商的信用进行查询,若声明函不实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
说明:政府采购中心将视情况对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进行验证或对供应商信用信誉进行查询,如提交资料的供应商存在承诺不实或失信行为的,取消本次入围资格并进行失信追究。
(二)具有“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次征集的各项规定。
1、除普通供应商以外,供应商也可以是拥有独立的网上交易自营平台的供应商(电商)。电商应当具有ICP《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完善的商品交易结算信息系统及ERP进销存控制系统(至少应包括仓储收发及后台管理系统等),能向社会公开进行交易且有成交记录,能与“政采云”平台实现实时顺畅对接。电商应当在承诺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必须是通过“政采云”平台注册入库的“政采云”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在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必须向“政采中心”提交纸质《承诺文件》,就电子卖场入围事项作出书面承诺。注册“政采云”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公司logo可为公司标识或者公司外观拍照;
②开户银行和银行账户;
③有效《营业执照》;
④最新1期社保缴纳凭证;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3、具有较强的本地供货能力和物流配送能力,承诺保证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供货。
4、具有较强的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机构完备,承诺商品质保期内5*8小时现场服务工作制,7*24小时电话支持,1小时到达现场,8小时解决问题。
5、参与车辆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拟供品牌车辆的经销或代理权。需提供以下资料:车辆品牌经销或代理权证书。
三、电子卖场供应商及商品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供应商为西畴县“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当通过在政采云平台自主注册相关信息,承诺遵守《西畴县“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入围协议书》(参见附件1)、本公告要求和“政采云”平台交易规则及管理规范,并按时向“政采中心”提交纸质承诺文件。经“政采中心”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即入围西畴县“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
特别提醒:已入围文山州州级或其他各县级“政采云”电子卖场的供应商,此次征集无需重复提交申请,系统将自动认可入围资格;政采中心将在本次(第一批)入围结束后以发布公告方式另行通知签订《西畴县“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入围协议书》,不单独分别进行协议签订;根据供应商意愿需在本次参与入围的,提供资料与新入围供应商同等对待。
四、供应商注册及承诺入围
(一)注册入库
供应商应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政采中心”审核后,方可成为“政采云”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西畴县“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入库与商品管理操作指南》(参见附件2)。
(二)书面承诺
供应商成为“政采云”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后,应向“政采中心”提交纸质《承诺文件》,就电子卖场入围事项作出书面承诺,《供应商承诺文件编制要求及格式规范》(参见附件3)。
(三)商品承诺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的商品为同期市场主流商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必须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货物。
(四)价格承诺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的商品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供应商以电子卖场商品最低优惠率(%)进行报价,优惠率=(天猫、京东、苏宁、自营平台、生产厂家官网销售平台或可比商品价格-西畴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电子卖场价格)/ 天猫、京东、苏宁、自营平台、生产厂家官网销售平台或可比商品价格*100%。最低优惠率数值为不小于2%的整数。
(五)递交承诺文件
本次公开征集活动供应商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者,请自行下载附件编制承诺文件。
供应商应于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将承诺文件密封送交到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西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西畴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密封的作无效承诺文件处理。
提醒事项:1.本次征集活动参与单位可能较多,为避免拥堵,接收文件时间设置较长,请各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错开高峰时段。
2.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防控工作,建议供应商采取邮寄或快递等方式将承诺文件密封完整寄至西畴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并在工作日期间进行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876-7625717。供应商应预留好邮寄时间确保文件资料在要求时限内到达,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过程中因其它原因导致文件资料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的风险。
3.文件资料收取截至时间:2020年3月30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逾期将不再收取文件资料。
五、入围方式和协议签订
(一)入围采用专家审核通过及公示制,不设入围比例。原则上符合“承诺入围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有效承诺供应商,经专家审核通过后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即可入围。
(二)入围供应商应按入围承诺及本公告要求,与“政采中心”签订《西畴县“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入围协议书》。除入围供应商因违规、违约被取消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等情形外,入围协议书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六、履约监督及违约罚则
“政采中心”定期和不定期联合对商品进行价格抽查、市场调查等,并根据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投诉情况,通过电子卖场商品价格比对系统、主流电商平台(天猫、京东、苏宁)及价格指数等进行调查核实,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根据违规情节及程度,作出部分商品冻结、下架、全网下架,直至取消其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并在后续电子卖场供应商招标或公开征集活动中予以限制。拒不纠正、情节严重或涉及行政处罚的,由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1.入围期间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响应或确认采购人发起的电子卖场采购订单或合同的;
2.入围期间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被查实销售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市场平均价是指主流电商能买到的同品牌、型号、配置、保修期限等的商品,按价格孰低原则,从低到高取1-3名的算术平均价;不同配置、保修期等的商品,则通过主流电商或市场公允的配件、保修期价格进行测算调整之后,按价格孰低原则从低到高取1-3名的算术平均价;对主流电商平台没有销售的商品,则以官网报价、市场调查按价格孰低原则确定市场平均价;
3.入围期间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无故不执行采购订单(合同)或没有按承诺提供商品及售后服务的;
4.入围期间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采购人评价“满意度指数”低于60%的;
5.入围期间被红色预警或被橙色预警3次或黄色预警5次,且1个月内未及时解决的;
6.提供走私及假冒伪劣商品,或擅自更换配件,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的;
7.在电子卖场中夸大宣传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8.向运维单位、采购人、政采中心、财政部门有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9.与其他供应商、运维单位、采购人、政采中心、财政部门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10.其他违反征集公告或入围协议约定事项或供应商承诺事项的;
11.利用电子卖场系统漏洞或者其他黑客手段侵入系统的;
12.无正当理由未在入围协议签订后60日内,完成商品上架及系统对接的;
13.拒不执行财政部门或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措施或者拒不纠正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约行为的;
14.各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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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协议调整
协议执行期间,西畴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按通知规定,统一对其网超协议进行对应调整(延长协议有效期,增加商品类目、默认全部开放),入围供应商不接受新的管理规定或条件要求的,应当通知政府采购中心解除协议。
八、政策调整
(一)如因政策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调整,导致商品、交易项目、入围供应商资格发生变化甚至取消的,从其规定,入围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二)若“政采云”电子卖场出台有新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或操作规定等,依照执行其最新的相关制度规范,入围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入围供应商不接受新的管理规定或条件要求的,应当通知政府采购中心解除协议。
九、联系方式
(一)集中采购机构
西畴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地 址: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西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联系电话:0876—7625717 。
(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西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联系电话:0876-7627843。
(三)“政采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
政采云有限公司涉及政采云平台系统操作和技术类问题,请通过以下服务渠道向“政采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获取帮助:
1.在线咨询(采小蜜)
(1)手机端: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政采云平台”,点击“关于我们-智能客服”;
(2)帮助中心(常见问题):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
(3)自助留言(问题反馈):https://customer.zcygov.cn/feedback
(4)客服热线:400 881 7190。
(5)西畴县政采云供应商群钉钉群,群号 : 23153608。意向参与入围的供应商请自行下载应用程序:钉钉(提供PC版,Web版和手机版),搜索群号申请加入群,请在申通时备注公司全称+实名。
十、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承诺入围事项的解释权均属于西畴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十一、附件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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